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在海南:瓊中縣打造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模式

法制日報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2018年8月8日8時,王天忠早早來到辦公室,他上午在這裡安排了一場關於勞資糾紛的調解。

王天忠是海南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黎母山司法所所長。作為當地土生土長的苗族人,他還是瓊中縣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調解員,常年坐鎮調解涉少數民族矛盾糾紛,訴調無縫對接。

瓊中位於海南島中部山區,總人口174076人,其中黎族、苗族人口為115662人,佔總人口的66.44%。各族人民聚族而居,自成村峒,村落分散。

“結合少數民族地區實際,我們不斷繼承發揚‘楓橋經驗’,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開展訴調對接試點,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創新,積極探索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模式。”近日,瓊中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長豐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雙語法官、特邀調解員、網格員等依法實施調解,以情化解干戈,依理共織玉帛,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地區和諧穩定。2017年,瓊中縣斬獲2013年至2016年度“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殊榮。2015年,瓊中縣法院被評為“全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示範法院”。

“楓橋經驗”在海南:瓊中縣打造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模式

(圖為瓊中縣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專職調解員正在調解矛盾糾紛。)

雙語法官講鄉音道情理

“孩子是我的,憑什麼要給女方。我同意離婚,但孩子必須我來撫養。”7月27日上午,在調解室,瓊中縣營根鎮黎族男子王某氣憤地說。 原來,王某與潘某系夫妻關係,有一個9歲的兒子。因感情破裂,潘某起訴離婚並想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接手該案後,我先後給兩位當事人打電話,並上門走訪。”林志貴說,經瞭解,王某認為失去孩子撫養權便永遠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他結合婚姻法和當地習俗調解,王某最終同意了由潘某撫養孩子,每月付1000元撫養費。

林志貴原是瓊中縣法院少數民族法官。2018年1月,他退休不退崗,被返聘到了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擔任專職調解員,參與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委託調解、訴後答疑、信訪接待等工作。

與林志貴一起,有著35年法院工作經歷的黎族法官李瓊珍也被返聘到了這裡。2018年以來,憑著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兩人參與訴前調解45件,調解成功11件,參與委託調解13件,成功調解7件,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近年來,瓊中縣法院探索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大膽探索“訴調對接”,創新推進“六個對接”:法院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群團維權、各級組織、訴前調解、民風民俗對接,打開了化解矛盾新窗口。

“我們在立案庭設訴調對接中心,建立依託灣嶺、長征人民法庭的作為西部和東南部地區訴調對接的兩個‘分中心’,各分中心由調解員、書記員、指導法官和法官助理組成。”瓊中縣法院副院長鄧雪玲說,充分發揮少數民族法官優勢,有意識地將懂得少數民族語言和擁有豐富調解工作經驗的雙語法官安排在法庭工作,並儘量安排少數民族法官審理少數民族當事人的案件。

“地道的鄉音,親切的問候,有助於拉近法官與當事人的距離,是調解工作的潤滑劑。”瓊中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偉奇說,他曾在長征法庭(長征鎮為苗族、黎族聚居地)工作19年,被當地群眾稱為“草根法官”。

少數民族地區穩,則全縣安。瓊中縣法院積極回應邊遠山區少數民族群眾訴求,儘量適應當地風俗習慣,走進黎村苗寨開展巡迴辦案、上門調解,利用少數民族節日的輕鬆氛圍化解矛盾,推出了預約調解、電話調解和網絡調解等一系列司法為民措施。

特邀調解員架起連心橋

春風拂煦清明節,踏青祭祖念先人。黎母山鎮大塘村黎族村民王某川清明掃墓遭遇到一件鬧心事。

2018年4月3日,王某川領著家人來到加更村“後頭坡”掃墓,孰料怎麼也找不到自家的墳地,現場只留下一條土溝。他意識到,肯定是被當時作業的挖掘機給挖平了。

“接到王某川的調解申請後,我馬上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拍照取證。”王天忠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讓人頭疼的是,因事發時間過久,一時找不到當時的工程負責人。

對此,王天忠趕忙安撫王某川一家人情緒,隨後開始著手尋找施工方負責人。幾經周折,才打聽到當時的負責人為加釵農場李某,王某川要求李某賠償2萬元。

在調解中,李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王天忠多次打電話、上門,依法、依理、用心、用情耐心開導李某。2018年7月6日,李某與王某川簽訂了調解協議。

