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騎電動男子反殺寶馬持刀男屬於正當防衛嗎?你怎麼看?

滔滔ladhsjjwns


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本來就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佔了非機動車道,還對電動車主不依不饒!

而後更過分的是,寶馬車上的乘客(紋身男)就更加囂張了,下車直接開打,期間,電動車主並未還手,紋身男拳打腳踢後還不過癮,又去車內拿了一把砍刀,然後朝電動車主猛砍,電動車主沉著應對,最後拿起紋身男掉落的砍刀實行自衛,最終把紋身男砍倒在地!

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交通事件,結果釀成了慘痛的悲劇,可悲可嘆!首要責任在於寶馬車主和乘客仗著人多勢眾欺負電動車主,不過,蒼天有眼,惡人還是得到了懲罰!但電動車主也是防衛過當,同樣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這件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遇事一定要冷靜!驕橫跋扈、欺負弱小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悅遊四方


可以肯定的是防衛過當了。

本來是非常小的一點糾紛,結果導致兩個家庭被毀,實在是悲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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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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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aldxu202980194


我個人是傾向將本案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即使寶馬紋身男最終被砍死,電動車男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享有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

如果我作為電動車男子的辯護律師,我會做出以下辯護:

被告人(即電動車男子)追砍寶馬車男子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0條第3款所規定的“特殊的正當防衛”,根據該規定,面對正正在進行的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寶馬車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本來已經將電動車挪開,準備離開,但是此時寶馬車紋身男卻突然追打被告人,被告人無意與其糾纏,沒有過多還手,只是做出一些防禦性的動作,但是寶馬車紋身男卻不依不饒,反而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衝向被告人,追砍被告人,導致被告人身體多處受傷,此時寶馬紋身男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已經對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2、在此情況下,被告人有權行使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面對寶馬車紋身男的極度暴力行為,被告人不得不採取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奪得寶馬車紋身男的刀後,被告人進行了反追砍,以組織寶馬紋身男的繼續行兇;而對於第二次的追砍,由於寶馬紋身男跑向了寶馬車,被告人擔心其從車上重新拿出砍刀甚至槍支,威脅被告人的生命,而且其身邊有多個同伴,被告人自知難以逃脫,只能繼續追著寶馬紋身男,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最終失手將其殺害,這並不是被告人的本意,而是被告人出於自我保護的一種本能。

被告人本是守法公民,從未想著尋釁滋事、惹是生非,但是卻奈何被寶馬紋身男這種“黑惡勢力”騷擾、侵害生命安全,被告人不得不採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反擊,以保護自己,這根本不可以苛責,這是人之常情、這是本能反應,所以這根本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對此予以考慮,判決被告人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當庭釋放!


李欽宇


我看了完整視頻,只發表個人觀點。當事人:1、正當防衛的電動車騎行男,簡稱電動男;2、囂張跋扈的寶馬紋身男,簡稱寶馬男;3、寶馬男三個的酒肉朋友,兩女一男。

事情回放:一輛客車正常行駛等待紅燈,寶馬車(據說是5系)突然向右實線變道侵佔自行車道剮蹭電動男。寶馬車先下來一男一女,女子幫電動男將車推到人行道,男子和電動男口角,開始推搡,電動男忍讓忍讓還在忍讓。這個時候,寶馬車又下來一個矮個男子,儘管燈光灰暗也能看到他的紋身,緊接著又下來一個女子。紋身男怒不可遏氣焰囂張衝電車男疾奔而去,動手動腳罵罵咧咧,此時他的男性朋友還在拉架,女性朋友卻不知所措。電車男面對紋身男的羞辱謾罵,拳腳相加還在忍讓忍讓再忍讓。

大家以為一切就此結束,土豪惡霸欺負良民百姓,良民百姓忍氣吞聲打掉牙往肚牙咽。可是紋身男並沒有過足癮,據說他是喝了酒,據說他是豐和龍哥。龍哥要擺一擺威風啊!龍哥要讓大家看到擋他道的人是會有多麼可悲的後果,龍哥飛一樣跑向寶馬車,他迅速的取出一把大刀,他以為自己就是關二爺,自己手裡使的就是一把青龍偃月刀。他要讓這個騎電動車的下等人知道他的厲害,知道他是多麼不好惹。

