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被前夫拋棄四處騙錢後自殺 給現任留2500萬巨債

女護士被前夫拋棄四處騙錢後自殺 給現任留2500萬鉅債

護士自殺後給現任留下了什麼?不是珠寶房產,而是高達2500萬元的鉅額債務。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桃花運來了

理髮遇到闊氣女護士

1987年出生的凌志勇,是廣東省江門市台山人。初中畢業後就跟隨親戚在臺山市城區做紅木傢俱生意,由於小夥子為人誠實可靠,後來獨立開店,生意比較穩定。

2013年5月,凌志勇在一家理髮店理髮時,遇到了年輕美麗的新會中醫院護士姜曉麗。

那天,姜曉麗做了一個價值368元的護理,出手大方,表現闊綽。

深入交往後,姜曉麗透露,她雖是護士,但不缺錢。爸爸是台山某單位“一把手”,但由於脾氣不好,逼死了媽媽,姜與父親斷絕了往來。也許爸爸有愧疚,不僅經常給她零花錢,還送了她一套別墅,幾輛豪車。

說罷,姜曉麗還帶凌志勇去了一幢別墅,一樓停了兩輛豪車,姜曉麗說:“爸爸送我的。”

凌志勇對姜曉麗的話深信不疑,兩人開始了進一步交往。

這年8月,姜曉麗懷孕了,但她拒絕凌的求婚。反覆追問後,姜曉麗才說:“爸爸之前給我介紹了一個對象,還收了對方很多錢,我若不從,那些錢咋還?”

正當凌志勇一頭霧水時,姜曉麗支招:要不這樣,我表姐的身份證在我這,她在辦手續移民,我用她的身份證給你登記結婚。不會影響我們過日子,也省得爸爸介紹的男友家人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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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

2014年1月,凌志勇與拿著“表姐”身份證的姜曉麗辦理了結婚登記。

疑點好多啊

“坐月子”也在做生意

領證不久,凌志勇感覺不對勁了:台山人看重婚禮的場面,講究禮節,但婚禮上,作為本地人,姜曉麗的親友沒有一人參加;婚後,姜曉麗就帶了一個2歲的小女孩跟她影形不離,她解釋說,這是表姐的女兒,表姐已離婚出國,孩子沒人帶。

婚後,姜曉麗就沒去醫院上班了,她經常躲在樓上小房間裡打電話,跟天南海北的人聯繫事情,談著一些交易。凌志勇追問妻子,姜曉麗說自己在做藥材生意。多問幾句,姜曉麗就抬高聲音責怪凌志勇:我天天這麼忙,你還這麼懷疑我?像不像男人啊?

3個月後,兒子的誕生打消了凌志勇的顧慮。不過就在坐月子期間,姜曉麗每天仍要打很多電話,打電話時還不要其他人在房間。後來,姜曉麗告訴凌:她最近利用爸爸的關係在做一個藥材生意,需要資金很大,四處聯繫借款。姜曉麗吹噓說最近這幾筆藥材生意一本萬利。凌志勇找朋友借了200多萬,加上自己多年做紅木傢俬積攢下來的錢,湊了400多萬元給了妻子,還發動親朋好友給妻子湊款。

凌志勇借錢時約定了還款日期。到了還款日期,妻子就把錢打到賬上,但最多一到兩天,她又把錢轉走。她解釋:這次投資大,資金週轉緊張。

此後,姜曉麗隔三差五就要去澳門。2015年8月,凌志勇給姜曉麗電話,發現她又去了澳門,說贏了很多錢……

腦殼都大了

自殺留下2500萬債務

2015年8月30日,姜曉麗突然在廣東珠海一家酒店裡自殺身亡。警方在現場發現兩封遺書,一封寫給前夫,一封給凌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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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書

給前夫的遺書中,姜曉麗寫道:我恨你,我嫁給你,你卻說我貪財才嫁你……你知我離開你家時有多慘嗎?沒有工作、沒地方住,還帶個女兒,我沒辦法,只好當護士,但月薪只有1000多元,根本不夠我養個女兒,只有去騙錢。我不要被你看不起,我要比你有錢……我今天到這一步,是你害了我……

在寫給凌志勇的遺書中,姜曉麗充滿內疚:老公,對不住,同你結婚,我害了你,你對我的愛,讓我覺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

找到姜曉麗弟弟,凌志勇才知道,姜曉麗的媽媽還活著,她爸爸是個普通農民。姜曉麗結過婚,她帶在身邊的女兒是與前夫所生,前夫富有但刻薄,兩人經常吵架,姜曉麗被掃地出門。爭強好勝的她一直想要混得比前夫好,四處舉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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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

江門市新會中醫院的醫護人員告訴凌志勇,姜曉麗當護士沒多久,就說其父是衛生部門領導,她四處借款稱做藥材生意,借一萬元一年利率收入超過2萬元。剛開始大家不信,後來有人嘗試借給她,一個星期後要回本金,她馬上給,大家都信了,很快就籌到幾百萬。

這時,從沒見過面的姜曉麗舅舅袁平找到凌,拿出姜按了手印的借款憑據,向凌索要借款!原來,做裝修工程的舅舅心疼外甥女,從小有什麼要求就答應,聽說姜曉麗借錢做生意,袁平借了700多萬,又找朋友借了800多萬給她。

他們不知道,姜曉麗住的豪宅、豪車,都是租借的。

此後,又冒出20多位債主找凌志勇還債。

法院介入調查後發現,姜曉麗前後借了超過2500萬元,多數金額流入到地下錢莊。姜的弟弟分析,姐姐估計想高息借來鉅額資金,投入地下錢莊賺取利息差,最終血本無歸。但這只是猜測,因為警方調查姜曉麗死因時,她的手機裡所有信息被刪除,她究竟拿鉅額資金做了什麼,至今成謎。

法院審理後認為,袁平與凌志勇均承認,姜曉麗提出借款、收取借款時,凌志勇均沒有在場,袁平之前也不認識凌志勇,雙方從來沒有見過面。袁平鉅額借款屬實,雖然大部分借款也是打入凌志勇的銀行卡,但不能認定借款是姜曉麗與凌志勇共同舉債,凌志勇本人借的鉅額金額也未能收回,袁平也未能舉證凌志勇參與借債或者從借債中獲得好處,因此,姜曉麗拖欠舅舅袁平的欠款屬於個人債務,凌志勇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袁平不服,上訴到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8月,法院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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