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已經全款付清但還沒過戶,現在賣方反悔了,怎麼辦?

金小狸1


這幾年房價的不穩定性,給買賣雙方都造成了很多的困擾,違約事由時常發生,如題主所述,也是房屋買賣過程中長出現的問題。如果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已經交付首付款或全款,賣方突然毀約,該如何是好,保全自己的利益呢?

去年某知名電臺就曾報道過上海一則類似的經典案例。買方李先生,賣方張先生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過戶手續的時間,賣方以98萬的價款賣給買方。當天買方李先生向張先生支付了包含定金在內的30萬。



9月23日,李先生與某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9月27日,中介公司向張先生髮出房屋過戶通知,要求張先生兩日後辦理過戶手續。不料張先生臨時悔約,稱此前合同約定,李先生要在簽訂買賣合同60日內完成貸款審批並且銀行放款,如今他並未收到銀行的放款,所以要求解除合同。雙方協商不成,李先生遂訴至法院。

李先生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請:請求解除合同,胡先生返還其已付房款、期間的利息損失和房屋的增值差價損失等。



一審法院認為,李先生按約支付了前期房款30萬元,也按期辦理了貸款手續。張先生對合同義務的履行均符合合同約定,而貸款必須要在房屋過戶之後才由貸款銀行發放,這是應有的常識,且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必須在60天內發放貸款到位、否則李先生以現金補足的內容,故胡先生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關責任。

最終經過法院的一審和二審,判定張先生賠償李先生房屋差價損失85萬元,。但由於李先生的損失已在房屋差價賠償中獲得,故張先生不再賠償其首付款的利息損失。

綜上,你可以要求與其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返還購房款、賠償房屋增值差價損失亦或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對此,您有什麼好的看法或好的交易方式~發表您的評論吧~


大話法律


遇到這種情況,確實非常無奈,人要是不要臉耍流氓,那就天下無敵了,換個角度想,又似乎可以理解,一套房子,只要反悔就可以多賣一倍的價錢,沒有幾個人不會動心的,這已經不單單是道德問題,更主要是法律問題了。再換個角度看呢?假設房子掉價一半,買家會不會反悔?

像這個情況,買家已經付清全款,但還沒有過戶,原則上,賣方還有權支配房子,理論上,他也有違約的權利。

遇到這個情況確實麻煩,如果賣房就是要錢不要臉,而且高價把房子賣出去,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買家還真沒則,只能想辦法多獲得些補償。

1、首先得看你們當時簽訂的買房條款,是否涉及到違約金條款,如果違約金很高,或許能讓買主心裡平衡一些,還有就是定金的二倍返還,這些都是不能少的。

2、與賣方協商解決,你在付出全款過程中的所有損失,賣方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裡要涉及到舉證問題。

3、要是沒啥事,打一場官司吧,房東違約,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定賣方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官司勝負聽天由命吧,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至少可以獲得點賠償。

4、房價上漲高,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房屋差價損失,相對買房人損失以房屋差價酌情認定,以這個標準作為調解的依據,可能心理能好受一點。


韓東言


這樣的案件我就曾辦理過幾起,大致也都是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買方交付了房款,有的交付了一部分定金。後來房價大幅上漲,買方要賣方交付房屋。賣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交付房屋,有的並明目張膽地要求買方加錢,提出原來的合同籤的不算數等等。

這明顯就是賣方見利忘義,不誠信造成的。房價上漲了,他不願意賣了。如果房價下跌了,那麼買方要求退款,你賣房者能退錢嗎?

像這樣既然簽訂了合同,也就是貨賣當時值。如果賣方不交付房屋,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訴。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履行。現在房價上漲了。賣方不履行,就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起訴他,要求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產證事宜。法院判決後,賣方如不執行,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就行了。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有兩點教訓:

一、儘量不買二手房,免得麻煩,讓那些炒房者賣不掉房子吧。

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就儘快地促使對方履行,並把違約金定得高高的,讓對方無利可圖。