手裡拿著大刀的紋身男。他得意洋洋,洋洋灑灑,他撇著大嘴,他咬牙切齒的用大刀拍著電動男的腮幫子,嘴裡不乾不淨。電動男嚇得躲閃,一再後退,紋身男覺得還不過癮,他舞動大刀看向電車男砍去。不過只短短几個回合,紋身男太大意啦 ,他的刀竟然脫手了,看朋友圈他也是個練家子。本來形同羔羊的電動男的小火山居然爆發了,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對於電車男來說一味忍讓就是死路一條,他抓住了活的機會,他奮起反擊,奮起自衛,將紋身男砍倒在地,紋身男忍著疼痛跑向寶馬車。電車男追了過來,紋身男據說是十年的朋友,並沒有為他兩肋插刀,他跑得比兔子都快,但是電車男懂得冤有頭債有主的道理並沒有傷及無辜。電車男懼怕紋身男跑回寶馬車拿武器,他趕緊追過來繼續自衛,終將紋身男砍死。

這個就是以往經過,電車男會受到法律的相應處罰,這個由國法來決定。對於普通人來說遭遇霸凌,是奮起反抗還是忍氣吞聲,這的確是棘手的問題。就本案小編希望法律輕判,否則就助長了某些黑惡勢力的氣焰。

諸位大神級的吃瓜群眾是怎麼看的呢?如有高見不妨暢所欲言。


愛科學說


今天微信圈被這個視頻刷屏了,到底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屬於防衛過當?小編重點從醫學這個角度回答下這個問題。

1、最後騎車男追砍寶馬男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個自然由法官判定,小編只是猜想,如果寶馬車裡還有刀,騎車男可能認為寶馬男最後往回跑是去車裡再拿刀,危險並沒有解除。所以重點是車裡是否還有刀。

2、關於致死的後果,重點應該是致死的刀傷是哪一刀,比如致死的刀傷如果是大家公認的正當防衛那一刀呢?這個需要法醫判定。


3、最後,騎車男最後追砍寶馬男,是在被眾人圍攻並持刀行兇後發生的,騎車人是否有一過性情緒障礙(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可能呢?可以申請精神病鑑定。

相信最終法官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罰。


醫患家


當今,正在進行掃黑打黑的整治運動。今年七、八、九月正在開展專頂掃黑打黑整治運動。寶馬男提刀砍人三刀,且有同夥幫襯,繫有故意殺人動機。電動車男撿刀反殺寶馬男,屬正當防衛。這八月份全國兇殺案件太多,如果電動車男被判防衛過當,與大環境相悖,也不利於當掃黑打黑的整治運動的開展。因此,電動車男被判正當防衛,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對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必須進行堅決的反擊,否則社會不得安寧,老百姓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因此,我認為電動車男對這個黑社會寶馬男,殺的好!他這是為民除害。政法公安部門對這種行為應當要表彰獎勵。法律的根本就是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弘揚社會正氣。電動車小夥子幹得好,給我們出了一口惡氣。對黑惡勢力,就應該予以嚴厲的反擊,在生死存亡面前與壞人講什麼道理?現在社會上黑惡勢力太囂張了,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白天,有志無恐的從車裡拿出刀來恣意砍人,這社會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每一個公民都有維護自己生命的權利,也有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責任!大家說我講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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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P0S機的季老漢


刑法第20條第3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刑法賦予每個人的無限防衛權。

無限防衛權幾個要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二是特定情況,如殺人、搶劫等這幾種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三是針對不法侵害人。

紋身男持刀對自行車男連砍數刀,無論主觀是否有殺人動機,均應認為是行兇、殺人行為,而不是恐嚇行為。紋身男滿身紋身、隨車帶刀,可能當時也是滿嘴黑話,給社會大眾的普遍認知是黑社會之類的極惡之人,基於紋身男的持刀砍人行為和形象言語等,自行車男完全可以判斷紋身男正在對他本人的人身安全進行嚴重侵害。因此,符合無限防衛三要件,是正當防衛的一種,這樣根本不存在防衛是否過當的問題。自行車男不應該被追責,檢察機關應當直接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不認為有罪,不提起公訴。

有人認為紋身男跑向車,自行車男追過去砍屬不當行為,這種觀點不正確。紋身男被砍後能快速跑表明他並未喪失攻擊能力,他跑向車可能會拿刀或槍,或者發動車撞人,而且他當時可能還有言語上的威脅,自行車男追砍仍屬於正當防衛。即便紋身男倒地不起,自行車男再補刀,也屬於正當防衛,因為他有無限防衛權。在緊急情況下,要求自行車男準確判斷紋身男是否還有侵害能力,這明顯不公平,世人誰也不能完全做到,因此將嚴重暴力不法侵害人傷害致死是合理合法的,這也是無限防衛權對受侵害人的保護


