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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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机制,主动作为,把呵护绿水青山、让生态文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长久目标,为秦岭北麓周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打造“两山理论”样板县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

一、固本培元,生态检察入正轨

以创建生态检察品牌为切入点。

立足县情,该院党组把“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确立为检察工作创建品牌,“生态检察”品牌创建以来,为了不断提升品牌质量扩大品牌效应,该院将品牌创建作为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对重点任务、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创建效果进行了量化细化,确保了品牌创建工作按计划、分步骤、有节奏地推进。始终将品牌意识贯穿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之中,使“生态检察”品牌创建取得实效,树立了“山水周至、生态检察”新形象。

以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为保障点。

为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该院相继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周至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与县秦岭办联合签订《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协作办法》,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得到了高度肯定,并于今年5月出台了《中共周至县委、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政治保障。

以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为发力点。

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具有犯罪手段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需要一批专门研究和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为此,该院抽调批捕、公诉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办案组,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依法办理破坏县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同时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积极合作,全面开展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专题研讨,观摩交流,学习培训,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走办案专业化道路,有效提高办案质量,节约司法资源。

二、扶正祛邪,精准履职全覆盖

常态打击不留死角。

围绕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履行好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多发性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关切、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效果。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13人,提起公诉19人。

严肃查处不留隐患。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深挖细查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项目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包庇、纵容,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充当其“保护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近年来,共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发生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

强化监督不留余地。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该院在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庙子森林公安派出所设立全市首个驻森林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集中精力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犯罪线索,着重解决侦查机关该立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问题;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犯罪案件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努力营造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实现监督的良好协作氛围,确保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办理。共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取缔黑河库区非法农家乐15家,依法强制拆除、处置秦岭北麓周至段违建别墅7栋。

三、完善机制,提升服务助发展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依托现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加大力度,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信息及时上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健全与公安、环保、水务、国土、林业、秦岭办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督办、联合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增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联而不合、通而不畅、商而不定等制约“两法衔接”的短板问题。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工作机制。

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摸查发现力度,注重从在办案件、新闻报道、社情民意和举报宣传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统计、研判、分流,并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查办结果。充分借助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督促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保护的土地、护堤地达到1000余亩,8处垃圾污染点得到有效整治。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补偿机制。

在对犯罪分子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并作为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以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的效果,努力实现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清澈一片绿水,净化一片蓝天,修复一片生态,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四、综合施策,确保实效惠民生

加大宣传保根本。

联合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深入林区、保护区、镇村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和反盗猎巡护稽查活动,排查清理林区陷阱夹套,搜集案件线索,打击震慑犯罪,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公益广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先后举办环境保护专题讲座86场,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13场,发放宣传手册38314册,发放“热爱父亲山、保护大秦岭”倡议书155728份。联合法院开展在案发地进行案件公开庭审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召开生态修复现场会等,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舆情引导保和谐。

对于涉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所引发的舆情,及时介入,积极回应。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疏解舆情,维护和谐稳定,推动全社会形成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优质司法环境。

生态脱贫保源头。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大力营造法治扶贫良好社会环境,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服务生态脱贫有效途径,切实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认真落实“单位牵头、干警包户”的帮扶机制,每位帮扶责任人利用下乡开展扶贫工作之际,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垃圾倾倒等群众关注的领域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群众摈弃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业,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协助加快“厕所革命”步伐,深入推进河长制,保护乡村山水田园景观,让周至越来越多的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青山绿水是周至全县人民的宝贵财富,护好这座山、清澈这汪水,是周至检察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让绿水青山常在,金山银山永存!

发挥检察职能 筑牢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文字:王晓明

审核、签发:周广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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