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

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

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
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
公益诉讼一周年丨融合现代科技构筑治理格局 公益诉讼“温州模式”初步成型「538期」

自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两法修改,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周年成绩突出集体”受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回顾过去的一年,温州市检察院率先推行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引入现代信息化手段和公共资源治理理念,系统构筑公益维护的大格局,打造公共利益多元化治理“温州模式”,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和创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贡献了温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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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法律监督模式的

深度创新:“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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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船存在好多年没人处理,到底是谁来管?”龙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僵尸船”系列案件就是见证公益诉讼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的其中一个缩影。不同的违法情形,多部门的职能交叉,导致“僵尸船”解决难度大,群众呼声强烈,成历史遗留问题。

为彻底挖除毒瘤,龙湾区检察院在向多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基础上酝酿提出 《关于我区“僵尸船”整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11家行政单位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行动,使水域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温州市检察院在成功指导的基础上,向温州市政府提交《关于加强温州市内河水域环境和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保障的建议》,有效推进了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划定工作的落实,由点到面,全线铺开,创新创亮法律监督模式,以一个案例带动“碎片化”的法律监督走向多元化治理,让职权本位向治理本位的监督挺进,最终实现公益诉讼与法律监督的深度融合,让“1+1>2”,全面提升了整体的办案质效。

对此,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指出,“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温州检察机关从公益诉讼的个案办理切入,深度融合法律监督理念,实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谋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牵一发动全身的中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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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ECOND-

信息碎片化困境中的

科技突围:“化零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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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公益诉讼系统治理大格局之初,温州检察机关即高度重视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的社会化收集、集约化传递,解决案源信息的碎片化瓶颈。为此,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搭建公共利益受损预警监控平台,建立“民生热线+执法数据+检察监督”三位一体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

2018年2月9日,温州市检察院与温州市信访局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建立民生热线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做法被省院民行处《民行检察工作专报》转发,并得到了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批示肯定。

“公共利益受损信息收集平台”则是由温州检察网面向公众设立的,接收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舆情信息。目前,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采集、筛选、分流公共利益受损信息20607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366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26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3979条......有效打通了信息壁垒,畅通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破解了公益诉讼线索难题。

“市院公益诉讼部与技术信息化部共同开发的公益诉讼线索智能研判预警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林越坚表示。据悉,系统运行以来,已覆盖民生热线投诉信息159925条,行政处罚信息92913条,已筛选出有效线索56156条,发出紧急预警3703条,系统登录使用仅一周,全市已依法受理精准线索48条,实现信息的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快速识别和线索管理,能将收集到的社会化信息资源进行系统化、结构化整合,“化零为整”,大幅度提高公益诉讼部门的工作效率。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该系统。

3

-THE THIRD-

以府院协同为中心:

“以圆心画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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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检察院助力解决“拆整”区块河道整治,督促完成24个区块的整治,护航中心城区的大建大美建设;龙湾区检察院 “诉前圆桌会议”促成追缴国资165万余元;乐清市检察院在雁荡山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工作站,共同维护青山绿水……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频频,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也使得公共利益得到了最及时有效的保护。这种以府院协同为中心形成的公共利益协同促进机制,是温州市检察院深化“多中心治理理念”的又一发挥。

去年9月市委出台《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与市院内部的公共利益受损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一同,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林越坚指出,公益诉讼在追求问题导向的同时应当注重建立公共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包括吸引社会组织、部门机关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利益保护。为此,市检察院不仅积极介入人大开展的固体废物、流域治理等专项行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还通过《检察日报》等新闻、网络媒体,电视栏目,公益诉讼宣传册等宣传公益诉讼救济通道。2018年5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协共同打造的《公益诉讼进行时》在政协《政情民意中间站》栏目中播出,开辟了地方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扩大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

正是以府院协同为“圆心”,以“公共利益协同促进机制”为半径,温州检察“公益诉讼“这个圆得以顺利画出,并且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挽回国有财产损失3725余万元,促使受损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山资源共计875余亩得到修复治理,督促整治“垃圾山”,清理固废20万余吨。

4

-THE FOURTH-

规范办案渐入佳境:

“乘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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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出庭的庭审节奏把握紧凑,同时庭审准备充分,在庭前会议、多媒体举证示证以及三位专家出庭作证、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面,都彰显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专业和规范,取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4月17日下午,在温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评议现场,参与庭审观摩的代表们一致对温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队伍的庭审实战能力和工作水平表示了肯定。

“面对新时期越发广泛的公益诉讼领域问题,公共利益保护对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积累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林越坚说。“秉持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始终贯穿在公益诉讼案办案过程中。温州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温州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办案规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文件汇编》等相关文件,规范办案流程,并通过打造上下一体化办案平台,率先在省内建立每案必研机制、书面研判报告及审批制度,协同公益诉讼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队伍的潜能和动力。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一周年以来,温州市检察院已对全市受理的206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研判指导,决定立案调查112件,已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生活垃圾环境污染案被最高检列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全国典型案例,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建筑废弃物污染公益诉讼案、乐清市检察院办理的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等多起案件获评浙江省检察公益诉讼一周年精品案例和优秀案例、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这些精品案件的一 一亮相,是其专业素质过硬的公益诉讼队伍和一套规范的办案体系相互作用后共同产生的“乘法效应”。

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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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三条主线继续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是民生主线,加强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二是监督主线,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三是环境主线,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林越坚表示,“我们将以受到的表彰为荣光,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开拓创新,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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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厉梦瑶 温萱

图片提供丨公益诉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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