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期的三大衍生問題

這些日子,還是常有人問,排期這麼長,我也能夠等,是否還能做EB-5?

今天就來談談,時間只是排期的一個方面,重要的是,我們要認識到排期帶來的衍生問題。

先撇開排期究竟會有多長不談,來看看這些衍生問題,可能會對綠卡以及投資帶來的潛在風險。

對綠卡的潛在風險:

1. 重大變更(Material Change)

按照移民局現有政策,登陸獲得臨時綠卡之前,一旦發生被移民局認定的重大變更,都會致使已獲批的I-526收回,造成拿綠卡的風險。

移民局對於重大變更,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原則上講與I-526申請所遞交的商業計劃發生“重大的變化”,那麼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重大變更。

關於重大變更的介紹,可以參考此文:“實質性變更”,從小白到專家 | EB-5專業好文,不過這裡只有一些案例,並非有明確可以賴以執行的準則。

按照個人理解,一些可能發生的比較重要的重大變更可能會是:

a. 項目運營不善,破產拍賣,整體出售,JCE(就業創造企業)變更;

b. 項目倒閉,不能持續下去,JCE關門;

c. 項目運營正常,但是項目公司,JCE整體出售;

d. 項目未能正常開工,一直停滯;

由於商業環境下,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不管好壞,沒有排期的時候,I-526一獲批人就登陸了,項目有些潛在問題沒這麼早暴露,等到登陸之後再彌補還有可能(這裡僅指拿綠卡)。

首先,項目出問題。譬如,項目不開工,反正I-526已經獲批了,登陸之後還可以換個項目再投資,正常去申請I-829。譬如,項目破產,反正也是登陸之後的是,哪怕破產,如果產生了足夠多的就業,I-829還是應該能正常獲批。

但是,排期長了就不一樣了,所有這些變更,在登陸之前發生,都會被認為是重大變更,連登陸拿到綠卡的機會都失去了,而不單單是影響投資款。

此外,正常運營的項目,也都可能發生所謂的重大變更。有不少房地產商開發的項目,公寓或者酒店,就是在穩定運營之後會拿出去售的。以前不存在這個問題,5年之後再出售,時間點放在投資者登陸甚至是獲批I-829之後,問題不大。

而現在,排期時間太長,JCE整體出售,是否會被認定為重大變更,沒有明確看到業內說法,但是個人認為有可能會觸發重大變更。

這都給能否拿到綠卡,增加了很大的變數。考慮到現實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發生各種情況都有可能,放到10多年的跨度裡,非常有可能發生重大變更。

2. 區域中心關停

嚴格意義上講,區域中心關停也屬於重大變更的一種,由於比較重要,這裡單獨拿出來討論。

按照移民局現有政策,登陸獲得臨時綠卡之前,區域中心關停都會致使已獲批的I-526收回,造成拿綠卡的風險。

移民局關停區域中心的條件是,籠統的“區域中心不能再促進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具體從操作層面而言,有兩種可能:

a. 區域中心被SEC(證監會)起訴欺詐

目前為止,除了美國之路一期所在的區域中心關停後申訴成功,其它暫時還沒成功案例。當前從移民局的態度可以看出,只要被SEC認定欺詐就非常有可能關停區域中心。

b. 區域中心未能通過年度審批(I-924A)

目前為止,未能通過年度審批而被關停的區域中心,主要是區域中心沒有業務。我們應該不用擔心,區域中心在招募完你這個項目之後,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沒有新業務,移民局就會去關停該區域中心。

不過,區域中心必須要參加年審,這也是一筆開銷,區域中心也需要管理正常,對於一些小的區域中心確實有一定財務和管理壓力。

一旦區域中心被關停,不管什麼原因,旗下的其它項目,哪怕運營正常,哪怕沒有欺詐,都會受到影響。這也是,被戲稱的“連坐”條款。

對投資的潛在風險:

3. 再投資

這也是移民局當前的政策,在EB-5申請人持有臨時綠卡兩年屆滿之前,都要求EB-5投資始終處於風險之中(at risk),如果,原投資項目的JCE還款,不能還給個人,不能留在NCE賬戶,必須進行再投資到一個新的項目(或基金債券等)。

持續投資,就會隨著時間的延長而產生風險,更何況還需投入到一個新的項目中,甚至多次投入到不同的項目中,勢必加大了EB-5本金損失的風險。如果碰上,區域中心憑藉其控制權,有意追逐高利潤而放大投資風險,那EB-5本金更是面臨高損失的風險。

以上三點,都是在移民局當前政策下,因排期造成的衍生問題,時間越長就越有可能造成錢卡損失的風險。

因此,現在不單是十五年或者更久的時間問題,如果要辦EB-5,更需要對上述衍生問題有清醒的認識,並且就這三大問題來進行項目評估。

對於已經上船的投資者,同樣也需要定期跟蹤項目,確保#1和#2不出問題,並且就#3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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