一葉方舟6320


平心而論。社會我龍哥刀掉了以後,有馬上去搶刀的行為。電瓶男撿刀反擊不算防衛過當。隨後龍哥被砍了,往汽車方向跑的時候,可以明顯看出龍哥腹部已經出血了,估計已經是喪失戰鬥力了,但是隻是估計,誰知道他會不會上車拿其他兇器。接著電瓶男扔刀過去,隨後又撿起刀砍向龍哥,從這裡開始我自己感覺,這個時候就有一點防衛過當了,顯然大家都是從這裡開始存在爭議的。我不是專家,也分不清楚。然後視頻就完了,如果電瓶男這個時候,還追著龍哥砍的話,那麼防衛過當無疑,甚至還會被判持刀殺人罪。如果想要贏得話,律師要圍繞龍哥刀掉了以後,有搶刀這個行為做辯護,也可以間接認定龍哥還想攻擊。我只是說了句實話,我自己的分析,誰贊成誰反對!我自己也是希望電瓶男無罪的,但是我估計至少會判防衛過當。後面第二次撿刀起來追砍,已經是沒有必要,龍哥估計已經是不行了,他都已經不怎麼跑得動了,估計是看見自己腸子了。我認為致命刀傷就應該是腸子那刀。如果視頻結束後,電瓶男還在追砍,最輕都要判防衛過當。還有一個小細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以前看過很多砍人視頻,各種APP裡面看的。其實龍哥拿刀下去砍的姿勢和落刀方向不是想要命那種,如果真想要命早就像電瓶男那樣追砍亂砍了,也不想你們說那樣,電瓶男是有多麼冷靜,真心要砍不給你任何機會。估計我龍哥是想下去比劃比劃嚇唬一下,找回一點腸子,阿呸,場子。不過刀掉的前一刀,是想要命一樣力度很大,這些都是我個人感覺。我也不瞎BB了,估計百分之九十五的人,遇見自己沒錯,還被毆打,拿刀砍殺,抓住機會肯定理智是會沒有的,自己就不當鍵盤俠了。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都不容易,希望不要心情不好就去殺人,就去自殺,不為別人就當為自己吧,你能出生在這個世界已經是幾億最強了。希望大家天天開心o(≧v≦)o,不要像龍哥學習,撞人的是他,打人的是他,拿刀砍人的是他,結果死的還是他,極品!



開水養魚29


首先,

寶馬一方可能涉嫌違反交通規定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以及故意傷害罪。

鑑於事發十字路口,來往車輛多和行人較多,在這個地方滋事,可能會引發更多更大的交通事故 ,如果再嚴格一點,或者寶馬車上有更多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還可能會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還有一點就是是否涉嫌酒駕。

電動車車主一方可能涉及到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並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

具體還是要有法院裁定。

★寶馬一方,違規搶道,違反交通規定。

★然後司機停車與電動車主理論(可以用其他詞語形容,具體看證人證詞)

★隨後,後排男子下車參與其中,然後折回拿砍刀。

★這麼長的大砍刀屬不屬於管制刀具。是不是違法了。

★接下來寶馬後排男子開始持刀恐嚇,至於是否涉嫌故意傷害需要證人證詞,電動車車主身上傷勢以及律師的辯護和法官的裁定。

★這一過程中,電動車車主屬於受害一方。期間抵抗的行為算正當防衛。

★然後,砍刀被電動車車主控制。

這裡就有兩個問題

一,追砍寶馬男沒砍到,這叫正當防衛。

二,追砍寶馬男砍到了,寶馬男仍沒有停止施暴,這叫防衛過當。

★隨後追砍受傷寶馬男,此時寶馬男逃跑並且停止對電動車車主的暴力傷害,這之前的追砍叫防衛過當,之後電動車車主繼續追砍寶馬男,這個過程叫故意傷害罪。(待定)

★其中有個分歧就是,寶馬男作為最先施暴者是否喪失了施暴能力,回到車上是選擇躲藏逃跑還是車上另有兇器。

這個需要看證據、證詞以及律師辯護。

畢竟這個屬於還未發生的事件,待法官來裁定。是否涉嫌故意傷害罪就基於此來判定。

★接下來就是最後一個階段了。電動車主繼續追砍受害人。

★然後,被砍受害人就醫之後不治身亡。

整個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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