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8月25日上午,扬州市司法局、市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新闻发布会。

会议发布了由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等14家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律师调查取证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试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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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律师依法享受调查取证权。律师依法可以向档案、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国土、建设、规划、卫计、工商、质监、药监、银监、商业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单位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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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律师调查取证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律师同时凭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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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有关单位不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有关单位认为律师申请获取的材料不存在或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无关,或者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的材料,可以依法不予提供,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律师并说明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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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明确规定律师应尽保密义务。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各种资料,应当依法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情形,将依法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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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侵犯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救济途径。律师认为有关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经调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查核实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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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明确建立律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对侵害律师调查取证权利以及律师在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沟通、纠正、查处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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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明确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关单位认为律师在调查取证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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