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頭條號“平安黃陵”發佈了一條名為《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言行規範(徵求意見稿)》的文章。文章顯示,延安市公安局發佈規定:要求民警皮鞋必須時刻乾淨鋥亮,上班執勤前清潔刷油。在警務活動中,應當正確使用普通話,語音不高於 40 分貝。
文章中還規定:
民警接待時,要保持相對標準的坐姿和站姿,服務對象前來,民警應起立、讓座、倒水,面帶微笑,用自然、溫和、穩重的眼神平視對方。
接受他人遞交物品時,要站立服務,雙手或右手接物。遞交物品時,動作要規範得體。
進入公民私宅,要保持鞋底乾淨,不得自行討水。訪問時間不宜過長,內容不得過廣。
據悉,在此之前,公安部曾出臺了關於人民警察警容風紀的相關規定。
關於以上規定,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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