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非滬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 落戶標準分 72 分

2018 年非滬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 落戶標準分 72 分

上海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 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對 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優化服務,充分發揮居住證、戶籍等政策的積極作用,優先滿足市場無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領域的用人需求。

《通知》提示,上海高校畢業生可到所在學校申領《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外地高校畢業生可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領《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通知》明確,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與 2017 年基本相同,2018 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仍為 72 分,與 2017 年保持一致。凡錄用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向相關受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其中,博士畢業生的受理時間可延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通知》強調相關部門及受理經辦機構將進一步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力度,同時,將充分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提高應屆生直接落戶申請受理審核工作便民化程度。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同時,用人單位 2017 年所辦理的直接落戶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與該單位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

《通知》還提醒,有意向申請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要向用人單位核實該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對因用人單位隱瞞情況導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錯失戶籍申請機會的,將對用人單位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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