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爲和活動不能只靠道德,而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去鼓勵和約束

人的行為和活動不能只靠道德,而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去鼓勵和約束

沒有方圓,無以成規矩

我們在網上看有關外國的報道的時候,特別是發達的歐美國家,當人們要做某件事的時候,他們表現出相當高的素質和涵養,比如財產申報和納稅都很自覺,並不是他們的道德有多高尚,他們做什麼事情的時候首先要問:“做這件事合法嗎?”可見這些國家約束人們日常行為活動的不是道德,而是法律,而且法治觀念深入到人們的骨髓裡面去了,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人們違法的懲罰是相當嚴重的,以至於他們在做每一件事時首先要考慮的不是獲得多少利益,而是考慮做這件事時如果犯法了所要付出的代價和成本,相比我們國家,這方面還是不夠完善,有很多方面還很欠缺,法治觀念還沒有深入到人的骨髓裡面,人們做事時首先考慮的是眾人的看法,當眾人的看法是鼓勵人做某種事的時候,即使這件事情不合法,而且很多事情因為違法付出的代價很小,人們就會會去做。

就像古代我們的雙方處於交戰狀態時,如果一方的軍隊打敗了另一方的軍隊,假設軍隊的主帥不對軍隊進行紀律上的約束,那麼被佔領地的百姓肯定會遭殃,戰勝方的軍隊肯定會對被佔領地進行燒,殺,搶,掠,搶奪戰敗方的財物,會對戰敗方的婦女進行強姦,甚至會濫殺無辜,這時候道德對個人有什麼作用?很多人都知道這樣做會在道德上會被譴責,會在道德上給自己心理留下陰影,但是還是去做了,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會覺得心安理得。這時候就靠軍隊的主帥和管理軍隊的人平時對軍隊的紀律管理了。

任何事情都是這樣的,就像美國人也是一樣,在美國國內,他們也不是天生就是靠道德和自覺約束自己的,相反,現在的美國人都是當初歐洲大陸殖民美洲時的政治犯,殺人犯和搶劫犯以及流浪者的後代,基因遺傳並天生就不是很好,就因為人家用法治觀念去管理和教育人們,任何觸犯法律和挑戰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嚴懲,而任何遵守法律的行為都受到鼓勵和獎勵,經過幾百年的沉澱才形成今天的局面,法律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人們日常經濟活動的基石和準則,即使是競選也是這樣。

在社會正常經濟活動中,其實道德是最靠不住的,如果在經濟活動中的利益足夠對自己有利,人們就會拋棄道德,就像人們之間相互借錢一樣,如果一個能夠借錢不還而僅僅只是受到大家道德的譴責而沒有受到法律懲罰的話,這個人肯定會選擇失信,因為失信會讓自己獲利最大,付出代價最小,那麼這個社會上選擇逃債的人和事就會越來越多,人與人之間就會發生信任危機。還有就像南京徐老太事件一樣,一個人出於好心去扶她起來,沒想到遭來一頓訛詐,而法院卻判了徐老太贏,扶她的人不僅沒有得到感激,反而因此在經濟和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此案件之後,出現了類似的事情就再也沒有誰會去主動出手扶摔倒的老人了,這不能怪人們的道德滑坡,而是法律的判決改變了人們的行為準則,這就是法律對案件判決對社會教育的結果。在這件事情方面法律沒有懲罰訛詐的徐老太,而做好事的攙扶著並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鼓勵,反而還受到了處罰,所以後來很多老人摔倒甚至暈倒在路上了也沒有人出手去扶和幫助,並不能怪人們的冷漠,而是人們顧慮自己出手幫助後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價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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