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落实“三个全面”举措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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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落实“三个全面”举措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免疫力”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民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免疫力”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全面整顿、全面提升,依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

一是全面排查。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及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在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全覆盖从严审查,依法打击操纵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居)民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27件村(社区)自治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问题进行全面跟踪督导,要求所涉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与本地政法部门沟通情况,主动认领,并继续做好梳理排查工作;要求未涉及的市(州)、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确保村(居)扫黑除恶无死角、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直接派出工作人员796人次,对信访问题多、脱贫攻坚任务重、社会治理难度大的1369个村(社区)进行了实地走访和工作督导,指导相关村(社区)加强班子建设,完善村规民约等制度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全面整顿。以始终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服务群众的组织功能为目标,对“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进行整顿。指导成都、自贡、泸州、内江、南充、乐山、宜宾、雅安、巴中、凉山等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针对已摸排出的27件村(社区)自治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问题,及时联动组织、纪委等部门,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有针对性地逐一对相关村(社区)自治组织制定整顿方案,对涉案人员坚决依法罢免,防止其继续“占位”而消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是全面提升。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围绕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指导各地引导村(居)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院坝公约,加快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社区)的良好格局,真正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目前,全省5.3万个村(社区)均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夯实了“以约治村(社区)”的制度基础。积极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议事会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行建立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制度。严格实施《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规范为重点,扎实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大力推行阳光村(居)务,确保了村级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进一步铲除了“村霸”等黑恶势力和“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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