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這7種情況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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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這7種情況不要籤!

最近,有讀者私信詢問我,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到底籤不籤?怎麼籤?相信這可能也是許多人想弄明白的問題:在徵地拆遷中,到底是否應當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如果簽了,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在此,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 不是基於公共利益的拆遷協議不要籤

在我國,合法的徵收拆遷必須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國防、外交、政府組織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防災減災、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府依法組織實施的舊城區改建等。

如果拆遷不是為了上述公共利益,而是以商業開發目的而進行徵收拆遷,是違法行為,這種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請不要籤。

二、 沒有合法徵收文件不要籤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徵收拆遷的程序,合法的徵收拆遷必須經過上級政府審批(土地徵收經省政府或國務院審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經市、縣級政府決定)、發佈徵收公告徵求意見、集體土地徵收進行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進行房屋價值評估、擬定安置補償方案、安置補償方案報批等程序,舊城改造項目還必須舉行聽證,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

基於上述規定,若拆遷方在沒有取得合法文件,沒有發佈徵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沒有公開徵求被拆遷人的意見的情況下拆遷,徵收程序違法,這種安置補償協議也不能籤。

三、不是合法簽約對象不要籤

集體土地徵收和農村房屋拆遷的合法簽約主體一般是縣級政府國土部門,城市房屋拆遷的合法簽約主體多為專門成立的拆遷辦、拆遷指揮部等。很多地方的鄉鎮政府、村委會經常會上門來和您簽訂安置拆遷補償協議,但請切記!!!鄉鎮政府、村委會是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鄉鎮政府、村委會拿來的補償協議絕對不能籤,這也是實踐中被拆遷人最容易中招的一個環節。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這7種情況不要籤!

四、 沒有填寫內容的協議不要籤

拆遷方有時會拿出空白的拆遷協議,很多老百姓由於聽信承諾、不懂這種協議簽訂的後果而簽了協議,這是十分危險的,因為拆遷方的口頭承諾都沒有寫進協議,而您已經簽了名字的空白協議,拆遷方可以隨意篡改內容:一方面是可能無法按時得到拆遷補償,另一方面是最終得到的拆遷補償可能會大打折扣,請記住,空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也不要籤。

五、內容殘缺的協議不要籤

一個完整的安置補償協議應當至少明確以下內容:

(1) 安置方式(貨幣、安置房、貨幣和安置房相結合);

(2) 安置房的位置(四至)、面積、交房時間、產權登記事宜;

(3) 補償費的構成、金額;

(4) 補償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 待安置人口的安置補助費及支付辦法;

(6) 不能交房期間的過渡安排(過渡期間、過渡費標準、過渡費計算方法、過渡費支付方式);

(7) 不按期交房/支付安置補償費用的違約責任;

(8) 爭議解決方式等。

如果您的協議上沒有明確上述關鍵內容,那麼您需要重點查看,拆遷方是否把口頭承諾的內容都寫進了協議裡,如果拆遷方沒有按照承諾寫進協議,這種協議也千萬不要籤。

六、拆遷補償款太低不要籤

這個大家都懂,補償不合理是拆遷中的核心問題,廣大被拆遷人之所以困惑是不知道怎麼判斷錢多了還是少了。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提醒您,判斷的基準是:保持原來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若協議裡面寫的補償安置無法保證你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那麼,這樣的安置補償協議是不能籤的。若您還想進一步瞭解判斷,可以諮詢我們。

七、不是協議原件不要籤

簽完協議後拿不到協議原件也是一個風險因素,如果您自己手上沒有拿到協議原件,就缺少了“證據”,和“空白協議”一樣,無法保證拆遷方承諾給您的安置補償落到實處,對方不僅有可能不認賬,也有可能事後變卦不給你足額的補償。因此,廣大被拆遷人要謹記,在準備籤協議之前一定要和徵收方確認清楚,簽完後必須要給您一份協議原件,否則不能簽訂協議。

以上是簽訂拆遷協議中,您需要注意的七個不要籤,專業律師還要提醒您:如果您被逼籤協議,請保持鎮定,想辦法取得逼籤的證據,例如錄音,在簽訂協議過程中儘可能多的詢問安置補償具體內容,與對方進行逐項確認。其次,協議簽完後爭取留存一份協議原件,簽完後最好找專業的拆遷律師介入,把協議拍照給律師審查一下風險,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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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安慶微生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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