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等聊天記錄可作爲有效證據,相應法律將出台

如題,廣州南沙區人民法院在全省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規程結合實踐中出現的證據類型,將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微信等聊天記錄可作為有效證據,相應法律將出臺

如今,在網絡大時代下,微信、QQ、支付寶等日常軟件越來越被普通大眾所熱愛,可以說已經不能分離了。而現在出門帶著手機,我們可以解決所有的需要,行遍天下。

但是,微信、支付寶等工具得使用也讓朋友間的借錢,通過微信、支付寶來轉賬。但是,如果出現矛盾,就會產生很大的糾紛,畢竟沒有寫正式的收據啥的。現在這個規程,如果出現糾紛,微信QQ這些電子記錄也就能作為證據了。

微信等聊天記錄可作為有效證據,相應法律將出臺

現在微信、QQ、支付寶等具備通信功能的App所產生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了。這就讓很多網友開始沸騰,表示以後嚇得都不敢說話了。其實不用擔心,並不是所有聊天記錄都能成為呈堂證供。

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記錄完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層面上,有效的證據需要符合“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所以說,不是所有的聊天記錄都可以成為證據,正常聊天還是可以的。

微信等聊天記錄可作為有效證據,相應法律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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