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滴滴女乘客死於謀殺,也死於機構的麻木,你怎麼看?

大話法律


表面上看是滴滴平臺出呢殺人犯。往細裡分析,其實就是滴滴平臺為了賺快錢,降低成本容納了垃圾人員進入滴滴平臺。

本案很簡單也很複雜!

簡單在於兇手通過運營順風車企圖強姦後殺人,然後造成了這一大案。

複雜在於案件的背後,兇手揹負高額債務,本來有女朋友,應該不是性變態,而是壓抑和氣急敗壞使他走上極端。滴滴監管不嚴,門檻太低,和外賣一樣的,是個人都能做的事情。這樣的群體必然出事。滴滴半年內兩起案件不可謂之不大吧!

背後是資本的逐利,草根的生存,年輕女孩子的誘惑與勢單力薄。這幾樣捆綁在一起怎麼可能不滋生犯罪?

接下來必須停運滴滴,全面整改,全面落實沒有陽光身份的工作人員!讓滴滴變得有門檻,這畢竟是生命不是假貨。區別於淘寶和拼多多在於他涉及性命。

建議滴滴給每個車安裝一鍵報警器,和手機安裝一鍵報警器,不然還會出事!

最貴的依然是生命!這個年代請珍惜生命!


魯迅的粉


如果滴滴不是這麼官僚,在接到女孩朋友警報時第一時間給車主打電話,告知車主滴滴已經接到求援信息,請車主懸崖勒馬帶車主到達目的地,不然就會通報車主信息給警方!相信車主也會理智的考慮犯罪成本問題!至少可以避免命案的發生!所以對於接到投訴求援信息卻置之不理的客服應該追究經濟賠償責任!而滴滴公司沒有相關的業務培訓和危機處理流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這是一個大公司應有的企業責任,相關客服總監應該付刑事責任同時為了挽回公眾信任應該做出鉅額賠償!但是那些叫滴滴應該關閉的人,除了是滴滴崛起而受損的的士司機群體外,其他的應該冷靜看待!滴滴為何崛起的如此迅速?第一原因還是的士服務非常差勁,投訴更加無人理會,投訴的士繞路宰客幾乎從來不會成功!第二的士安全同樣和滴滴一樣,不過是有的地方的士有鉅額拍照費,導致的士犯罪成本增高,相對較少而已,而滴滴因為車輛購置成本的下降、分期甚至租車且沒有門檻費但是犯罪成本很低而已,但的士的帶班司機一樣容易發生類似案件!第三就是滴滴出行的便利性,油價高漲導致部分私家車主需要補貼,以及就業補充的問題,都讓累死滴滴的業務有生存的必要性!畢竟每個城市的的士群體和潛在滴滴車主群體的對比是完全沒有可比性的!而且時代在發展,滴滴也更符合節能環保的出行,就算沒有滴滴,還有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共享汽車在未來的普及!滴滴下線順風車業務並不理智也不科學!女孩的死很讓人惋惜,但是時代在發展,滴滴打車又或者滴滴順風車本身沒有錯,這個創意也很符合創新發展的思路,行業是沒有錯的,錯的是沒有一個不斷創新完善的運營機制流程!管理很重要,流程很重要,企業責任和員工培訓,客戶應答很重要,滴滴做到現在,有點飄了,應該沉下心來不斷完善自己的行業機制!的士司機一樣有出命案的,就因為這個取消的士?股票有讓人跳樓的,難道因此取消股票?汽車能傷人能自傷難道禁止汽車銷售……有問題不怕,怕的是領導層只看眼前利益,有問題就叫停,而不是以科學發展觀來剖析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出了這樣的事情,停業整頓是必須得,但是要談下線業務,我覺得這反而不是一個有責任有遠景的公司該做會做的,有問題就解決,不要逃避,畢竟是一個新興行業,就如同80的改革開放,都是摸著石頭過河,過不了河就淹死,過的了河就是新行業的行業標準!有了標準制定權,就會有行業發言權,未來未必不能走出國門,成為快捷出行行業的微軟,阿里巴巴,臉書、支付寶……流程,應答機制,客戶滿意度維護,客戶安全保障,加盟車主定期甚至是每天的手機APP安全教育,每週至少一次手機APP客戶優質服務及安全監管機制問卷調查,和雲數據或者工信部聯合定期對車主進行徵信及個人安全評估調查,定期車主手機心理APP問卷調查,車主接單時半屏告知守法接待的必要性:一明確告知車主本行程已被滴滴監控並隨時應答報警!二滴滴成立以來任何侵犯客戶的司機均已伏法從未倖免!三對客戶的侵犯懸崖勒馬將會使車主減輕處罰甚至免於處罰!四您的家人希望您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在滴滴良好的服務將使您能持續不斷的收穫改善提升家人的生活品質……五同時公司內部不斷完善客戶應答機制和流程,設立多級預警,程序性篩選,對任何求救救援信息5分鐘內客服總監必須收到指派專門小組處理應答(求助人、滴滴車主、滴滴車主家人、警方等)一對一電話暢通溝通(心理專家談判專家疏導),六事故發生地滴滴公司應急小組出動通過滴滴軟件定位趕赴現場處置!七滴滴公司與保險公司聯繫,為所有滴滴車主投入鉅額人身意外保障金(類似民航)分攤風險也使受害人家屬獲得合理的補償,降低公眾的負面情緒!八版本升級,所有滴滴車輛均需安裝滴滴出品的專屬定位器,系統升級,對出行線路進行規劃,任何滴滴車主在任何情況均不得更改線路(連接諸如高德地圖有避免擁堵路段或者事故路段功能的地圖)任何更改行駛路段的行為均會第一時間系統報警,並在規定時間內(1-3分鐘內)由客服致電車主詢問情況並轉接乘客確認(電話錄音),未應答五分鐘內聯繫車主家人致電及報警轉交客服總監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還有很多流程和機制都可以有效避免類似慘劇的發生,希望滴滴能正式問題,處理好問題!最後說句題外話,的士司機看到這個事件不用叫著讓滴滴關門,滴滴關門了大家可以選擇共享,解決的士生存發展的最主要問題還是服務,滴滴這一套,的士同樣可以搞,沒有什麼難度,什麼時候的士真正把服務搞上去,什麼時候能規範行業全體把害群之馬都變成放心可靠的千里馬,那擔心的就是滴滴了!其實的士有更多的先天優勢,明明一把好牌卻往最壞的地方打,焉能不敗!希望未來的公共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豬野累瘋


