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管校聘」中這些人可以直接聘用

“縣管校聘”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創新,是教師人事管理體制的一個重大變革。 簡單來說,就是教師由原來的“學校人”變為現在的“系統人”,把教師關係歸於縣級教育局並由教育局直接管理,而後由學校聘任。

“縣管校聘”中這些人可以直接聘用

這項制度經過前期的試水,如今已經擺上議程,很多地區甚至已經進入實質操作階段。那麼具體是怎樣聘用呢?以本縣區為例,可以分為四個聘用階段:

直接聘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憑相關材料申請直接聘用:

(1)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職工;

(2)經組織選派參加援藏援疆等對外支教的教師;

(3)參加義務教育學校交流的教師;

(4)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

(5)患重大疾病的教師;

(6)經區教文體局批准的教師;

(7)到農村交流(支教)滿三年的骨幹教師。

“縣管校聘”中這些人可以直接聘用

首輪競聘

以下教師可以優先聘用:

(1)學校競聘工作小組和爭議調解小組成員。

(2)經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中層幹部。

(3)當年度任年級組長、學校學科組長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師。

(4)近三年連續做班主任且三年班主任考核中獲得過A檔等第的教師。

(5)近三年獲得區級以上業務和綜合榮譽的教師。

(6)對競聘對象進行考核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進行排名,確定名次。按名次先後確定競聘成功人員,達到90%—98%為止。

“縣管校聘”中這些人可以直接聘用

二輪競聘

二輪競聘的對象為首輪競聘落聘人員。學校根據崗位要求,工作小組對競聘對象進行綜合考評,按崗確定人選。

統籌調劑

對經前兩輪競聘仍未上崗的人員,教文體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籌調劑,組織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進行雙向選擇。

總結起來,就是直接聘用、首輪競聘、二輪競聘和統籌調劑四個程序,大家覺得這樣的聘用程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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