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亞運連奪金牌爲國爭光,卻因服裝問題被批個人利益凌駕國家之上,到底誰對誰錯?

一個好人33389


可惜孫楊不是代表自己參加亞運會,他是代表國家,所以必須要遵守國家的規則和制度。 孫楊要是代表自己參加亞運會,他穿什麼,沒人管的,他能穿啥都是個人本事。 但是,只要代表國家,就要遵守這個契約精神,否則丟臉的不光是他個人,還有國家形象。


1、某些網民需要學學邏輯了,一個人違反契約,是沒有藉口的,錯了就是錯了,錯了是不能洗白的。

2、這些網民需要記住以下幾點:拿金牌,不是違反契約的理由;為國爭光,不是違反契約的理由;訓練辛苦,不是違反契約的理由;比賽不容易,不是違反契約的理由;受傷不是違反契約的理由!簡單一句話,我們的國旗不是遮醜用的。

3、至於說以下幾點:因為你喜歡孫楊,你就是支持孫楊,誰批評孫楊我就反對誰,孫楊就是好,所以孫楊違約不是問題。這類毫無邏輯的理由就更荒唐可笑了。

4、違反契約是沒有任何藉口的,這是道德和法律問題。正好借這個機會普及一下契約精神。 有些國人深受違反契約之害,但又盲目支持違反契約者,這是病呀! 有些人對送外賣的晚幾分鐘都要大罵,卻大力支持孫楊違反契約,豈不怪哉。 僅僅野蠻其體魄遠遠不夠的,還要文明其精神,而後者更重要。


韓東言


簡單點就是,特權階層踐踏契約精神。轉發一篇楊毅老師的文章,其中觀點我非常贊同。

楊毅:孫楊背後,就是我們國度的真相

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第一天奪冠後身穿個人贊助品牌361度服裝領獎,而不是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的統一領獎服安踏。一名中國運動員在領獎臺上身穿和其他中國運動員完全不同的服裝,在近代奧林匹克運動建立起自己的商業體系和規則之後,這是前所未見的,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的特例。

腦子還不清楚的各位,我簡單捋一下。孫楊有個人贊助商,要尊重和回報他的個人贊助商,這很正常,但是要分場合。這就是贊助商不同的權益。安踏是中國奧委會長期的頂級贊助商,他們的最重要權益就是中國體育代表團運動員要在規定運動會上身穿安踏領獎服領獎。在這個場合,運動員首先要尊重代表團的整體權益。頂級運動明星的個人利益和團隊整體利益相沖突的事太多了,大家都得在遊戲規則內,按照契約精神來執行。

我拿NBA舉例子。過去NBA的服裝贊助商是阿迪達斯,勒布朗詹姆斯的個人贊助品牌是耐克,他鞋可以穿耐克,但球衣必須穿阿迪的,出場服也必須是阿迪;現在NBA服裝贊助商換成了耐克,庫裡的個人贊助商是UA,但一年一度領戒指的儀式,他也得穿耐克的出場服上去領戒指。孫楊的個人贊助商是361度,他泳帽泳褲都可以穿361度,但領獎服必須穿安踏。

再說一遍,頂級明星的個人贊助商和團隊贊助商的衝突太多了。大家都是想為自己爭取利益。經典案例也很多,古有喬丹為首美國男籃夢一隊身披國旗擋銳步,近有郭艾倫周琦全運會上拉開領子想露標,領獎的時候讓姚主席把拉鎖拉上了。大家鬥智鬥勇,但都是在相應的規則和空間裡騰挪。像孫楊這樣,乾脆不穿,而且自己的贊助商服裝上還有其他亞運會禁止的品類贊助商,完全無視場合和規則,聞所未聞。

再往下說,安踏發表聲明,說這一事件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被很多噴子噴,說這充其量也就是損害你贊助商利益,談不上國家利益。噴子們不明白,現代奧林匹克運動,贊助商利益就是國家利益。贊助商和中國奧委會、體育代表團之間,就是最簡單的市場買賣關係。贊助商付出極高額贊助費,就必須獲得相應規定權益的回報。如果執行者也無視規則,契約想破壞就破壞,其他頂級運動員怎麼想?贊助商怎麼想?下一次權益售賣還能得到同樣的支持嗎?這都會出現疑問。因此這不是孫楊一個人的事兒,也不是安踏一家贊助商的事兒,而是整個中國奧委會贊助體系和契約精神基礎的事兒。你說是不是國家利益?