同樣的錯誤不能犯第二次!更何況在整改的情況下,遇到同樣的事件,沒有任何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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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話法律


某機構的麻木真是讓人意味深長,這裡罵滴滴的已經夠了,其實說來說去,最終責任怎麼承擔,怎麼賠償,是法律的事情,至於要不要坐,大家可以依據自己的生活習慣,看自己意願。

我就說點別的吧,說說我們的出行方式

公交車,公交便宜又環保,就是扒手多,我過去坐公交,真是遇見扒手頻率太高了,一個比一個拽,淡定,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管理

滴滴司機質量參差不齊,其實小城市反而好一些,因為圈子太小,都是本地人,拉不下臉,也犯罪太容易跑不掉,這一塊看能不能加大監管力度呢?方便定位報警更容易,線路變了提示。

地鐵,除了高峰期,我個人認為地鐵是最安全的所在,除了可能遇見色狼,那是相當的安全夜晚出行首選。

出租車,很多人都說出租車比滴滴安全,但是也希望大家注意安全,出租車出事的事情其實也挺多的

要說最不安全,其實是黑車和火車站附近層出不窮的野摩的,野三輪。其實出事的情況實在太多。長期性敲詐和繞路。

很多人認為我偏題,其實我只是希望大家關注滴滴的時候,能不能促使順便也管理下其他的交通出行方式的安全性。

我們不能每次出事曝光的就吼吼,沒曝光的就先不管,然後吼吼就完了吧?