剛剛獲得“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的王天忠還是瓊中縣法院少數民族特邀調解員。近年來,經推薦、報名,並經層層篩選,瓊中縣法院建立了一支少數民族佔75%的特邀調解員隊伍。

“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民風民俗、文化特點和生產生活方式,對處理矛盾糾紛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瓊中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縣維穩辦主任魏瓊華說。瓊中縣法院注重與民風民俗對接,積極聘請少數民族群眾作為特邀調解員,讓少數民族群眾運用當地黎苗語言進行調解。

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全縣少數民族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820次,成功率達100%。

魏瓊華還稱,在縣委政法委統一部署下,縣法院積極與各級組織對接,先後與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婦聯等12個單位建立特邀調解組織,同時邀請人大代表、退休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和網格員進入特邀調解員花名冊,建立了404名特邀調解員隊伍,精心編制覆蓋全縣縣、鎮(農場)、村三級調解網絡格局。

記者瞭解到,瓊中縣法院與縣人社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衛計委、縣婦聯等4個部門建立“訴調對接”工作平臺,以“司法確認”為切入點,大力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加大對勞動爭議、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婚姻家庭等糾紛的調處,將矛盾糾紛化解導入司法軌道,賦予調解結果法律效力。

網格員成基層平安前沿哨

在一份黎母山鎮特邀調解員名單中,不僅有來自鄉鎮、司法所、村委會等各部門的幹部,還有14名網格員。

自2013年海南啟動網格化服務管理系統建設以來,在地方財政資金匱乏的情況下,瓊中縣安排資金3300多萬元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創新。目前,縣、鎮(鄉)、村(社區)三級平臺基本實現聯網運行,各項數據有序錄入,網格員全面上崗,網格化社會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2017年8月22日8時,灣嶺鎮烏石村村委會網格員吳顏像以往一樣,戴上草帽、拿上裝有“社區e通”軟件的手機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烏石村小組村民王某法與王某花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爭吵。

為此,吳顏及時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瓊中縣網格化社會服務管理監管中心和灣嶺鎮監管員王家任,王家任又將情況反饋給鎮政府,由鎮分管領導組織司法所、規劃所、派出所前往協調。當天中午,王某花同意歸還宅基地。

像吳顏這樣的網格員,瓊中共有148名,分佈在全縣131個網格中,再加上13名網格監管員,他們在日常工作中運用“空中有云,地上有格,中間有網,掌上有端”的現代化手段,默默奮戰在基層平安最前沿。

“我們以網格化管理創建為契機,統籌整合公安、民政等部門基礎數據信息,推動綜治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健全了縣、鎮、村三級綜治維穩工作聯動運行機制,形成社會治理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魏瓊華說,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成之後,實現辦件追蹤、網絡督辦、溝通協作、綜合統計、動態流程,建立全面覆蓋、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聯動化解平臺網絡,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的目標。

2017年6月30日,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肖傑到瓊中調研時說,瓊中的政法綜治工作模式有很多創新點值得學習,如網格化管理等機制,真正做到了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

據瞭解,瓊中縣公安局建立了一支“黎苗協警隊”,招錄部分基層黎苗族人員作為“翻譯官”和“協調員”,參與維護民族團結和山區社會治安穩定工作。在一線工作中,把會說民族語言、知曉民風民俗的民警安排在少數民族群眾聚集的責任區,深入少數民族群眾家中,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化解、治安問題整治等工作,架起“平安橋”。

記者手記

“楓橋經驗”在海南:瓊中縣打造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模式

“依法實施調解,以情化解干戈,依理共織玉帛。”這是記者在瓊中縣採訪時聽到次數最多的一句話。

2012年5月,瓊中縣法院被最高法院確定為“訴調對接”海南法院系統唯一試點單位。2014年12月,縣法院被確定為全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法院。

他們以此為契機,結合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工作實際,全縣各級政法部門聯動推進多元糾紛矛盾解決機制改革,建立糾紛排查“大調解”格局,積極探索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魏瓊華說,生活中總有些矛盾,遊離在法理與情理之間。調解工作好比化干戈為玉帛的“化骨綿掌”,法官、調解員、網格員、黎苗協警隊等通過講道理、明情理、釋法理,讓當事人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全方位、及時、快捷、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打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瓊中模式”。

“楓橋經驗”在海南:瓊中縣打造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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