這件事的是非曲直,本來非常簡單。我原本也不想多寫,像我前面說過的一樣,腦子清楚的你根本用不著捋。我更關注的是,這件事的解決方式。第二天,孫楊再領獎時已經換了安踏領獎服。他也身披國旗——如果是以身披的國旗來蓋住身上的服裝和標誌,仿照夢一隊在巴塞羅那的做法,這是可以接受的。但他身上的大國旗摘掉之後,人們發現,孫楊還用小國旗貼紙,貼在了胸前安踏標誌上。以貼紙來遮擋贊助商標誌,這仍然是史無前例的。但看上去,這就是大家協商的解決方案了。這次事件,關注度這麼大,爭議聲這麼高,孫楊最後還是死活沒讓安踏標誌在自己身上出現,在和代表團、奧委會、贊助商的多方博弈裡,超級明星孫楊還是贏了。

最後這件事的結果,我又意外,又不意外。意外的是,代表團和運動隊現在的控制力這麼差,在這麼大的壓力下,就是沒辦法讓一個超級明星徹底遵守規則。可轉念一想,又不意外了。這就是我們這個國度啊。我們這個國度的文化,就是精英階層擁有的特權,凌駕在一切之上。不只是體育,體育只是社會的縮影,文化、教育、醫療,在每個領域都一樣。我們就是這樣一個文化裡崇尚人治大於法治,遇事不是先看法律規則,而是先看這事兒發生在誰身上的國度啊。

游泳隊不就是這樣嗎?去年寧澤濤也是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衝突,游泳隊痛下決心,立斬馬謖,把寧澤濤逐出國家隊。為什麼能對寧澤濤下狠手,而不能這麼對孫楊呢?因為寧澤濤沒實力啊。他在喀山世錦賽上100米自由泳奪冠而走紅,但比賽的偶然性非常大。圈內人都清楚,他日後想再奪金非常困難。可是孫楊不一樣。孫楊是個天才,一條蓋世的飛魚。他就是金牌的代名詞,不管是奧運會,世錦賽還是亞運會,組織上指著他呢。指著他,你就不能動他。這就是說,規則只是給普通人制定的,超級明星面前沒有規則。

最可悲的是,我看見網絡上那些支持孫楊的聲音,論調都是“人家孫楊拿了冠軍啊,而且要求重新升國旗,怎麼不能想穿什麼穿什麼呢”。這就是在吶喊“只要能拿冠軍,規則是狗屁”。可按我的理解,這些最經常在網絡上發聲的人們,一發就是好幾百條的人們,就是和我們一樣,在人生裡毫無特權,毫無優越性,人數最大量級的,*河蟹*攘往的屁民啊。在這個國度裡,我們屁民每天在網絡上最多的發聲,不就是在試圖爭取更多的平等,不只屬於精英階層,也屬於普羅大眾的權利嗎?

我們一面希望,無論自己是不是家財萬貫,位高權重,爸爸是誰,都能獲得最基本的平等對待,孩子都能喝上沒有毒的奶粉,都能打上真疫苗,都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另一方面,當事情降臨在自己或者自己支持的人身上,都忙不迭地想找到所有的理由來享受特權,想讓自己能逃脫於規則之外,想用沒有契約精神的方式取巧來取勝。當每個人都這麼想的時候,我們能獲得平等嗎?我們能被以契約精神對待嗎?