廖彩琳律師


呼籲追究滴滴高管和有關審查、應急配合人員的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第一,滴滴高管有殺人動機,整改期間,沒有下真功夫去審查順風車司機入駐,從思想上漠視生命,導致悲劇在一百天內發生兩起,從主觀上有故意。這是刑事責任的第一要素。

第二,犯有瀆職罪。讓一個劣跡斑斑的惡魔入駐平臺,證實平臺審查不嚴,間接造成了花季少女遇害,這是工作失職,甚至是不履職造成的。符合瀆職罪的客觀條件。

第三,犯有故意殺人罪。受害人家屬親朋報案後,平臺提供信息嚴重拖延,導致了女孩間接被害。延誤了挽救時機和時間,這是鐵證如山。平臺在這麼關鍵的崗位,僱傭外包人員負責,從主觀動機上,為了節省人工成本。這是雙重瀆職罪。即使不是主觀故意殺人,也等於縱容犯罪的發生。

這次人民大號發聲,這位花季女孩,死於推諉,死於扯皮,死於機構的麻木,這難道不是典型的瀆職罪嗎?

我們來看幾起安全事故的刑事責任追究吧。黃島爆炸事故、天津港爆炸事故,判刑幾十人。有高管,有中層,有崗位人員。不重視,就是犯罪。責任心不強,就是犯罪。審查不嚴,就是犯罪。應急反應不迅速,就是犯罪。關鍵崗位人員不培訓上崗,也是犯罪。

我們剖析這次滴滴的案件:高管在整改期間,發生同樣案件,這是主觀上對乘客生命安全不重視,這是犯罪。審查人員讓不合格的司機入駐,這是失職,也是犯罪。關鍵崗位人員使用外包人員,不培訓上崗,應急預案不起作用,這是典型的瀆職犯罪。安全事故死了人,就要抓相關責任人。

滴滴平臺,難道說,我只是一個平臺。對入駐的司機行為不負責,對乘客的安全不負責,對配合民警挽救乘客不負責。請問,你們除了賺錢,還對什麼負責?!既然滴滴高管對乘客生命安全不負責,那麼,我們民眾就呼籲讓他們對他們自己的瀆職罪負責!

網友們,你們同意不同意,追究滴滴公司高管和相關崗位人員的刑事責任,讓他們受到刑事的審判呢?同意的,頂起來!


職場火鍋


最近這件事真是鬧得太大了,每天新聞上都有相關的消息報道。今天特意又去看了下溫州公安局的通告,對這件事又有了更清晰的瞭解了。

通告上說,8月24日16時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縣上塘派出所報案,這前兩次與滴滴溝通的是永嘉縣上塘派出所的民警,

當日下午17時30分許,受害人家屬向樂清虹橋派出所報警其女兒失聯,經初步瞭解後,民警於17時36分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臺進行聯繫。這說明第三次與滴滴溝通的是樂清虹橋派出所的民警。

趙某的朋友小李(化名)稱,24日13時30分,趙某表示已坐上順風車。14時29分,趙某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併發來“怕怕”,“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下午14時14分時分別發出“救命”、“搶救”。

  隨後朋友小李向趙某發送定位並撥打電話,但處於關機狀態,隨即與另一位朋友小四(化名)取得聯繫。

  小四多次聯繫趙某未果之後,於24日15時42分開始向滴滴平臺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覆”;隨後一小時,小四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滴滴一線客服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小四爆出與滴滴客服溝通的截圖也顯示,客服多次提到“加急儘快處理”。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時50分許,犯罪嫌疑人鍾某將受害人帶至淡溪鎮楊林線山路時,對受害人趙某某實施強姦,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大量出血,隨後將受害人拋在道路護欄外的懸崖下,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初步鑑定,其死亡原因為右頸部動脈斷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從時間上看趙某的朋友小李從聯繫滴滴到去派出所報案,都來不及了。

