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房屋產權到期應該怎麼辦?這三點你應該要知道!

一般買房,我們可能並不是很瞭解關於房屋產權的一些問題,比如房屋產權的關係有哪些,而很多朋友也知道房屋產權的年限有70年的、50年和40年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於房屋產權到期應該怎麼辦的相關知識。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70年房屋產權到期應該怎麼辦?這三點你應該要知道!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1、要明確擁有對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

不要質疑,這裡房屋的所有權和70年產權限制並不衝突。因為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人們很容易混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2、國土資源部提出“兩不一正常”處理辦法

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去年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同時提出將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徵收徵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給予被徵收徵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3、國家非常重視產權保護

產權保護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對公私財產保護一視同仁,才能使市場經濟體系更加完善,實現可持續發展。正如經濟學家周其仁提到70年產權問題所說,“在改革當中,確實要有一些頂層設計,對於土地能不能轉,觀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當時可能是一個權宜之計,這也給我們一個教訓,權宜之計當時很容易通過,但是走著走著就走不動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煩給未來。”

因此,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就房屋產權到期問題公開表示: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到期應該怎麼辦的相關知識,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裡了,你心中的疑慮是不是打開了呢?對於抱有房屋產權到期後就沒房住的不安心態的購房者們看完上面的文章完全可以釋然、踏實並寬心的。希望小編總結的這些信息能夠為你帶去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