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 細算「名譽帳」 被執行人速還款

8月20日上午,面對履行兩個案件共計5000餘元的執行款,或是拒不履行被拘留十五天的分岔路,被執行人劉某沉思片刻,細細算了這筆"名譽賬",表示願意履行法律義務。

2013年初,原告劉某某、李某某在被告劉某的帶領下,在新鄉市某工廠幹活。完工後,被告劉某向兩原告分別出具欠條,明確欠劉某某、李某某工資5000餘元。後經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6月,兩原告分別向紅旗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劉某立即支付勞務報酬。經審理,紅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日支付劉某某、李某某工資5000餘元。

兩案件由執行局長沈志勇承辦,經傳喚,被執行人劉某來到法院,在沈局長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時,劉某委屈極了,表示自己只是帶頭幹活而已,工程由承包公司承包,承包公司跑路,工人工資不該由自己來支付。看到被執行人劉某處處狡辯,心存僥倖,沈局長從專業角度出發向其進行釋法,告知其判決已經生效,就必須要履行判決義務,若承包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再行主張權利。並以案釋法,通過近期發生的實際案例說明失信被執行人將要承擔的高昂失信成本,勸導被執行人劉某打消僥倖心理,若堅持拒不履行義務,還將面對拘留的嚴重後果,一旦被拘留,勢必對名譽和以後的生活造成影響,不如坦坦蕩蕩,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仔細算了這筆"名譽賬"後,被執行人劉某通過轉賬履行法律義務,兩案件順利執結。

河南省新鄉市紅旗法院 禹亞光 陳德亮

河南新鄉 細算“名譽賬” 被執行人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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