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正常人第一反應必然是不能買,房本都沒有,買了幹嘛用?是的,這才是正常的反應,沒有房本意味著沒有房子,房本相當於房子的身份證,沒有身份證的人有各種不便,沒有房本的房子有可能爛在手裡,賣不出去。

但是!

依然會有人買這種房子,為什麼?便宜!沒有房本的房子,有的是正在辦理,有的是辦不出來,還有的是壓根辦不了的,總之在交易過程中只有合同、沒有房本。

而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最簡單的情況:期限未到,房本仍在辦理當中。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這樣一來就迎面產生三個問題:

第一,為什麼存在這樣的房子?

第二,這樣的房子能不能購買?

第三,購買這樣的房子的風險?


第一,為什麼存在?

按照常理,沒有房本的房子是無法交易的。很多人買了這種房子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合同有效嘛?當然有效,民法講究意思自治,只要雙方達成合意簽訂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像合同法裡面說的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合同無效的情形很少發生。

按理不會存在的合同存在了,而且數量不少,是因為賣家著急用錢,等不及辦下來房本再出售,所以只能按照現狀出售,因為沒有房本,很多人就有顧慮,正常的市場價是賣不了,只能降低一些價格,但是有不會降太多,第一因為有人識貨,不擔心,想買。第二是因為想佔便宜的人太多,只要比周邊市場低一點,就不怕賣不出。

能夠存在的第三個原因是,房子本身沒有問題,打鐵還需自身硬,這時候房子已經交房,甚至已經入住,差的就是房本,只要拿出前一首商品房買賣合同,把辦房本過戶的日期延後,合情合理,購房人也就理解了。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第二,能不能購買?

——能!但也不能!能在那裡呢?

首先,便宜。

這種房子多少都比周圍房價便宜一些,雖然便宜相對值低,但是絕對數值高,現在一套房子動輒百萬,砍價都是幾萬幾十萬的,不可能只便宜幾百塊錢,凡事利在先,收益就擺在那裡,誰會和錢過不去呢?

其次,現房。

商品房分為現房和期房,一般買的都是期房,在辦房本之前賣房子,買家相當於買了一個現房,把買期房的風險全部都避免了,什麼五證不全、什麼爛尾樓、什麼配套不行統統都消掉,房屋狀況就在那裡,容易對比和選擇,既沒有老房子的陳舊,又沒有新房子的未知風險,給了買家更大的選擇空間。

最後,穩定。

前兩個好處還容易理解,這個穩定一般人還真不知道。買房子最怕什麼?錢房兩空。最簡單的例子就是一房二賣:一套房子賣給兩個人,過戶給其中一個,最後買家找不著了。

苦就苦在房子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了,你還要不了。正在辦理房本的房子不存這種情況,因為房本還沒辦下來,房子也沒到賣家的名下,他想過戶也過戶不了,最多隻能簽訂一份合同,這可比房子過到不知情的第三人名下好掰扯多了,就看誰先誰後,誰履行合同多一點了。除非開發商配合他們改底單,否則都還是可以爭取的。這麼來說,要比前兩點好很多。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能買的好處說完了,就得說說不能買的壞處,萬一誰買這種房子攤上事了來找我:就是看了你的文章才買的,你賠我!這麼多人看文章我可賠不起,收益和好處是相對的,並不意味著它就沒有風險,高收益也意味這高風險。


第三,購買的風險。

天上不會掉餡餅,也沒有免費的午餐,凡事問個為什麼總沒錯兒。作為成年人、理性人,法律自然認定我們在作出決定的時候,已經充分理性思考,考量到風險和收益之後才最終簽訂合同,因而風險我們必須有所瞭解:

風險一:手續爛尾。

過去我們用電腦和手機的時候,打開或者更新軟件的時候會有一個進度條,顯示正在進行,還剩下百分之多少,時間短倒沒什麼,碰到網差時間長的,進度條是很煩人的。所以現在的進度條都是一個圓圈,不停的轉呀轉,也不知道轉到什麼進度了。

對業主而言,開發商辦房本也是這樣,辦房本需要什麼手續,要經過那些程序,跟哪些部門有關係,這些普通業主一無所知,更別提二手買家了,有沒有超過正常的期限,卡在了哪裡根本不知情,是不是永遠辦不下來房本也不知道。

再加上開發商一般會把合同期限籤的很長,正在辦理是好事還是壞事,沒有全面的信息是沒辦法確定的,因而買房有可能面臨房本辦不下來,更糟糕的是,有可能發現還有其他手續沒有辦理,比如有很多地方都是強制交房,沒有達到交房條件就已經收房,買房之後發現驗收都通過不了,再便宜的房子,住著也不放心呀!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風險二:人心叵測。

開發商能不能辦證,手續全不全通過調查就能發現,這種系統性、程序性的風險有政府部門參與還容易掌握。但來自於人的風險我們就沒辦法察覺了,法律假設交易的前提和基礎是誠實信用,不誠信可能違法,也可能犯罪,法律都會進行規定。但事後追究,買房的事情可能已經涼了,總歸有些滯後,因而我們得提前想到。

我們一直在說“資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絞死!”,其實說的是人性,雖然我們有百善孝為先的傳統,但是我們也有凡事利當頭的世故,如果有足夠大的利益,那麼出賣人就有可能臨時變卦,置法律與信義於不顧。

可能有人會問,不是說穩定麼,房子也沒在賣家名下,怕他幹什麼?當然要怕了,房子目前沒在他名下,開發商辦下來房本會通知買家嗎?不會!賣家在開發商和銀行那裡仍然是商品房的買受人,在建委和房管局仍然是網籤合同的乙方,頭一天拿到房本,第二天就給你就放心了?上午拿到房本,指不定下午幹什麼呢?第二天拿給你,說這上面有抵押,你得先給我錢解抵押,你到哪裡說理?買還是不買了?


房子的狀態是穩定了,可是賣家的心態誰能把握?——臨時漲價的事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雖然訴訟可以解決,但是訴訟之前賣家賣給別人了怎麼辦?找律師也要時間,諮詢也要時間,這個時間差也是風險!買之前要把賬算清楚。

沒有“身份證”的房子,買不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