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朋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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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本律師接待了多宗“耍朋友”談戀愛期間引發的矛盾和糾紛諮詢,現對此作如下專項簡析,與朋友們分享。

“耍朋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一、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改變,當今社會的人在結婚前“耍朋友”談戀愛, 合適就結婚,不合適就分手,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已經是普遍的現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因為彼此愛慕和喜歡,而在“耍朋友”戀愛期間自願發生感情交流和性行為,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致,沒有主觀上故意的隱瞞和欺騙,只要不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以戀愛的名義騙財騙色,所致的懷孕、流產,那麼通常都是屬於情感和社會倫理道德範疇,一般是不作為法律問題處理的。

二、極端情況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耍朋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以下本律師以經辦過的案例進行簡析。“男方自稱離異,女方因與其結婚為目的而同居,並且為其懷孕、流產,當女方得知男方並沒有離婚後精神受創,那麼女方是否有權向男方主張賠償那?”。

1、“耍朋友” 極端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是指,一方通過自我承諾及其親友協同方式,惡意對另一方長期隱瞞其已婚事實,直接導致對方事後知曉真相後精神上備受打擊;

2、男方的行為明顯有悖於社會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誠實信用及道德準則,應當認定主觀過錯。其行為侵害了女方人格權下的性權利,直接誤導了女方對其性權利進行的處分,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男方有配偶如還與女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還涉嫌構成重婚罪了。

“耍朋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本律師特別提示,朋友們如遇到此類糾紛時,首先不能採取過激行為去處理,其次需要確定性質是否屬於法律問題,最後鑑於舉證、法律適用等均涉及專業法律實踐範疇。故,還建議朋友們在通過法律討回公道時,應及時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處理。

“耍朋友”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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