但是從這裡面還是能看出滴滴的對乘客安全的冷漠不重視跟派出所的接案後的處理不當。

通告上說上塘派出所民警是用朱某的手機跟滴滴客服溝通的。裡面就有說頭了,民警前兩次只是通過文字的形式口頭表明身份。就這樣向滴滴索要嫌疑人的相關信息,這能給嗎?敢給嗎?誰知道是不是冒充的呢?難道滴滴不怕洩露滴滴司機的信息而出事?就是在現實中你說你是警察要問我們一些事情,但是什麼證明的東西都不提供,我想十個人有九個都不會配合了吧。從這方面上說滴滴客服這麼做也能說得過去啊,誰知道網絡對面是什麼人呢。還有為什麼上塘派出所的民警要打字聯繫滴滴客服,而虹橋派出所民警直接用電話聯繫?上塘派出所的民警要比後者早一個來小時接警。這裡上塘派出所的民警明顯有點處理不當。

滴滴方面就更說不過去了,有人一次詢問可能是乘客的朋友急了或是惡作劇什麼的,這一而再,再而三的詢問,加上小四多次向滴滴確認事情進展,這明顯就不正常了,這還不重視就有點說不過去了。退一步講,哪怕是有人急了或是惡作劇的嫌疑,滴滴也應該重視啊。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是就在事件發生前一天已經有人投訴嫌疑人圖謀不軌了,事情還沒結論,嫌疑人第二天還能繼續接單。這是釀成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人民日報那樣說也是有道理的。

事情已經發生了,只希望有關機構吸取教訓吧,不要讓此類的事再發生了,代價太大了,誰都承受不起啊。


夜雨悄悄


聽聞該新聞,內心充滿震驚與痛心,又一個年輕的生命逝去。最近幾天一直關注事件進展,關於受害人與施害人的詳細情況也逐步詳細披露。需要反思的主體非常多,但滴滴無疑是最大的責任方,成為眾矢之的。滴滴為何一次又一次在此類事件上犯錯誤,枉顧無價生命呢?

不知大家聽沒聽過這個故事,美國福特Pinto車是一款臭名昭著的車型,因為它的油箱佈置在汽車尾部,這樣可能會在追尾時刺穿油箱導致起火甚至爆炸。1978年8月10日,一輛福特斑馬(Ford Pinto)在印第安娜州公路上,由於車尾被撞,導致油箱爆炸,車上的三個青少女當場死亡。這款車問世之後的7年當中,就有將近50場有關車尾被撞爆炸事件的官司。但福特公司竟一直不改進也不召回這款車,原因是經過計算改進、召回這款車所支出的成本要遠遠大於和受害人打官司賠償的成本。但隨著官司越來越多,福特公司不得不於1978年召回了150萬輛Pinto,並對油箱添加了額外的結構以保證Pinto不會起火。很遺憾,這無法彌補Pinto的聲譽。在1981年Pinto永遠的退出了市場。

看了上面的故事,我們對滴滴遲遲不能在車主審核上做出實質性進步,對投訴不能及時處理有效識別,在乘客遇到危險時不能儘快竭盡所能的採取措施讓傷害降到最低。很大的原因可能就在於成本的考量。整個系統的優化與人員投入所需要的資金成本可能數以億計,但發生車主對乘車人造成嚴重傷害的事件,可以被定性為孤立事件,所需要支付的賠償也許最多幾百萬。所以滴滴在此類事件上,主動改進的意願不強。

今天晚上,新聞推送多部門聯合約談滴滴,此舉在於政府回應洶湧民意,政府施壓滴滴可能會讓滴滴真切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今年是2018年,距美國Pinto事件已過去了整整四十年,可以想象如果此類事件再發生在美國,可能企業會被罰的傾家蕩產,畢竟有前車可鑑,司法懲戒措施美國也相對完善。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滴滴需要考慮的就不僅是賠償受害人的成本了,一個民營大公司最重要的聲譽,可能會蕩然無存,那你損失的就不僅僅是金錢了。