不可能。我們,你們,永遠是屁民。任何一個領域的精英階層,都掌握著那個領域的絕大多數社會資源和特權。如果我們甘心在這樣的文化裡生存,如果你們今天還認為孫楊做的沒問題,你們永遠抵達不了你們想要的國度。

我寫完了,你們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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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在個人項目上連續獲得兩枚金牌,在頒獎禮上國旗掉落,孫楊也用自己的行動捍衛了國家的尊嚴。但是頒獎禮上的服裝接連出現問題,也引起了爭議。


在200米奪冠後,毫無徵兆的孫楊穿著361度服裝參加了頒獎禮,但是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贊助商是安踏。孫楊沒有穿著統一的領獎服遭到質疑。


隨後800米奪冠後,孫楊穿著了統一的安踏領獎服,但是孫楊用國旗披在身上試圖遮蓋安踏的標誌,隨後還被發現,用國旗遮住了安踏的標誌。可以說為了不漏安踏logo,孫楊大費苦心,用了雙重錯失。


隨後安踏發表聲明:統一領獎服是契約和運動員形象統一要求,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這樣的行為也遭到了部分網友的批評。亞運會上很多運動員都有自己的贊助商,但是隻有孫楊一人搞特殊,頻繁損害整個體育代表團的利益。


當然孫楊出色的成績,也讓很多人表示諒解,孫楊為國家爭奪榮譽,這些小細節就忽略。他們認為361度簽約了孫楊,穿安踏是不是也違反了和361度契約精神。但是綜合來看,這件事安踏沒有一點錯。作為整個國家代表團的贊助商,安踏的贊助費是全部運動員訓練,比賽的保障,也為國家體育帶來收入,可以培養更多的運動員。而孫楊與361度的合約,是個人合同,無疑是屬於個人利益。在其他場合穿著361度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代表國家參加大型賽事,理應把整體利益放在前面。

其實我覺得如果第一場頒獎禮孫楊不穿著361度領獎服就沒有這麼大爭議了,當時第三名也是中國運動員。但是穿著不同的服裝,顯然有損整體形象,第二場頒獎禮國旗遮擋就顯得刻意為之。

希望各個贊助商,運動員,代表團,體育局等各方面找到最好的辦法,商議出解決方案。即保障贊助商利益。也讓運動員為國家拼的榮譽,得到應有的尊重。


至誠體育


怎麼做都是錯!!!

就孫楊領獎著裝又有了新的話題,熱點。我覺得這不是孫楊的問題,只不過具體到他身上了。安踏,是這次亞運會的贊助商,所以按而且是規定必須穿指定的領獎服,沒錯。361度,一直是國家游泳隊的贊助商,所以孫楊也必須穿361度的衣服。那麼孫楊該怎麼辦?左右都是錯,穿哪個都不對,問題就在於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隊各隊沒有溝通好。契約精神,是應該的,但安踏不能亂扣帽子,而且還上升到國家利益,那麼孫楊奪冠是為了誰?僅僅是為了給安踏打廣告嗎?在這件事上我覺得安踏官方有些過了,不是說名人就可以不遵守契約,而是要權衡一下,畢竟現在在比賽階段,任何外界因素都會影響運動員的狀態。有事比賽結束再說。

估計安踏此舉不僅不會起到好的宣傳作用,可能還會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對安踏排斥和抵制。畢竟為國爭光是大事,安踏只是藉助打打廣告,商業性質嘛。

因此這件事是體育總局和國家隊各贊助商的協調問題,不能讓一個人背鍋,再者孫楊背後還有他的團隊教練,也不是他想怎樣就怎樣的。

個人觀點,有不對的多指教!



木心91882


8月19日的比賽,孫楊在頒獎時要求主辦方重升國旗的一幕感動了國人,但是他卻身穿個人代言品牌出席頒獎,在國內引起了國家隊贊助商安踏的強烈不滿。

眾所周知,孫楊作為中國泳壇的代表性人物,一直都是爭議不斷,本次亞運會,依照中國代表團的規定,運動員參加頒獎儀式需要統一穿著安踏贊助的領獎服。當晚孫楊和季新傑分別獲得男子自由泳的冠軍和季軍,在頒獎儀式上很明顯的看到,隊友是身穿國家隊贊助服裝,而孫楊卻一身361黃色外套,格外顯眼。

針對此次事件,中國體育代表團以及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肯定是非常不滿,向媒體發佈聲明,稱:作為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和中國奧委會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領獎服,代表中國體育的精神風貌,代表中國運動員的風範。不能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並希望中國代表團對於違紀違規的事件,公正的嚴肅的處理決議。

