心碎!3歲幼童過馬路遭小車碾壓,誰之過?

近日,在光明區街道路口上

發生了令人痛心的一幕

一名3歲幼童橫穿人行街道時

被小車碾壓身亡

心碎!3歲幼童過馬路遭小車碾壓,誰之過?

2018年8月16日18時55分許,童某強駕駛粵B1326T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光明區光明街道光明大街與光明大道紅綠燈路口時,與3歲幼童李某豪發生碰撞,造成李某豪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路口為交通信號燈控的四支分叉不規則路口,路口設置有人行橫道,事故發生時,該路口處於地鐵施工路段,路口設置有臨時信號燈,信號燈運行正常。

那麼,孩子為何會橫穿人行道?

車主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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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種種疑問

深圳交警立即對案件展開調查

事故

現場

經調查,當天晚飯後,李某豪在父母的帶領下從光明大街翡翠村周邊玩耍,童某強則在光明區駕車返回龍崗。

而就在童某強途徑光明大街至光明大道紅綠燈路口右轉彎時,只見李某豪獨自一人從該路口的人行街道橫穿而過,於是駭目的畫面便出現在了眼前。

事故發生後,童某強立即報警,並駕駛事故車輛與李某豪家屬一同將李某豪送去光明中心醫院進行搶救。

可是...

人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悲劇

還是發生了。

心碎!3歲幼童過馬路遭小車碾壓,誰之過?

初步調查,童某強駕駛車輛時雖不存在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但其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的交叉路口右轉彎時,遇前方交通信號燈黃燈亮起時仍然繼續通行,其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

李某明(死者父親)帶領學齡前兒童上道路通行時,未履行好監護義務,致使其兒子李某豪在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橫過道路時,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其行為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

童某強自然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但是在該起事故中,監護人也同樣需要對自己未履行好監護義務而負責。

車輪下揪心的一幕幕

一次次的給我們

敲響著交通安全警鐘!

如果家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交警蜀黍告誡各位家長

不僅要看管好孩子

在領孩子過馬路時一定也要注意↓

切勿橫穿馬路

心碎!3歲幼童過馬路遭小車碾壓,誰之過?

家長要提醒孩子注意,紅燈停、綠燈行!走路時要集中精力,過馬路要遵守信號燈,走人行橫道,切勿隨意橫穿馬路。肆意橫穿馬路,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應特別注意安全。

為了孩子的安全

為了每一個家庭的幸福

作為家長,應該履行好監護義務

擔負起兒童交通安全的責任

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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