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學習丨乾粉滅火系統考點總結,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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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學習丨乾粉滅火系統考點總結,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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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一:乾粉滅火劑

1.基本概念

乾粉滅火系統

由乾粉供應源通過管道連接到固定噴嘴上,噴嘴噴放乾粉的滅火系統

乾粉滅火劑

滅火基料(如小蘇打、碳酸銨、磷酸的銨鹽等)十適量潤滑劑(硬脂酸鎂、雲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劑(硅膠)

2.乾粉滅火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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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項

(1)BC類與ABC類乾粉不兼容

(2)BC類乾粉與蛋白泡沫或化學泡沫不兼容

注:乾粉對蛋白泡沫和一般合成泡沫有較大的破壞作用

(3)擴散性很強氣體(如氫氣、乙炔)不適合用乾粉滅火

原因:乾粉噴射後難以稀釋整個空間的氣體,對於精密儀器、儀表會留下殘渣

(4)考慮了乾粉滅火系統,不代表不考慮其它輔助設施

考點二:系統滅火機理

1、化學抑制作用:

燃燒過程中的鏈式自由基使反應使燃燒過程得以延續且不斷擴大,乾粉滅火劑捕獲自由基使燃燒反應鏈中斷,最終使火焰熄滅

2、隔離作用:

乾粉滅火系統噴出的固體粉末覆蓋在燃燒物表面,構成阻礙燃燒的隔離層。

當粉末覆蓋達到一定厚度時,還可防止復燃。

3、冷卻與窒息作用:

鈉鹽和鉀鹽發生分解反應吸收大量熱,並放出大量水蒸汽和二氧化碳氣體,起到冷卻和稀釋可燃氣體的作用。

磷酸鹽化合物附著於著火固體表面可碳化,碳化物是熱的不良導體,可使燃燒過程變得緩慢,使火焰的溫度降低。

考點三:系統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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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滅火機理及適用範圍

考點一:系統組成

與氣體滅火系統相類似,由兩大部分組成:

乾粉滅火設備:乾粉儲罐、啟動氣體瓶組、驅動氣體瓶組、減壓閥、輸粉管道以及噴嘴等。

自動控制設備:火災探測器,信號反饋裝置、報警控制器等

考點二:系統分類

1.滅火方式

全淹沒式

定義:將乾粉滅火劑釋放到整個防護區,並達到滅火濃度來實施滅火的系統

特點:對防護區提供整體保護,適用於較小的封閉空間、火災燃燒表面不宜確定且不會復燃的場合

局部應用

定義:通過噴嘴直接向火焰或燃燒表面噴射滅火劑實施滅火的系統

特點:適用於不宜在整個房間建立滅火濃度或僅保護某一局部範圍、某一設備、室外火災危險場所

2.設計情況

設計型

定義:根據保護對象的具體情況,通過設計計算確定

特點:所有參數都需經設計確定,並按要求選擇各部件設備型號

適用於較大或有特殊要求的場所

預製型

定義:由工廠生產的系列成套設備,系統規格是通過對保護對象做滅火試驗後預先設計好的,所有設計參數都己確定,使用時只需選型不必進行復雜的設計計算

特點:適用於保護對象不很大且無特殊要求的場合

3.系統保護情況

組合分配

一個區域有幾個保護對象且每個保護對象發生火災後又不會蔓延,可選用組合分配系統,即用一套系統同時保護多個保護對象

單元獨立

火災的蔓延情況不能預測,每個保護對象單獨設一套系統保護

4.驅動氣體儲存方式

儲氣式

將驅動氣體(氮氣或二氧化碳氣體)單獨儲存在儲氣瓶中,滅火使用時,再將驅動氣體充入乾粉儲罐,進而攜帶驅動乾粉噴射實施滅火(採用最多的形式)

儲壓式

將驅動氣體與乾粉滅火劑同儲於一個容器,滅火時直接啟動乾粉儲罐

這種系統結構比儲氣系統簡單,但要求驅動氣體不能洩漏

燃氣式

驅動氣體不採用壓縮氣體,而是在火災時點燃燃氣發生器內的固體燃料,通過燃燒生成的燃氣壓力來驅動乾粉噴射實施滅火

系統工作原理

《乾粉規》6.0.1:乾粉滅火系統應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當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用於經常有人的保護場所時可不設自動控制啟動方式。

《乾粉規》6.0.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應在收到兩個獨立火災探測信號後才能啟動,並應延遲噴放,證識時間不應大於30s,且不得小於乾粉儲存容器的增壓時間。

