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藥械代理商已經危機四伏,因爲對證據鏈的理解非常膚淺!

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6月發佈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對證據鏈提出了系統、全面的要求。結合醫藥行業,藥企和CSO的所有做市場推廣必須有正規的完善的證據鏈,但是很多藥企特別是代理商對證據鏈的理解異常膚淺,仍舊鋌而走險!

現在,很多企業學術營銷主要的做法就是線下開會,但是現實中沒有這麼多會議,為了湊齊發票隨附的證據鏈,企業造假提供線下會議照片,一場會議照片反覆多次使用,偽造的會議現場照片裡都是自己公司職員。這些都為企業埋下隱患,因為數碼拍照的時間、地點、手機型號在照片信息電子檔裡都有記錄,所以現在很多編造證據鏈的常規套路是用打印的照片,而且是打印質量越差越好,甚至用黑白照片。這些企業遲早要出問題!所謂的市場調研項目,隨附材料連調研具體項目,參與調研人數,彙總情報分析都沒有,簡直慘不忍睹!

很多代理商和工業企業對證據鏈理解非常膚淺,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證據搞一套就好了,繼續造假,怎麼要求怎麼造,已經危機四伏卻不自知。

很多藥械代理商已經危機四伏,因為對證據鏈的理解非常膚淺!

證據鏈是一個法律概念,其含義是指一系列客觀事實與物件所形成的證明鏈條。證據之間必須形成一個不相矛盾、能夠相互印證且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鏈。

國稅總局對證據鏈提出了“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的總體要求:

1、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

2、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3、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也就是,證據鏈是多種證據環環相扣,多重指向,相互印證,在將來可以溯源,檢索。同時可以進行全程的監管。

《管理辦法》中對證據鏈提出了完整性的要求:第七條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所以,完整的證據鏈必須包括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真實性的相關業務資料,包括會議照片。

之前國稅總局基本上以發票作為唯一憑證,現在之所以要求用發票隨附證據鏈,就是因為有太多的虛開發票,市面上有很多沒有真實推廣業務而只是用來過票洗錢的CSO公司。偽造的會議照片,虛假的調研,附件上組織的科室會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開。這樣的虛假項目屢見不鮮。很多藥企代理實際操作是,利用稅收窪地,兩稅合一(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把公司賬戶上的錢轉到法人賬上,再從法人賬上轉出,進行規模化洗錢。

很多藥械代理商已經危機四伏,因為對證據鏈的理解非常膚淺!

而證據鏈是一環扣一環,如果想要造假到比較完善的程度,其實成本很高,因為有交互印證,所以很難通盤造假,因此管理層的本意是至少能從形式上監管。對企業才說,短期內各種證據鏈看起來可能都說得過去,長期來看,兩年完整明細數據一彙總,問題都出來了。

例如湖北某一代理商和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一年開了一千七百多場學術會議。這是什麼概念?一天4場會議,你有多少人力組織呢?當然不可能,也不需要這麼多的會議,只是通過這種方式規模化洗錢而已。

證據鏈完善下一步是嚴監管,強監控。國家以監管工業企業為核心,採用工業企業倒逼的方式規範整治下游企業,至少在形式上實現合規。現在大量工業企業根本不敢收小企業的發票,因為一旦陷入虛假髮票,很可能全盤出問題,整個企業要承擔滅頂之災。如果被發現了一隻蟑螂就不可能只是一隻蟑螂,隨著大案要案,典型案件不斷披露,問責嚴厲,從嚴重判,企業的造假成本越來越高。

而且就在最近多地已經發布黑名單制度:8月15日,江蘇省衛計委發佈《江蘇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文件規定,納入江蘇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應用期限為2年。2年內全省公立醫院禁止採購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企業任何產品,原本的採購合同一律終止。所以,一旦違規,整個產品出局,未來有可能企業所有產品禁入,如果真要執行,將力度空前!

合規真實的營銷,早做晚做,遲早都要面對。而且渠道整合已經開始,一大批的醫藥代表和代理商都被迫出局,只有活下來的代理商將會獲得更高的市場溢價。

線上調研,情報分析,講壇競賽,線上活動病例徵集等,多種形式真實的學術營銷,是未來的主力,是藥企線上推廣的主要形式之一。我們既與工業企業合作,也和藥企各個大區,以及大型代理商合作。

關於學術營銷合作和證據鏈的問題歡迎與Dr.2探討(微信號:medicoo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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