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要求房企9月28日前核實成本調整價格,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擅自提價

海口要求房企9月28日前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提价

記者8月27日從海口市政府獲悉,8月26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就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相關問題對該市房地產企業進行部署要求。

通知中寫道,按照房地產調控和市場整治工作要求,現要求具備預售(現售)條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動核實成本,調整價格,到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重新申請價格備案;如未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價格備案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和住建局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商品房銷售價格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備案後, 6個月內不得擅自調高備案價格;需要調整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前20個工作日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申請辦理。

商品房銷售價格經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持價格備案文件,在30個工作日內到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證(現房銷售備案表);商品房銷售價格未經備案的,住建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

▼以下為通知全文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瓊辦發[2018]29號)以及《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瓊價費管[2018] 295號)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決策部署,現就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房地產調控和市場整治工作要求,現要求具備預售(現售)條件及有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動核實成本,調整價格,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重新申請價格備案;如未按相關規定重新申請價格備案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和市住建局將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商品房銷售價格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備案後, 6個月內不得擅自調高備案價格;需要調整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前20個工作日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申請辦理。

三、商品房銷售價格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持價格備案文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市住建局申請預售許可證(現房銷售備案表);商品房銷售價格未經備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

特此通知。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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