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北京一員工下班與同事就餐後遇交通事故身亡 人社局認定爲工傷獲法院支持

彭女士下班後與同事一起吃燒烤,飯後回家時路遇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彭女士供職的北京金夫人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因對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服,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複議維持決定後,將兩級人社局起訴至北京西城法院。員工下班與同事就餐後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在“上下班途中”發生工傷是此案的焦點。據瞭解,北京西城法院駁回金夫人公司訴訟請求,支持了人社局的工傷認定。

下班與同事就餐 遇交通事故身亡

彭女士是北京金夫人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的員工。2016年11月11日晚10點半,彭女士打卡下了班,與另外幾名同事一起到單位附近的燒烤店就餐。飯後,彭女士坐著同事的電動車回家,凌晨1時,在北京朝陽區發生交通事故,彭女士被送到醫院搶救,9天后身亡。

處理完女兒的後事,彭女士的母親向北京東城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認定為工傷的一種情形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2017年6月,待司法機關對此次事故作出彭女士無責任的結論後,東城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並向彭母及金夫人婚紗攝影公司送達。

人社局認定工傷 公司不服打官司

金夫人公司不服工傷認定,向北京市人社局申請行政複議。同年10月,市人社局維持了該工傷決定。金夫人公司將北京市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併起訴,要求撤銷工傷認定。

金夫人公司表示,彭女士事發當晚並非一人就餐,而是參加有社交性質的燒烤聚餐,人社局將此聚餐性質認定為由於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就餐行為明顯錯誤,將彭女士參加私人聚餐後回家途中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屬於適用法律錯誤。且事故發生時間距離彭女士下班已經超過2.5個小時,超出合理時間,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認定彭女士在“上下班途中”。另外,在聚餐過程中,彭女士大量飲酒,但人社局的行政文書中對此均未提及。金夫人公司在庭審中提交了燒烤店老闆的證詞,與彭女士聚餐的兩名同事也就飲酒問題出庭作證。

東城人社局答辯時表示,彭女士下班後與同事就近用餐符合生活必須,具有合理性,且就餐地點與彭女士所住方向一致。彭女士下班打卡時間為晚10時33分,發生交通事故時間為次日凌晨1時1分,就餐時間少於下班打卡距離交通事故發生的2.5小時,也存在合理性。因此彭女士下班後在其工作地點前往居住地點的合理路線上,完成就餐後直接回家應認定為“下班途中”,且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在審查工傷申請期間,東城人社局還調取了檢方關於此交通肇事案的相關證據材料,其中反映彭女士下班途中吃飯後回家時發生交通事故,期間並未發現飲酒情形。

算不算下班途中 成案件審理焦點

彭女士發生交通事故時,是否處在上下班途中是此案的焦點。

法院認為,彭女士晚10點半打卡下班後和同事在單位附近的餐廳吃飯,屬於必要的生理需求,金夫人公司以晚餐性質為燒烤,且為了社交而進行聚餐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彭女士從下班打卡、前往就餐地點、用餐、結賬、返回住宿地點、直至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共為2.5小時,因此,東城人社局認定的“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並無不當。

關於金夫人公司主張彭女士在事故當晚大量飲酒,但人社局在行政文書中未提及的問題,法院認為,儘管公司在庭審中提供了證人證言用以證明彭女士大量飲酒,但“飲酒”“大量飲酒”與工傷保險條例裡規定的“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中的“醉酒”是兩個概念,法院對此也未予支持。

最終,法院認為東城人社局在審查工傷申請過程中並無不當,作出的決定書也無不當,北京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符合複議程序規定,因此駁回了金夫人婚紗攝影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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