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補償決定後,政府想什麼時候強拆都可以嗎?

關注京尚拆遷律師的被拆遷人朋友應該都讀到過有關《徵收補償決定書》和司法強拆的相關法律知識講解。簡單來說,當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針對被拆遷人房屋作出《補償決定》後,強拆往往是緊隨而至的。

對於補償決定作出後的強制執行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有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補償決定後,政府想什麼時候強拆都可以嗎?

根據該條規定,京尚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注意兩個關鍵點:

其一,自《條例》出臺實施開始,在拆遷活動中,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是無權自行組織強拆的,必須依法按程序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多了一道“保險”。如果被拆遷人發現自己面臨的強拆活動自始至終沒有法院的介入,那麼很可能是本該早已匿跡的、現已屬違法的“行政強拆”。

其二,既然政府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就必須滿足相應的前置程序和申請條件,被拆遷人應當關注自己面臨的強拆是否滿足了這一系列的規定要求。當表面上按部就班的司法強拆活動中存在程序違法問題時,被拆遷人應當能夠把握住這些重要的維權切入點。

以上的相關內容,京尚拆遷律師在以往談到相關問題時都有或深或淺的提及,今天暫不重點解述。最近有被拆遷人問到,是否只要《補償決定》作出,政府就可以想什麼時候強拆房子(強制執行)就什麼時候強拆了?

作出補償決定後,政府想什麼時候強拆都可以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從《補償決定書》作出後,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最早”和“最晚”兩個時間點出發,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指明瞭補償決定作出後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的權利救濟途徑:“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又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補償決定》作出後,被拆遷人可以在60日內向法定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撤銷存在侵權違法情形的《補償決定》的可能。

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和該法定權利救濟期限內,作出該房屋徵收決定政府是不能對針對被拆遷房屋申請和組織實施強拆的。這也是對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最早”時間點的限制。

京尚拆遷律師先在此要提醒被拆遷人,當收到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書》時,被拆遷人一定要把握好幾項權利救濟方式的法定期限,不要讓自己的權利像“過期的優惠券”一樣,看得見,用不了。

說完“最早”時間點,我們來看是否只要有《徵收補償決定》,政府就能無限期地以此為“令箭”隨時向被拆遷人發起強拆攻勢了。

實際上,如同民事執行程序一樣,行政執行程序的申請人也有權利救濟時效。

一則,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領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還需履行對當事人進行催告的法定義務,存在 10日的催告期。

作出補償決定後,政府想什麼時候強拆都可以嗎?

再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當《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後,如被拆遷人在補償決定書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搬遷,亦未在法定期限內啟動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權利救濟程序,當該法定期限屆滿,自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原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強制執行。

但如同被拆遷人的權利救濟有相應的法定期限,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法定期限,如果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司法強拆)時,已經超過該三個月的法定期限,那麼除有正當理由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亦不予受理。

瞭解司法強拆(強制執行申請)的“頭尾”兩個時間點後,京尚拆遷律師希望被拆遷人能夠意識到幾個關鍵點:

其一,權利救濟依法有期限,被拆遷人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權利救濟機會,不要蹉跎維權黃金時間;

其二,強執申請有最晚期限,這就意味著強拆很可能“趕早不趕晚”,被拆遷人一定要做好防範工作,避免違法強拆悲劇的發生;

其三,既然法律對司法強拆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規定,那就意味著頻現的強拆行為很多情況下並不是完全合法的,找出強拆行為的違法違規之處,正是被拆遷人維權的重要切入點。

如果有被拆遷人正面臨強拆危機,或遇到其他拆遷維權難題,可以留言或致電向京尚拆遷律師諮詢。希望各位深陷拆遷侵權泥潭的被拆遷人都能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早日擺脫拆遷糾紛,獲得應得的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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