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關心的這些事又有變化,鄭州擬修改10部地方性法規

今後,造成環境汙染所要付出的經濟代價將更高;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的期限從60天縮減為30天;刪去“拒不火葬,可以強行火葬”的條款……8月28日上午舉行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上,聽取了“關於提請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說明”,我市擬對10部地方性法規進行打包修改。

此次打包修改法規的重點有三處

01

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的;

02

設定影響公民個人切身利益、制約企業健康發展、有礙市場活力的各類證明的;

03

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尤其是與上位法相比存在放寬從輕、縮水放水等情形的。

《大氣汙染防治條例》違法行為代價更高

按照相關規定:

取消了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條款;

刪去了對排汙費的規定;

對個別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幅度進行了調整。

具體來說,

刪去了“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排汙費”這一條款,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依照本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汙費”。

之前車輛上要貼的“環保標”也有了新規,刪去了“在用機動車排放汙染物定期檢驗合格的,由市、縣(市)上街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合格標誌應當張貼於機動車前窗右上角”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規定 “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訂,違法行為的代價更高了:

如,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企業,未採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汙染物排放的,由之前的“處2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修訂為“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料,如有違法行為,從“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修訂為“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需要提醒市民的,《條例》中規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食品,如有違法行為,要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增加垃圾分類的內容

《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增加了“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管理辦法”的授權規定,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預留政府立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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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將建築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進行清運的行為,調整相應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具體來說,將建築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由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修訂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鄭州市市區濱河公園建設管理條例》亂採花果罰款50元

近年來,綠城鄭州越來越名副其實,越來越多的濱河公園成了市民休閒娛樂的去處,但是,有些行為要注意了,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鄭州市市區濱河公園建設管理條例》中,對通過管道向河道內進行排汙的行為、用運輸工具向公園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為,擅自佔用公園用地的行為,隨地便溺、亂扔垃圾、瓜果皮核、菸蒂等廢棄物或在公園設施上亂貼、亂畫、亂刻、亂掛及踏踩明示禁止入內的草坪的行為等,調整相應的行政處罰種類、幅度,與國務院有關規定保持一致。

如,

向公園內排放汙水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用管道排汙的,由之前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改為“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折採樹枝、花果、隨地便溺、亂扔垃圾、瓜果皮核、菸蒂等廢棄物或在公園設施上亂貼、亂畫、亂刻、亂掛及踏踩明示禁止入內的草坪的,由“處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改為“處以50元罰款”

《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取消臨時修剪行道樹的審批

《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中,按照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修訂內容,刪去了關於城市園林綠化施工資質和竣工驗收的規定;取消了對臨時修剪行道樹和緊急情況修剪樹木等事項的審批;刪去了對應的罰則條款。

《鄭州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建設項目重新界定

《鄭州市建設項目審計條例》中,將本條例所調整的建設項目重新界定為“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

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設項目”,調整後的審計範圍與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保持一致。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的覆函》,刪去了“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作為財政部門批覆項目竣工決算依據”的內容。

《鄭州市殯葬管理條例》不再強行火葬

《鄭州市殯葬管理條例》中,依據修改後的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刪去了關於強行火葬的內容

具體來說,對應當火葬的遺體進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火葬,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和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應當配合。刪去了“拒不火葬的,可以強行火葬,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的內容。

《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取消護士職業年限規定

《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中,取消了對從事社會急救的醫師、護士執業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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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前,該《條例》中規定“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醫師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的臨床經驗;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護士應當具備執業護士資格,並具有兩年以上的臨床經驗”。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辦事效率要更高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中,將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的期限由60日縮減為30日

此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人力資源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明確參保人員因出國(境)定居,本人自願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此前,該項規定為“參保人員因出國(境)定居或家居農村的參保人員回原籍定居,本人自願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其個人賬戶基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結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個人帳戶基金結存額中的其餘部分併入統籌基金

”。

《鄭州市失業保險條例》刪除了關於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

你關心的這些事又有變化,鄭州擬修改10部地方性法規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刪除了關於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

修改為“在職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的人員,刑滿釋放後未就業的,可以自刑滿釋放之日起六十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原用人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應當協助辦理”

《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五種情形下房子不得出租

按照住建部和省政府相關規章的規定,調整了不得出租房屋的情形及其相應法律責任的規定,維持法制統一。具體來說,出租房屋的結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屬於違法建築的;

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者用途的;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此外,將房管部門對房屋租賃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和現場核驗的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具體修改了哪些條款?戳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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