但是針對這個事件,廣大網友好像並不站隊安踏,大多數理解孫楊的做法,畢竟為國拿金牌爭光才是實實在在的,有的網友表示“帽子扣大了,孫楊最多隻是算違約吧”。

至於孫楊身穿361服裝,361贊助國家游泳隊,孫楊服從於游泳中心,有什麼合同上的遺漏可以和體總游泳中心溝通,沒必要給為國爭光的運動員扣上大帽子,本次事件充其量是安踏和361的商業博弈,安踏卻拿為國爭光的運動員開刀,可見到底是誰把利益凌駕於國家之上,網友一目瞭然,有問題可以私下溝通,如此大費周章發文討伐孫楊用心何在?作為中國知名企業,沒有一點大企業的度量擔當,如此安踏被網友口誅筆伐也不奇怪了。

對於孫楊來說,孫楊應該服從國家隊安排,不能享有特權,希望孫楊在接下來的比賽繼續為國爭光,不知下次領獎孫楊是否會身穿安踏服裝?


召召暮暮LZ


這件事情還不至於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試問如果一個球員在巔峰時期沒有拿到最後的金錢光靠體育局發的死工資,他退役之後的生活該怎麼過呢?多少例子放在面前可以給後來的體育健兒參考,這種事放大了說就是孫楊以個人利益為重,可是往小了說就是孫楊保護自己的利益。



不能說孫楊個人的秉性是壞的,看一個人的秉性那孫楊在中國國旗掉落的時候那顯示的才是的一個顆愛國的心。這次事件也是中國品牌代言市場的混亂。361和孫楊簽約的合同上面明確寫了:重大比賽時候頒獎儀式以及比賽期間都必須身著361品牌衣服。


可是這體育局和安踏又簽約了合同,參賽球員頒獎儀式身著安踏品牌的衣服。可是這不是雙重的悖論嗎?361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又是孫楊的贊助商,安踏是體育局和亞運會的贊助商,所以這壓根和國家以及個人扯不上關係,就是品牌之間的惡性競爭。

我認為孫楊是做錯了,但是和國家利益沒什麼關係只是沒有和上級領導溝通好這件事情。這種事在國外也是屢見不鮮,希望可以有一個正式的法律法規去規定這種代言的事情。


體育其實是把槍


孫楊在頒獎儀式上沒穿贊助商提供的服裝,有不妥之處,但指責他把個人利益凌駕國家之上,實屬胡說八道,孫楊領獎時也穿著印有五星紅旗的運動服,國旗掉了他出面交涉重升,難道不是把國家擺在了高於一切的位置?!贊助商要擺正位置,不要動不動就向運動員潑髒水,指責代表國家出征的功勳運動員,也是對國家不尊重。當年我處理這種事的時候就簡單,拿錢贊助可以,但要指手畫腳就滾,贊助商多的是,不缺一家。


汗血寶馬170


直接表面觀點:這件事情孫楊的確做錯了,連奪金牌為國爭光的確不是違背契約精神的理由,兩件事不能相提並論,拿金牌為國爭光該表揚,但是違背契約該有的懲罰和道歉還是要有的。

近日,雅加達亞運會如期舉行,國家游泳隊的驕傲孫楊在200米自由泳勇奪冠軍,並且在剛剛結束的800米自由泳比賽中打破了賽會記錄再次拿到金牌,可是就在這樣值得高興的同時,孫楊卻因為身穿361的個人代言品牌領獎引發了安踏的不滿。


本次雅加達亞運會,國內知名體育品牌安踏獲得了和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合作的機會,全程提供代表團和隊員的體育服飾,毫無疑問,安踏在本次競爭中也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才獲得了代言的權利,而在領獎臺上,奪得金牌的孫楊卻身穿個人代言品牌的361度,和身邊獲得銅牌身穿安踏品牌的國家隊隊友的確有點扎眼。


今日,安踏官方發佈聲明,其中直接批評孫楊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之上的字眼的確尤為嚴重,不過的確安踏有理由佔領道德的制高點,畢竟這次孫楊出征的是國家性質的賽事,根據規定,也應該身穿安踏,其實運動員代言的事件屢見不鮮,曾經寧澤濤就因為代言事件被游泳隊開除,而孫楊的確和NBA湯普森一樣,很有代言精神,但是無疑這次的場合不合適,假設美國男籃出征賽事的話,贊助品牌是耐克,不管是代言阿迪的哈登還是代言安踏的湯普森,無論你又多大牌,也得乖乖的服從。


