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萬創業資助」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18年第三批創業英才申報指南

「最高500万创业资助」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2018年第三批創業英才申報指南

一、 適用範圍

創業英才是指在本區重點扶持和發展產業領域擁有新技術、新創意或者新商業模式創業者,包含以下兩類人:

(一)產業精英人才: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行業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或擁有新創意、新商業模式的人才;

(二)頂尖科研人才:具有在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正式教學或科研工作經歷的科研人員。

二、申報條件

創業英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帶團隊到本區創辦企業,本人擔任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創始團隊結構合理,分工明確,架構清晰,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本人為企業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不低於30%。

(三)所創辦企業實繳貨幣資金出資額(包括實繳註冊資本和資本公積)100 萬元以上。

(四)所創辦企業必須在本區註冊成立,且成立時間2 年以內(即2016年8月15日以後在本區註冊成立的企業)。若申報時未在本區註冊成立企業的,承諾在認定為區創業英才之日起6個月內按申報書內容成立企業。

(五)所創辦企業要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屬於本區重點引進的IAB(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主導產業,以及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航運服務、新材料、新能源、綠色低碳、文化創意等。

三、資助標準

經評定的創業英才,給予創業資助50萬元。

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創業資助額度提高至100萬元。

自評定之日起2年內獲得新增股權投資機構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追加創業資助50萬元。

獲得股權投資超過5000萬元,且評審結果為特別優秀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創業資助。

四、 申報材料

(一)《創業英才項目申報書》。

(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PDF格式)(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下同):

1. 申報人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護照、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必需提供)。其中:

如果申報人屬臺港澳人員還必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如果申報人屬外籍人員還必需提供:

①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的,需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

②未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中國綠卡)的,應提供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注:居留許可的居留事由應為“工作”。工作許可可提供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且申請證件依託的工作單位與其申報我區項目(資助)的工作單位一致。)

(2)最終學歷學位證明(海外學位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明。(如有請提供)

(3)國內外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有請提供)

(4)申報書中列舉的申報人所主持的科研項目證明以及發表的論文、著作。(如有請提供)

(5)申報書中列舉的項目核心技術及專利證明文件(專利書、知識產權書等)。(必需提供)

(6)申報書中列舉的項目主要成果、相關產品證明材料(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成果鑑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新藥證書、各類許可證等)。(如有請提供)

(7)申報人獲得的區級以上榮譽稱號及證書。(如有請提供)

(8)申報書中列舉的核心項目成員身份證明和最終學歷證明。(必需提供)

2. 已在區內註冊企業的,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必需

提供)

(2)商業計劃書 PPT。(必需提供,以 PPT 形式進行製作,轉換為 PDF 格式)

(3)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權證明材料(由工商檔案查詢窗口出具,有效期為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個月內)。(必需提供)

(4)實繳貨幣資金驗資報告(或投資款銀行轉賬憑證)。(必需提供)

(5)投資協議、股權投資機構入資的驗資報告、股權投資機構備案材料、股權投資機構的資金管理規模證明材料(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1000萬以上的企業必需提供)。

3.如申報人在申報時未在區內創辦企業 ,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創辦企業承諾書。(必需提供)

(2)商業計劃書PPT。(必需提供,以PPT形式進行製作,轉換為PDF格式)。

「最高500万创业资助」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申報流程

(一)申報受理:申報人應將上述材料電子版發送到[email protected]。電子版材料格式應統一為PDF格式,包括申報書和附件證明材料(合併為單個文件)。提交材料應為原件彩色掃描件,若為複印件須加具“與原件相符”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商業計劃書應轉換為 PDF格式;材料為文字正向,不可顛倒,且清晰可辨。

(二)形式審查:區科技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形式審查,核實申報材料真實性;形式審查通過後由申報人自行製作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報書和附件證明材料(由申報人自行打印,與申報書合併裝訂成冊,需編寫頁碼和目錄,證明材料為複印件,必要時核對原件);電子文件U盤(光盤)一份。申報材料經申報單位審核蓋章後(如未創辦企業,申報人可自行簽字蓋章),送至受理地點,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三)專家評審:進行專家評審,採用百分制評分和專家推薦票評審機制。

(四)公示公告:區科技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的情況,擬定創業英才入選名單,在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若對擬認定人選持有異議,均可在 公示期內提出。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具體列舉異議理由和 相關事實證據。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寫明自己的真實姓名、單位、職務職稱、聯繫地址及電話;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寫明聯繫人及電話,並加蓋單位公章。異議由區科技部門負責調查核實,裁定異議成立的,取消其創業英才擬入選名單資格。

(五)最終審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科技部門將擬定創業人才入選名單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通過,以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印發入選通知書。

(六)政策兌現:由科技部門根據政策兌現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申報時間

「最高500万创业资助」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有關說明

(一)申報人不是在本區首次創業的將不予受理,首次創業是指申報人此前未在我區成立企業,或未持有我區非上市企業股份,不是我區企業實際控制人。

(二)同一申報人和申報項目在1年內曾申報過創業英才進入專業評審未入選的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人創辦企業已獲得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區科技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的將不予受理。

(四)傑出人才、優秀人才,但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未達到 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足1年的除外)將不予受理。

(五)同一單位一次有2個或以上人員申報的將不予受理。

(六)《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聚集“黃埔人才”實施辦法》(穗開辦〔2017〕23 號)頒佈之前已按《廣州開發區加快聚集創業英才實施辦法》(穗開辦〔2015〕26 號)評定出的創業英才,還未兌現創業資助的,且符合本指南規定的可申請重新申報。

(七)本指南所稱的“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其他安排成為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 50%的人。

(八)本指南所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 30%”是指申報人本人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不低於30%或申報人通過一次股權折算後持股比例不低於30%。

(九)本指南所稱的“股權投資機構”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且其基金管理人所管理資金管理規模2億元以上。股權投資機構須按相關規定完成備案手續。

(十)本指南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十一)申報材料中關鍵信息填報不完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或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與最終遞交的紙質版申報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十二)申報人及申報企業需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報送申報材料,發現故意隱瞞、虛報情況的、不配合評審的,即終止申報流程,不得再次申報創業英才。

聯繫電話:020-82515479,18520110207,020-82111935

附件:廣州開發區創業英才申報書.doc

「最高500万创业资助」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三批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2019年科技創新項目(第二批)申報指南:指南|解讀(指南及附件請在公眾號首頁點擊創政策—第二批申報指南)

高層次人才認定:解讀|答疑(直接申報請在公眾號首頁菜單欄點擊創政策-高層次人才認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