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社會反映強烈。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基本要求

《意見》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圖/視覺中國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

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相關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設立分支機構須經批准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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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不得留作業、舉辦學科類競賽等

  •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
  • 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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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視覺中國

  •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 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 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推行年檢年報及黑白名單制度

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禁止學校與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資料圖/視覺中國

《意見》強調,要通過健全工作機制、做實專項治理、強化問責考核、重視宣傳引導,推動各方各司其職,取得工作實效。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還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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