希望對你有用。


法重情深


你說已經全款付清但還沒過戶,那不知道你在全款付清的情況下為什麼沒有做全權委託公證?還是全款付清指的是扣掉貸款部分付清了?你現階段要做好取證工作,在跟賣方打電話或者有文字交流跟面對面溝通的時候,要錄音保留聊天記錄跟攝像,要跟對方強調要遵守契約精神,已經付清房款就不存在因為房價漲價而想支付違約金就解除合同的可能,這段時間漲價帶來的收益跟再買一套房子所面臨的成本增加誰來支付?多套賣方話,儘可能讓對方多說房子漲價了,不多給一倍錢就不去辦手續之類的話,在取得足夠證據跟溝通無效之後,你只能去法院起訴對方,訴求就是要求對方履行合同配合過戶,並且按合約規定要求對方負相應的違約責任。按契約來說是約定了違約責任沒有錯,但是賣方既然主張違約,我也可以要求履約,也就是賣方的違約主張你不同意,這就夠不成違約條件,像你這種情況,只要是你真的付了全款,並且無過錯,房源絕對判你贏,因為第一你付了全款,第二賣方的違約要求不是你的過錯造成,而是賣方見利忘義,符合房價暴漲大範圍出現賣方坐地起價違約的大背景。你要注意一點就是賣方有可能會耍手段,說欠人家錢,然後真的找了一個人或者一家公司,以欠錢的名義去起訴房東對你買的這套房子做財產保全,這樣的話這套房子就會被查封凍結,無法過戶交易,在這套房子涉及多個訴訟時,在審理完畢法院優先把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或者單位作為獲得這套房子的第一候選人,而就算你贏了這場官司,那也面臨著這套房子被法院優先執行給其他訴訟的原告,所以你也帶著你們簽署的協議跟買賣雙方資料,去房管局檔案窗口查詢這套房子的相關情況,把情況告訴窗口人員看看有沒有被查封,沒有的話你自己要考慮下提前訴訟,並且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等值的財產作為保全擔保,比如一樣價值或者超過你買的這套房子價值的房產,這樣比較保險。如果沒有等值的房產或者資金,那就諮詢一下你們那邊法院能不能支持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保全險種,這個過程很漫長,但是賣方耍無奈你就別無選擇


大廈門區域行政執行官


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旅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主張違約金。

現在情況,可以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不主張違約金。

注意事項,可以注意保留房價上漲證據,如賣方短信或微信中提到的要加多少錢,或者其他證據。如果證據充分,也可以考慮按照差價主張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比合同約定高,只要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

同時,完備的證據可以迫使對方妥協接受當庭調解,選擇交房或者適當增加違約金。便於儘快結案,縮短處理時間。


牛曉東北京律師


這沒關係的,只要出賣人,共有人全部在賣買房屋合同上確認簽過字,而且你買房全款己付清。你先多做賣方人工作儘量協商下,上述問題我故計你買的是動遷戶,拆遷房,期房,因為買時價格隨著時間增長房子有了一定差額,房東心態肯定有些變化不願意,這種情況很常見,你適當合理稍補貼些,一,=萬,事情基本可朝好的方向。但遇上獅子大開口也有,這時你就不必和賣方商量,直接起訴人民法院,肯定有效,勝訴後。再審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開強制協助執行書,你到房產交易中心過戶就是了。無需賣方再籤一個字。


早晨的陽光222222


按合同要求房東賠償,除了房款全部還給你之外,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賠償總房款的20%,如果房東不賠償,可以走法律程序

有一點要注意,如果打算走法律程序了,那麼打電話的時候,最好要錄音,如果房東打電話給你,你千萬不要說這套房子不要了,要不然到了法院那裡,就是證據,房東可以不賠償那20%,凡是你跟房東通的電話,不管他怎麼說,你就說這房子我肯定要的,你要不給我過戶我就按合同來辦事,這樣說就行了,其他的不用講,以前就遇到過這種情況,房東打電話給她,她說不要了,法院直接判不違約,所以如果打算走法律程序,這一點注意一下


半城煙火6666


二手房買賣,已全款付清但尚未過戶,現賣主反悔怎麼辦?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買主即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賣主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屋過戶到買主名下。法院判決後,如賣主拒絕履行,買主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法院會通知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協助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將該房過戶登記到買主名下。


徐國良律師


這個問題目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了,也有成功的案例,題主可以在網上尋找一下

其實主要看題主的想法,如果怕麻煩,那麼就接受賣房的違約金,如果非要買下這套房子,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對方,如果前期你是全款付的,那麼請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一是房屋買賣合同,二是房款去付收據或相關證明,這些證據應該都有,收集好這些證據後直接起訴對方就好了,這種官司打贏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不用擔心對方不配合過戶,直接強制執行可以不用通過賣家法院直接過戶給你的


大頭看房


簡單易處理,訴至法院,同時保全該房屋。要求賣方履行合同,協助辦理權屬登記。保全房屋是關鍵,若該房屋沒有抵押等權利負擔的,煮熟的鴨子是飛不了的。



對方違約的,依合同法的約定,一方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對方通過違約,支付少量違約金而獲得更大升值利益的美夢,是做不起來的。

若該房屋已被設立抵押給他人的,要求變更權屬至已付全款的買方名下的,則成為不可能,可要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及已付款利息等損失。

若違背誠實信用而獲益,守信者受損,則沒有天理了,法律也不會支持這種失信獲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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