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真的無法繼承農村土地、宅基地嗎?

牛辰鵬


你還真說對了,真不能繼承。原因有二:

1、農村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

也就是說,只要承包家庭還有農戶,在承包期內,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沒有農戶了,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非農戶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但可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宅基地的福利屬性使得它不可能由城鎮居民繼承

農村宅基地作為一項福利性的不動產,與農民的村集體成員身份密切相關,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不會向城鎮居民敞開,題主既然說了是非農戶口,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政策擺在這兒呢。

所以,父母的使用的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你無法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民私人財產,是可以被城鎮戶口的親人繼承,只是繼承後一般不準進行翻修、改建。

其實,造成上述兩種情況發生的,多是以前城市戶口吃香時,人們拼命削尖腦殼往城裡奔造成的,如今風水輪流轉,農村戶口更加含金量十足,導致很多在城裡生活壓力巨大的人想轉回農村戶口,這時候才發現,轉回農村的難度不亞於當年進城落戶。

所以說,還有農村戶口的朋友一定淡定,留的農戶在,永遠不愁吃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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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在就業、房市、教育、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下,我國的農村人口大量從農村遷往城市,其中有很多人都在戶口上都選擇了“農轉非”,在我國目前的土地政策下也就意味著放棄了一些農村土地權益,比如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等,不過這在以前沒什麼,因為以前農村土地不怎麼值錢啊。但今時不同往日了,也讓越來越多農轉非人士關注到了土地問題。

關於非農戶口能否繼承承包地和宅基地這一問題,我所瞭解到得情況是不能的。

原因有二:

1.宅基地、承包地本身就不發生繼承,不論繼承人是否為農業戶口,這是因為二者的所有權都不屬於農民,而屬於集體,因此土地本身不能繼承,但是承包地上的作物收益、宅基地上的農房是農民個人勞動所得,合法繼承人可以進行繼承。

2.宅基地更為特殊一點,由於“地隨房走”的政策,非農戶口的人員在繼承房屋之後是可以繼續佔有這塊宅基地的(直到地上房屋不符合居住要求),出於村集體利益的考慮,作為非農戶口的你只能在繼承來的房屋內居住,不能將其進行改建或者翻新之類的,當然如果當地政策允許,出租出去也是可行的,但是不能進行買賣。


土地論壇


農村的土地實行了三權分置: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



而宅基地也是三權分置:集體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

這土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集體所有。所以村民或城市人的後人,是無權繼承的。


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土地承包辦證的。戶主缺失,其土地承包證件,換上新戶主名稱就行了,不用辦繼承事誼。全戶都缺失,收歸村集體所有。

宅基地也是集體所有,個人沒有繼承權,但是房子是個人財產,是有繼承權的,地隨房走,這宅基地跟著房子”被繼承“了。當然房子坍塌滅失,這宅基地也是歸還給集體所有。


老蛇正宗


宅基地不能繼承,城鎮戶口更不行;

昨天有位“財經達人”在回答中說兒女是宅基地唯一繼承人,跟我說:“你作為三農界的人,難道不知道宅基地可以繼承?”也是簡直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合法繼承的,但宅基地不是,宅基地只能申請使用權,而且必須滿足條件

首先搞清楚“繼承”是什麼意思,簡單說,就是後人依法繼承死者的財產、職務等,那麼宅基地能繼承嗎?絕對不能,宅基地是集體財產,屬於國家的,我們農民只是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利。

所以,即便你是農業戶口,也不能繼承宅基地和土地,這麼說好像不準確,換個說法,就是子女可以合法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房屋是私有財產啊,繼承房屋後可以向村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但必須是同集體成員。滿足該條件,宅基地方可繼續使用,也就是物權法所說的“地隨房走”;

但,題主所說,自己是非農戶口,不滿足申請宅基地條件,國家命令禁止城鎮戶口到農村買地建房,所以題主申請不了宅基地,不滿足宅基地使用條件的,由村委協商,將房屋賣給同村成員,如繼承人不願意賣的,因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利,房屋禁止翻修、擴建等。


新農視界


非農業戶口真的無法繼承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嗎?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繼承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個人只是使用權,由此看出承包地,宅基地不是個人私有財產,所以繼承承包地宅基地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只能繼承承包土地上的被繼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繼承土地的承包使用權。


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不存在繼承的說法,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可以繼承,牽扯房屋和宅基地的不可分離,地隨房走原則,不過不能翻蓋重建,等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會按照規定收回宅基地。

綜上,非農戶口是不可以繼承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權的,可以繼承的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如果你有不同意見,歡迎發表自己的觀點!


三農最美


首先要明白這個問題,就必須先明白農村承包地和農村宅基地分配的對象。



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承包地也一樣,村集體成員可以享有免費承包的權利,只需要和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也是隻給本集體成員分配,其他人均無權取得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



而如何確定村集體成員身份呢?主要以戶口為判斷標準,也就是你的戶口在這個村,才可以取得承包地和宅基地。換句話說,非農戶口根本無法取得。



非農戶口既然無法取得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那麼可以繼承嗎?



首先來說承包地,農民和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時,都有承包期限,現在土地二輪承包延長了30年,也就是農村所有承包地承包期限延長到了2028年。到了2028年,幾乎所有的承包地都到期了,這時候就是重新再承包,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當然,承包地是家庭共有,只要這一家裡有一個人還是本村集體的戶口,這個人都可以繼續耕種,只有大家都不是非農戶口了,村集體才可以收回承包地。



另外,說說宅基地的繼承問題。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農民只有免費使用權。既然農民都沒有所有權,當然宅基地就不發生繼承。但地上的房屋,只要是子女都可以繼承,不區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



如果是非農戶口,繼承了房屋,不得翻蓋,新建。只能居住,等到房屋自然消亡的時候,由村集體收回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再分配給其他人。


鄉村軼事


可以肯定的說非農業戶口是不能繼續享有父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

我發現很多人總喜歡把農村土地和繼承扯在一起,無知到這種程度也是夠可以的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村民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既然父母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那子女哪來的繼承權呢?

農村的承包地是集體分配給本集體村民的糧食用地。其分配是以戶為單位的,根據贈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只要該農業戶口戶口本上有一個人,那麼他就可以繼續使用經營其他家庭成員的承包地直至承包期滿。如果該戶口本上一個本村村民也沒有了,那麼該戶就消失了,承包地會被集體收回。

宅基地是集體分配給本集體村民的住房用地,宅基地的享有主體也必須是本村村民。如果子女戶口遷出去了,那麼就不能再享有父母的宅基地。雖然不能繼續使用宅基地,但父母的房產是可以繼承的。只要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產,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子女仍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該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修繕不能翻蓋,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你的戶口從農業戶口轉為了非農業戶口,那麼就是自動放棄了村民身份,農村的一切福利也就和你沒有關係了。以前看著農村沒利益千方百計遷出去了,現在有點好處又想回來要,那有這麼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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