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檢察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一「老賴」批准逮捕

欠朋友錢久拖不還,法院裁定還款後卻賣房玩消失,近日,江夏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嫌疑人批准逮捕,有力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

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一“老赖”批准逮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熊某和鄧某是好友。2012年,因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熊某開口找鄧某借了10萬元,並約定好利息。誰知熊某在2013年還了一年的利息後,在隨後的幾年中就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再也沒有還過一分錢,儼然成為一“老賴”。2015年,鄧某迫不得已向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熊某還錢。

區人民法院多次調解,熊某也未爽快還錢,直到其房產被法院查封,熊某才提出願意賣房還錢。後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簽訂調解書,約定熊某將房產出售後償還欠款。

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一“老赖”批准逮捕

豈知熊某不僅對朋友不講信用,更視法律如無物。在法院將其房產解封后,熊某於2017年7月將房產賣掉,卻並沒有如約還款,而是很快玩起了人間蒸發,直至今年7月在河北被抓獲歸案。

執行難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頑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無奈,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對法治社會的信心。為此,我國相繼出臺各種法令、政策,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蔑視法律權威的“老賴”行為。

“老賴”再狡猾,終究逃不過法律的懲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