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点|应给参与脱贫攻坚战人员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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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让全国3000万左右的农村贫困人员尽快脱贫?这是摆在全体党员干部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8月20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脱贫攻坚战佩上了一把“尚方宝剑”。

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脱贫攻坚战,并印发《指导意见》,其根本目的就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回顾5年来的脱贫攻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采取超常规举措,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使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但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贪污、截留、挪用政府扶贫项目资金,使脱贫攻坚工作大打折扣,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的地方甚至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来自4月20日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曝光了6起虚报猪只骗取补贴、挪用扶贫资金典型案例。

报道称,四川省理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尔乓,副局长张利等人因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被问责。2015年8月至9月,理县泰康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施某某通过虚报53头种猪的方式,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8万元,并挪用扶贫资金8万元用于个人养殖基地建设。

青海省玛多县黄河乡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侯长军侵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和民政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侯长军在包村帮扶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和民政特困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共52.0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河北省易县纪委、监察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件,涉案资金数十万元。

从这些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非常严重,已到了非整治、非查处不可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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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指出,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央巡视机构要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

因此,各级纪委、监察委和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应当毫不留情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给参与脱贫攻坚战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时时念一念咒语,让他们知敬畏、守规矩,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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