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資訊」《法援鑑證時》系列節目:聽誰的?怎麼辦?

「普法资讯」《法援鉴证时》系列节目:听谁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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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頻率:FM103.4

嘉賓:常州公證處國外業務部部長 周紹青

「普法资讯」《法援鉴证时》系列节目:听谁的?怎么办?

聽誰的?怎麼辦?

徐女士與丈夫李先生結婚二十多年了,婚後夫妻二人共同投資經營一家公司,經濟效益還不錯。去年兩人因感情糾葛開始鬧離婚,多次爭吵後經親友等進行調和,最後雙方協商一致準備協議離婚。雙方商定就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其中雙方投資經營的公司商定由李先生繼續經營,李先生支付380萬元現金給徐女士,作為公司資產中徐女士財產的折價份額。但這380萬元究竟何時支付?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前還是辦理離婚登記之後給付,雙方爭執不下。

徐女士提出與丈夫鬧離婚近一年來,身心疲憊、心力交瘁,對丈夫的信任度驟減,如果丈夫不提前支付380萬元,辦完離婚手續後擔心李先生找各種理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自己去找對方討要,萬一要不到難道還要再費時費力去法院打官司?而李先生又堅決不同意先付清380萬元後再辦離婚手續,他擔心380萬元錢付清了,徐女士又不配合去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因為這個原因,雙方的離婚事宜再陷僵局,矛盾衝突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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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儘快解決問題,經人介紹,兩人來到公證處求助。公證員與徐女士和李先生二人溝通了解清楚情況後,告知他倆可以用提存公證的方式解決糾紛。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李先生將支付徐女士的380萬元款項向公證處提存,於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之日起,徐女士可憑離婚證向公證處領取該提存款項;如雙方未能在約定期間辦理完畢離婚登記,則李先生可以於約定時間到期之日起向公證處要求取回所提存款項。”

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如下內容:

1、男方在簽訂協議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380萬元劃入公證處指定的提存賬戶。公證處從轉入提存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

2、離婚登記辦理完畢後,女方持離婚證提交公證處核實申請領取提存款;

3、公證處在依據公證程序完成對離婚事實的核實後,將提存在公證處賬戶的380萬元款項及利息劃轉至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雙方約定自本協議簽訂後的20個工作日之內,男方不得向公證處要求取回上述提存款;如自本協議簽訂後的20個工作日內雙方未能辦理完畢離婚手續,經公證處核實後,男方得以取回所提存款項及利息。

有話要說

離婚過程中涉及財產的分割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離婚人群困擾和爭執的敏感問題,使得很多婚姻關係因此無法順利解除。有了提存公證的介入,通過對離婚雙方有爭議的財物、現金、有價證券進行提存公證,解除了雙方的擔心和戒備,保證了離婚時訂立的涉及財產分割的協議順利履行,這種安全快捷的履約保證形式日益被大家所接受和認可。不僅是離婚財產糾紛,在很多民商事經濟活動中,也起到預防糾紛,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公證處辦理的此類公證也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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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預告

播出頻率:FM103.4

嘉賓:江蘇融暢律師事務所 趙英芳律師

小李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小李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小李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小李的朋友小劉來吃飯,無意間發現了這幾本郵票,小劉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願意全部購買,最後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小李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過不久,小李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小劉正在尋找買主。小李立即找到小劉,要求退還小劉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小劉堅決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小李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

這個合同,小李能不能撤銷呢?

我們下期節目為您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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