事情已經發生,安踏的此番批評的確有點言重,但是孫楊有錯在先的確沒有理由反駁,估計道歉聲明和處罰結果隨後也會公佈,希望孫楊不要影響到狀態就可以,畢竟對於我們來講,奪冠拿金牌為國爭光才是最重要的,而代言事件無非就是體育品牌的競爭而已,無需關心。


西瓜籃球集中營


這個鍋我覺得應該是國家隊的鍋,你要知道這件事情在中國人不是一次兩次了,舉個例子,就相當於CBA中的易建聯和郭艾倫,兩個人都有自己簽署的球鞋品牌,但是CBA卻和某體育品牌簽約了所有球員的贊助!

孫楊為了國家的榮譽累死累活的比賽,第一天比賽日終拿到冠軍之後,孫楊穿的自己簽約品牌的球衣登上領獎臺361沒毛病,但之後安踏不樂意了,我們給的贊助是所有運動員領獎臺上必須穿他的!

之後昨天800米孫楊穿了安踏的衣服但是身披國旗,而且用國旗擋住了安踏的標誌,只能能說做的漂亮,孫楊是多金大戶,但是登上領獎臺次數比較多的運動員之一,是安踏自己辦事效率的疏忽,怎麼能來運動員,應該和孫楊單獨簽署合同(畢竟孫楊有其他的合同在身,這個是安踏的溝通問題)而不是和國家隊(安踏選擇了偷雞,所以現在出現了這種問題。)不想著怎麼亡羊補牢,反而反咬孫楊。

就像姚明當時去NBA工資幾乎有一半都給國家了?憑什麼?所以有些體制內的東西還是要改!

孫楊4x200米輸給了日本隊,要知道孫楊是一晚上雙賽,先是背部有傷,前一天治療到深夜,不去關心孫楊的狀態怎麼樣?不去關心孫楊的傷病怎麼樣?不去為孫楊的這種精神點贊!

反而大義凜然,去批評孫楊,第一是楊只是一個運動員,他決定不了這些東西,第二,如果想和孫楊解決,那麼請和他的經濟團隊去談,第三孫楊好好比賽為了國家拋拋頭顱灑熱血。

動了某些人蛋糕而遭到了口誅筆伐,別讓運動員寒心,也別讓老百姓寒心。

這樣的事情出現不只一次或者兩次,希望有明文規定,只能說孫楊做的沒毛病,支持孫楊。

感謝大家的關注和點贊!

喜歡籃球的弟弟


所謂契約是雙方都能制約時才會遵守並實施的,美國和伊拉克,或者大人與小孩之間,是無法行程契約的,就算立了契約也基本不會執行。

1.孫楊跟安踏並沒有契約,國家隊和安踏有契約。所以孫楊無論穿什麼衣服,首先不是違反契約的問題,只是是否遵守國家隊規定的問題。2.國家隊不能有效管控隊員,導致隊員違反國家隊規定,進一步導致國家隊違反契約,所以違反契約的是國家隊。3.安踏如果要追責,只可以去追責國家隊,去攻擊孫楊毫無道理,人家是否遵守國家隊的規定是孫楊與國家隊之間的問題,與安踏無關,安踏覺得利益受損,可以找國家隊索賠。4.至於孫楊違反國家隊的規定,呵呵,現在是國家隊求孫楊,不是孫楊求國家隊,因此,我不認為國家隊會把孫楊怎麼樣。而且運動員一輩子就這十幾年的機會賺錢,此時不撈錢,難道以後指望國家隊接濟?

總之,我認為這事最終肯定是不了了之,為什麼呢?安踏的贊助本來就不高,裡面有沒有利益輸送都不好說,更關鍵的,如果跟國家隊鬧掰,對它沒好處,接著孫楊這事做一波宣傳,反而是利大於弊。最終就是安踏得到了宣傳,361也佔了好處,孫楊得到了利益聲譽輕微受損,國家隊事不關己無所作為攪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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