一個人,一個企業,既然生活、發展在這個國度,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人講良心,企業講擔當,這樣我們的國家才能真正的強大起來,人民才能真正的幸福。(願所有的越來越好)



腦袋在發芽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很多網絡平臺都存在,他們在經營初期就將自己定位“中介”,只想收取中間服務費用,不想承擔過多的責任,在經營中只想把自己的責任最小化,對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更是看得極淡!



網絡平臺必須遵循“瞭解你的客戶”

滴滴公司作為一家網絡平臺其特殊性相對線下出租車公司對簽約司機面對面的核實和了解還是有一定出入的。作為以服務為主的網絡約車平臺,一頭聯繫著約車用戶,一頭聯繫著入駐平臺的司機用戶,其所提供的服務對所有用戶必須要有安全保障,因此平臺必須要以“瞭解你的客戶”為基礎條件,對入駐平臺司機的條件底線除了要求最基本的實名制以外就是要品行佳、車技好,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平臺用車客戶的安全。

平臺服務人員就是企業的門面

平臺除了對入駐平臺的司機要嚴格監管外,對平臺服務於客戶的客服人員及其它環節的相關人員也要有服務於客戶的嚴格要求,平臺的客服就是企業的門面,她們處理問題的方式和方法體現了企業的管理水平及經營理念!

這個社會對服務的要求不再是停留在是否能說普通話、是否言語上頂撞客戶。客戶對於平臺服務的好壞主要是看是否能站在客戶利益替客戶去著想,表面不頂撞式的言語,實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服務對於客戶來說毫無意義!

究竟是隱私保護還是麻木不仁

網絡平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固然沒錯,但是過度解讀個人隱私無疑變成罪案發生的保護傘。

據警方通報,滴滴客服兩度拒絕提供殺人司機的信息。眾所周知,向警方提供犯罪線索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更是涉事平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以保護用戶隱私為名,拒絕向警方提供殺人司機的信息,只能拖延警方抓捕罪犯的時間,更給犯罪分子增加逍遙法外繼續作案的幾率!

冠冕堂皇的拒絕恰恰透露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麻木處理問題的實質。

當個人隱私與警方調取個人信息兩件事發生衝突時,能否進行折中?網絡詐騙案例花樣百出,真假警察難以分辨,誤將客戶信息提供錯了怎麼辦?

只要擁有一份責任感,一切並非難題。沒有任何規定規定只有被害者家屬或朋友才可以向警方報案,作為擁有第一手信息的平臺在自己用戶發生危險時完全可以在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案提供線索,而不是坐等警方來調查取證。

辦案警官調查取證又怕遇到假警察,人為的拖延時間無疑成為罪犯的殺人幫兇!

怕遇到假警察,完全可以想辦法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而不是麻木的推諉。

只需打兩個電話就可以在短時間內予以解決,根本不必拖延90分鐘之久!

1、請辦案警官留下聯繫方式(所在單位名稱、辦公電話、辦案警官姓名)。

2、平臺客服通過對方所在地110查詢該警官所在單位辦公電話。

3、通過110提供的辦案警官所在單位的辦公電話直接報案提供罪犯線索。

滴滴平臺利用壟斷的優勢,只看重背後的資本,把自己定位在中介平臺的位置,只想躺著賺錢,不去顧及用戶的風險,提高自身管理,不想承擔任何的責任,這種給不了大家安全的平臺最終勢必被大眾拋棄!


