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民法典擬規定住宅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更多要點猛戳……

前言

8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京開幕。

公眾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繼續提請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首提“居住權”

今天下午提請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由此前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項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項。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重磅!民法典擬規定住宅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更多要點猛戳……

徐輝在報告中指出,這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

關於個稅起徵點,記者發現,二審稿中未對起徵點進行修改,維持了一審稿中起徵點調至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不變

工薪階層有望10月1日起 按新起徵點繳個稅

提交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提出:“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決定草案同時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上述規定意味著,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決定草案,那麼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擬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月的起徵點。這相當於,以工資、薪金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徵點繳納個稅,提前享受本次個稅法修改的“紅利”。

重磅!民法典擬規定住宅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更多要點猛戳……

重磅!民法典擬規定住宅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更多要點猛戳……

民法擬新增騙婚無效情形 離婚1個月冷靜期規定

今天下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更多要點:

1、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有6編1034條

此次提交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共有6編,各分編順序是: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2、首次!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新設“人格權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人格權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加強人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較多。為貫徹黨中央關於“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人格權法律規範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

“人格權編草案”主要有6方面內容

提交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人格權編草案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人格權的一般規則,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3、新增!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增加規定“居住權”

為落實黨中央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定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這一制度安排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4、婚姻家庭編有“五大變化”!新增騙婚無效情形、離婚1個月冷靜期等規定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5、重婚同居家暴等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擬可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6、完整民法典草案擬2020年3月提交全國人大會審議

據悉,草案初審時,將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將草案各分編分拆幾個單元分別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在擬提請全國人大會審議時,將之前已出臺的民法總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2020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來源:央視財經 、21財經、 人民日報 、新華社 、檢察日報 、新京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