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幾番修改,STEM OPT延期階段學生該何去何從?

最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其網站上刪除了部分內容,阻止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專業處於OPT延期階段的國際學生在第三方公司工作。在2018年早些時候,美國移民局就曾在不遵守規則制定流程,提供通知和開放評論的情況下,改變了其關於STEM OPT延期規定的相關內容。這也就意味著一些處於STEM專業OPT延期階段的

美國留學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已經觸犯了移民局的最新規定,在美國非法滯留一年多了。

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相關規定,並不意味著這些學生不會接收到處罰。如果美國國土安全部門有意追溯執行這項針對STEM OPT學生的規定,這些學生很有可能在10年內都被禁止進入美國。對於那些一無所知,根本無意犯錯的學生來說,這樣的後果無疑是毀滅性的,他們的命運可能從此被改寫。有些學生可能對移民局的新規一無所知,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過去一年美國移民局網站的幾個不同的版本,看看該機構是如何對國際學生和高科技僱主進行一步步新限制的。

2016年3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佈了針對STEM OPT的最終規定。這版規定允許學校向STEM OPT階段的學生推薦一個“適當完成和執行”的培訓計劃( ‘properly completed and executed’ training plan)。這也就是留學生在找工作時常見的第三方培訓公司。在該規定發佈一年半之後(2017年),USCIS的網站上仍然沒有特定的語言說明禁止OPT延期階段的國際學生參加第三方培訓,高科技公司也未被禁止僱傭在第三方公司工作的OPT階段的國際學生。

時間回到2018年4月,一些學生突然發現USCIS的網站上出現了一個全新的部分,這部分正是對國際學生找工作的新的限制條款。該部分對外包公司做出了明確的限制。網站的說明大致如下:用人單位和臨時中介機構可以根據STEM OPT計劃聘用國際學生,但前提是他們的確給學生在自己的企業所在地提供實踐培訓,並且他們與學生之間有真正的僱主和僱員關係。例如,一個學生被一個信息技術(IT)部門僱傭工作時可以在該公司接受與系統相關的培訓。

但是,學生所受僱的公司不得將學生分配或外包給他們的客戶,也不得將他們的培訓職責分配給客戶,或以其他方式將學生委派給其他客戶。也就是說,OPT延期階段學生們不可以去外包公司工作。此外,OPT延期階段學生的實際培訓必須由僱主在其營業地點或工作地點提供,ICE有權對僱主進行實地考察,以確保僱主符合項目要求。

2018年7月14日,律師喬納森·瓦斯登(Jonathan Wasden)向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提起訴訟,稱美國移民局網站的規定並不合法。在訴訟中,瓦斯登提出美國移民局網站內容的改變行為屬於一項立法“規則”,但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一項立法規則沒有按照規定執行,那它就會被認定是非法的。也就是說,只有USCIS提前通知並開放評論的情況下提出新規定,這項規定才是合法的。很顯然,目前USCIS針對STEM 專業OPT延期階段的學生不允許在第三方公司工作的規定並不符合要求。2018年8月17日,美國移民局再次改變了網站上的內容,這次的改變幾乎刪除了所有之前有爭執的,被提起了訴訟的語言。相關的規定改成了:

“STEM OPT participants may engage in a training experience that takes place at a site other than the employer’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s long as all of the training obligations are met, including that the employer has and maintains a bona fide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tudent.”

也就是說,只要學生和僱員之間有Official、真實的僱傭關係,那麼學生是可以去除了公司之外的地方接受培訓的。目前,我們對這項規定的仍然心存疑問,因為移民局並沒有對“ A Bona Fide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做出明確的定義,那麼學生如何判斷自己與僱主之間的僱傭關係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規定呢?

規則幾番修改,STEM OPT延期階段學生該何去何從?

除去那些我們決定不了的問題,對於處於STEM OPT階段的國際學生來說,目前能做的就是按照USCIS目前的規定,按時上報自己的工作情況。同時,學生也要提醒僱主及時上報自己的工作情況。目前學生需要注意的幾個點包括:

1、如果重要信息有變,學生和僱主需要第一時間向學生所在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更新I983。

2、如果學生離職,僱主需要在5個工作日上報學生所在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

3、如果學生的住址、郵箱、僱主名稱、僱主地址發生改動,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學生所在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