惠風和暢207547485


滴滴應該整治,我上個月可以說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重大投訴滴滴也是無果,司機逍遙法外,後面說。

先說說這件事讓人最氣憤的三個點:

1、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但有問題的司機處理,一天前就有人投訴,難道就不是滴滴的問題。

2、遇害女生的友人也馬上聯繫了滴滴,但滴滴表示需要警方介入才能給司機的聯繫方式,否則無法透露隱私,並讓女孩的友人去報警。

3、在16:41時,上塘派出所的民警通過報警人的手機與滴滴客服聯繫。可在民警【明確表明身份】後,滴滴卻要求民警等待滴滴自己的安全專家的反饋。

而在17:13滴滴終於回電時,滴滴竟向民警宣稱遇害女孩14:10已經取消了訂單,並未上車。但民警顯然比滴滴的客服有腦子,提出上車也可以取消訂單,並繼續向滴滴索要兇嫌的信息,但未果……

情況如此緊急,可滴滴客服又說出了令人震驚的話,稱要3-4小時才能給兇嫌信息的查詢結果。滴滴遲遲不提供司機的車牌信息,機械地拿隱私和流程搪塞,卻反而給警方先期的調查製造了障礙!以我遇到問題投訴無門對滴滴的瞭解,這一切很正常。

被害人最終5點半遇害!

我上個月在莆田滴滴打車,悅華酒店趕去火車站,40幾分鐘的路:滴滴司機繞路加油載客1個小時半沒有趕上火車,我當時帶著孩子一路催火車趕不上,我很急,下午孩子送回福州有非常重要事情要談。但最終火車延誤,並且司機知道我趕不上火車路上竟然逼著讓我先行付費,赤裸裸的威脅,因為帶著5歲的女兒,擔心女兒受到傷害、否則我真要動手。我強忍著趕到火車站,火車已經開走了,留下我和孤零零的女兒。我提早1小時30卻載客把我重要事情耽誤,並且途中還感到了生命安全的威脅截圖全部投訴發各給滴滴客服,有理有據!但我萬分想不到的事,滴滴幾乎置之不理,最後說給我1張20的券了事,然後還沒收到,呵呵。這樣的服務我也是服了,有問題的司機一再縱容能不出問題嗎!!!我美團遇到問題人家馬上處理,滴滴呢!滴滴為什麼還沒有倒閉,能法律途徑告他們嗎。

大家有沒遇到滴滴類似的問題,我是一個多月沒用了!


鮮衣怒馬雲飛揚


人民日報說的沒毛病,樂清女孩的悲劇就是源於滴滴公司的麻木,這個說法一點不冤,滴滴公司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此次案件的幫兇。

很多人在講,滴滴公司鋪的攤子大,又是網絡大平臺,而且滴滴司機成千上萬數目龐大,管控難度大出點問題很正常,不可能做到萬無一失的安全,偶然性事件是可以理解的。這種解釋如果放在突發事件上,比如說5月份鄭州遇難空姐身上,可能還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你在瞭解這次樂清女孩遇害的整個過程之後還這樣說,那麼我就懷疑言論者的立場了。

這次悲劇並非不可控的突發事件,實際上完全可以人為預防,如果滴滴公司能夠認真對待,保持一點警覺意識,我想悲劇發生的可能性會很小。

有兩個環節可以及時預防。一是之前有乘客投訴該司機的異常舉動,有非常明顯的圖謀不軌的表現,滴滴公司在接到乘客投訴後,一直沒有做出回應,也未採取任何措施。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如果滴滴公司有安全意識的話,他們完全應該立即暫停司機的接單業務,如核對屬實可以直接取締資格。

二是在司機業務過程中,受害姑娘已經發出求救信號,其朋友前後7次向滴滴客服反映情況,可滴滴沒有警覺,無奈之下姑娘的朋友才報警,警察還是在經過3次溝通之後滴滴才提供信息線索,前後92分鐘,黃瓜菜都涼涼了。

這不是麻木這是什麼?滴滴公司還好意思講自己盡到責任了嗎?由是觀之,之前鄭州空姐的遇難也不是偶然的,在短短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內,再次發生如此惡性的案件,滴滴不能一句賠償就完了,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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