(乾粉儲存容器增壓時間

《乾粉規》6.0.3:全淹沒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裝置應設置在防護區外鄰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於操作的地方;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裝置應設在保護對象附近的安全位置。 手動啟動裝置的安裝高度宜使其中心位置距地面1.5m。所有手動啟動裝置都應明顯地標示出其對應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名稱。

《乾粉規》6.0.4:在緊靠手動啟動裝置的部位應設置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其安裝高度應與手動啟動裝置相同。

手動緊急停止裝置應確保滅火系統能在啟動後和噴放滅火劑前的延遲階段申止。

在使用手動緊急停止裝置後,應保證手動啟動裝置可以再次啟動

《乾粉規》6.0.6:預製滅火裝置可不設機械應急操作啟動方式。

系統設計要求

考點一:系統設計參數

1. 一般規定

《乾粉規》3.1.1:

(1)乾粉滅火系統按應用方式可分為全淹沒滅火系統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2)撲救封閉空間內的火災應採用全淹沒滅火系統

(3)撲救具體保護對象的火災應採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乾粉規》3.1.2:採用全淹沒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噴放乾粉時不能自動關閉的防護區開口,其總面積不應大於該防護區總內表面積的15%,且開口不應設在底面

(2)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50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25h:圍護結構及門、窗的允許壓力不宜小於1200Pa

《乾粉規》3.1.3:採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流動速度不應大於2m/s。必要時,應採取擋風措施

(2)在噴頭和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範圍內不應有遮擋物

(3)當保護對象為可燃液體時,液麵至容器緣口的距離不得小於150mm

《乾粉規》3.1.4:當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有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供應源時,啟動乾粉滅火系統之前或同時,必須切斷氣體、液體的供應源

《乾粉規》3.1.5: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熔化固體火災宜採用碳酸夋氫鈉乾粉滅火劑;可燃固體表面火災應採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劑

《乾粉規》3.1.6: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不應小於所需儲存量最多的三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儲存量

《乾粉規》 3.1.7:

(1)組合分配系統保護的防護區與保護對象之和不得超過8個

(2)當防護區與保護對象之和超過5個時,或者在噴放後48h內不能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時,滅火劑應有備用量。備用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儲存量

(3)備用乾粉儲存容器應與系統管網相連,並能與主用乾粉儲存容器切換使用

2.全淹沒滅火系統

《乾粉規》3.2.1:全淹沒滅火系統的滅火劑設計濃度不得小於0.65kg/m3

《乾粉規》 3.2.3:全淹沒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大於30s

《乾粉規》 3.2.5:防護區應設洩壓口,並宜設在外牆上,高度應大於防護區淨高的2/3

3.局部應用滅火系統

《乾粉規》 3.3.1: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設計可採用面積法或體積法

當保護對象的著火部位是平面時,宜採用面積法

當採用面積法不能做到使所有表面被完全覆蓋時,應採用體積法

《乾粉規》3.3.2: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小於30s

室外或有復燃危險的室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乾粉噴射時間不應小於60s

4.預製滅火裝置

《乾粉規》 3.4.1:預製滅火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劑儲存量不得大於150kg

(2)管道長度不得大於20m

(3)工作壓力不得大於2.5MPa

《乾粉規》3.4.3:一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所用預製滅火裝置最多不得超過4 套,並應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間差不得大於2s

考點二:系統組件及設置要求

1.規範要求

《乾粉規》5.1.1:乾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

其乾粉滅火劑的裝量係數不應大於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於30s

《乾粉規》5.1.2: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於0.015%(m/m,其他氣體含水率不得大於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於乾粉儲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

《乾粉規》5.1.3:儲存裝置的佈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並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一50°C

《乾粉規》5.1.4: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宜保持乾燥和良好通風,並應設應急照明

《乾粉規》5.2.6:噴頭的單孔直徑不得小於6mm

2.其他設置要求

(1)氣體管道連接必須牢固,每安裝一段管道就應吹掃一次,保證管內乾淨。在減壓閥前,要經過濾網

(2)乾粉滅火劑須按規定的品種和數量灌裝,灌裝最好在晴天,避免在陰雨天操作,並應一次裝完,立即密封

(3)噴頭的工作壓力應符合產品性能要求,一般為(0.5-7)×104Pa 之間

(4)全淹沒系統噴頭應均勻分佈,噴頭間距不大於2.25m,噴頭與牆的距離不大於1m,每個噴頭的保護容積不大於1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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