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飛機突發疾病死亡 家屬起訴海航索賠 結果……

乘飞机突发疾病死亡 家属起诉海航索赔 结果……

乘飞机突发疾病死亡 家属起诉海航索赔 结果……

乘客飛機上突發疾病,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認為航空公司未盡到救助義務,將其告上法庭,索賠67萬餘元。

乘飞机突发疾病死亡 家属起诉海航索赔 结果……

8月17日下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航空公司盡到了承運人的救助義務,且救助行為並無不當,故駁回了乘客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6年10月,張女士陪女兒代女士到北京看病。13日,兩人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從北京返回烏魯木齊

。候機時,張女士對女兒說胃有點不舒服。登機後,張女士七八次到衛生間嘔吐,並伴有出血情況。後機組乘務人員徵召了兩名醫生乘客對其救治,女士的症狀沒有緩解。後飛機迫降敦煌,張女士被送往醫院搶救。搶救過程中,醫生髮現張女士胃部破裂,創口達5釐米,胃內容物已大量進入腹腔,8小時後張女士因搶救無效死亡。

張女士同行的女兒代女士認為,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運合同過程中,沒有盡到承運人的義務及時迫降,沒有配備專業急救人員,沒有采取合適的急救措施,導致張女士病情惡化治療被延誤,喪失了最佳搶救治療期。

因此,代女士和父親將海航訴至法院,要求對張女士的死亡承擔50%的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撫慰金共計67萬餘元。

6月12日,此案在北京鐵路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代女士參加了庭審,並講述了事發的經過,海航派員工出庭應訴。

海航辯稱,張女士的死亡系自身健康狀況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應承擔責任。發現張女士身體有異樣後,乘務員立即向機組彙報並廣播找醫生,依照醫生要求,取來了急救物品。後張女士因脹氣引起呼吸不暢,於是乘務組隨即取來氧氣瓶讓其進行吸氧。張女士表示不能到烏魯木齊後,機組結合救助情況及時備降敦煌進行醫療救助。整個過程,不存在操作失誤。

庭上,代女士提出機組人員在救治過程中存在開啟急救箱的必要性、乘客醫生對張梅進行了錯誤的診治、飛機未及時迫降等質疑。海航認為,這些均為主觀描述,未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此外,根據敦煌市醫院住院病例記載,張女士自2003年開始患有胃病,當時醫生建議手術治療,張女士沒有同意,之後一直口服藥物。代女士說,2003年,母親得過一段時間胃炎,之後偶爾會腸胃不舒服,“但總是休息一會兒就好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告提交的敦煌市醫院的病歷顯示,張女士的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突發胃穿孔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死亡原因屬於承運人的法定免責事由。

在發現張女士身體異常後,海航機組人員採取了詢問、催吐、尋找醫生、測血壓、聽診、輸氧、迫降等積極救助措施,盡到了必要合理的承運人的救助義務,且救助措施並無不當。

而且,張女士在疼痛難忍時要求迫降,海航也同意迫降,這是雙方共同審慎考量決定的結果。飛機迫降後,張女士被救護車送往醫院,經過醫院8個小時的檢查、手術治療後,於次日凌晨1時50分因醫治無效死亡。因此,不能簡單以事後張女士死亡的後果來評判海航迫降不及時。

最後法院認為,原告主張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依據不足,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張女士的家屬沒有到庭,宣判後,其代理律師表示將於當事人協商後決定是否上訴,被告代理人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周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