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未检试点工作开始啦~
未检试点工作是个啥?
未检部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并围绕办案开展帮教、帮扶、监督、预防等工作
试点后还要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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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读书少 ......
简单粗暴地了解一下 ↓↓↓
真!高!能!
作为试点单位之一,福安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起来看看我们都做了啥——
1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
5月11日,福安市检察院在市司法局挂牌设立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光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伟平等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了揭牌活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的设立将使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形成规范化、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今年以来,已对7个司法所管理的11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其中4名异地判决,在我市矫正)社矫活动开展试点检察。
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和与未成年社矫人员谈心谈话,了解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针对部分司法所存在未成年人社矫活动与成年人社矫活动未分开进行、未成年社矫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少于8小时、部分社矫工作档案不够规范齐全等问题,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被采纳。
2
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
对未成年人关押监室开展检查,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管理情况、察看监室环境。
针对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看守所增设未成年人专门监室、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关注和教育等。
邀请福安市阳光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两位心理辅导老师到福安市看守所,以互动活动融入讲座的形式对在押的19名未成年人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通过心理辅导活动,有效帮助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掌握和了解自身心理状态,解决常见的心理问题,保持健康心态。
3
羁押必要性审查
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办理林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经审查发现林某某年龄证据存疑,且林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未检部门即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对林某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召开不起诉听证、训诫会,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意见,对被林某某开展训诫、教育活动。
在审查起诉黄某盗窃一案中,考虑到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已赔偿两名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且黄某有悔过表现,经听取意见,调查核实黄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后,决定对黄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
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监督
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保障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的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参加福安市第三十六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参加2018“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活动中,通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5
2017年10月,江某伙同在校生彭某某,多次殴打两名初一学生李某某、施某某并向他们索要钱款。
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调解,犯罪嫌疑人江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提起公诉后,经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努力,被告人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与两名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取得谅解。
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监督等工作,拓宽试点工作面,为福安未检工作注入更多创新和活力。
棒棒哒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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