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拼多多遭遇拼夕夕,是倒退還是進步?

近日,隨著拼多多在美國成功上市,拼多多著實火了一把!不料,拼多多上更多的內幕—假貨氾濫也沒隨即扒了出來。這個自稱擁有3億用戶的拼多多還沒來得及享受眾人的喜愛,反而一時間成為民眾口誅筆伐的對象。

有人稱,拼多多反映的是中國三四線城市寫照,它成功的讓三四線城市也可以買到價格更低的產品。但更多的人則認為拼多多是假貨的天堂,讓中國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知識產權保護瞬息崩塌!一夜倒退20年。針對網上的種種議論及口伐,國家工商總局也開始介入,約談拼多多。一把辛酸淚,拼多多創始人黃崢回應稱,拼多多發展有個過程,讓剛剛三歲的拼多多揹負太多的義務,顯然這不公平!

拼多多里熟悉又陌生的品牌

來到拼多多,你可以發現這裡有很多的熟悉的品牌,但仔細一看,這品牌似乎卻又是少了點什麼!沒錯, 這也正是民眾追捧也是民眾口伐的地方。

在這裡,藍月殼洗衣液儼然被包裝成了藍月亮洗衣液,相同的裝潢與色彩的映襯,讓你置身於似品牌又非品牌的享受中!

當拼多多遭遇拼夕夕,是倒退還是進步?

在這裡,超熊洗衣液也儼然成了超能洗衣液,一字之差,巧妙的處理方法,讓人不絕雷厲!感嘆其智商之高!

當拼多多遭遇拼夕夕,是倒退還是進步?

這這裡,Vivo更是處理巧妙,近看是vovo,而實際是VDVD,戲法層出,瞬息讓人感覺智能已經不夠用了。

當拼多多遭遇拼夕夕,是倒退還是進步?

還有西門子冰箱,普成酉門子冰箱,小米電視變成了小米新品,oppo變成了opo,Samsung(三星)變成了SHAASUIVG、創維變成了創維e家等,一瞬息,大品牌,知名品牌無一例外,幾乎全部成了拼多多上的變種人!

拼多多的盛宴裡, 體現著商標體系的混亂

按照拼多多平臺的入住標準,只要提供商標受理通知書便可以開店入駐。正因這一規則,導致了很多的小廠商利用此規則隨意向商標局申請一個或多個與知名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就可以享受以“掛羊羊賣狗肉”的方式進行銷售。更有甚者,故意申請的多個近似的知名商標輪流使用!對於不知所以的大多數消費者而言,根本無法抵抗住耳熟能詳的品牌及極低的價格誘惑。

中國的商標申請每年以百萬級的申請量增長,但或許我們不能忘記很多商標申請都是在既有的範圍上重複作業!同一商標多次申請的現象屢屢發生,這儼然成了商標申請妙招的潛規則。這樣的申請策略完全可以規避拼多多的審查,隨意換個馬甲又可以開始性質相同的作業,永無止盡,可不妙哉?!

避風港原則讓拼多多成為假貨天堂

在侵權體系中,對平臺的責任設立有一個緩衝區,即人們常謂的避風港責任原則。此原則由通則與刪除規則構成,即當有人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電商平臺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電商平臺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此規則,拼多多平臺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接到通知後仍不採取刪除、屏蔽、或斷開鏈接。而根據拼多多的僅憑商標受理通知書即可入駐銷售的體制,很明顯,在有意傍名牌引流量的廠商在被投訴下架產品或者被屏蔽前有足夠的時間贈得盆滿缽滿,而拼多多入駐了那麼多廠家卻連一點責任都不用承擔。而換句話說而即便前一商品被下架,它仍舊可以立即變換馬甲再行銷售傍名片產品,且拼多多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假貨卻會因為拼多多的存在永遠也無法剷除,以至於拼多多讓國人不得不參與它所構建的“貓捉老鼠”的全民遊戲!

拼多多的醜態背後是知產人群的策化與推波助瀾!

正如上面所述,拼多多平臺上那麼多的傍名牌假貨,難道純粹只是商人的精明?非也,或許還有知識產權人士、律師們的策化與推波助瀾!

就像上面截取的超熊等商標一樣,很難想像會沒有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們的出謀化策。也很難想像會有那麼多的廠商會沒有在商標代理人的建議下能將與知名企業的商標進行腦洞大開式的模仿性申請。無論是從商標的視覺效果,還是組成元素上來看, 我們無法想像且無法排除沒有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們的策劃!

在拼多多平臺這場“盛宴”中,我們不得不警醒,很多機構、人員都是“幫兇”,與其說拼多多讓中國打假倒退了20年,背後更應該警醒商標申請背後的利益群體。這一鏈條的集體失控也是間接促成拼多多假貨氾濫的重要源頭!

拼多多的路淘寶走過,但已時過境遷!

拼多多稱我們跟淘寶的模式是一樣的,淘寶也曾走過這樣的路,為什麼我們走就不行?!

淘寶確實走過那樣的路。淘寶誕生時,中國的B2B、B2C剛處於起步階段,中國的法律也有不完善。但時至今日,淘寶等平臺企業經過不斷的投入已經在趨除假貨上做了海量的工作,也商家入駐等環節上審核也不斷加碼升級,足以避免大規模假貨效應的發生。但拼多多則不然!20多年後的今天重走20年前的老路,讓中國的打假一夜在拼多多平臺上完全失效,足以讓社會所做的全部工作白費,這不是倒退是什麼?信用本來就弱的國度,再來一個假貨合法橫行的拼多多讓國人情何以堪?!

當拼多多遭遇拼夕夕,是諷刺還是進步?

有人用拼夕夕調侃拼多多,這到底是一種諷刺還是一種進步呢!

可以設想這樣一幕,有的商家申請了一個同類別的拼夕夕的商標,專門在拼多多平臺上銷售與拼多多相關聯或者可能醜化拼多多的商品(可能是除臭劑之類的),或者專門開展與拼多多一樣的購物平臺,那麼當該商家向拼多多申請開店時會否被拒絕呢?拼多多會否有多發怒呢?!

我們不得而知,或許可以一試!也值得嘗試與期待!當公眾以拼多多之道還拼多多之身時,我們可能會產生更多的深思,也會產生更多的有趣處理機制與應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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