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产品系列」(32):“三首”标准定位

“三首”标准定位

「检察新产品系列」(32):“三首”标准定位

“三首”标准定位,指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于首都功能新定位和检察工作新坐标,从理念上对新时代首都检察工作如何创新发展提出的自我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首都工作,明确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提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为首都建设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北京市委要求包括首都检察机关在内的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布局和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强化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

根据市委的指示精神和“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对检察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2016年8月北京市检察长座谈会正式提出“三首”标准定位,明确要求将“三首”标准定位作为谋划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2017年1月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将“三首”标准定位确立为“十三五”时期北京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强调北京检察各项工作都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

2017年3月,市检察院围绕“坚持‘三首’标准定位,努力开创首都检察事业新局面”召开专题座谈会,敬大力检察长在讲话中对“三首”标准定位的内涵作了全面阐释,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自觉与“三首”标准定位对标对表,坚定不移地以“三首”标准定位引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首”标准定位,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立足首都特殊区位要求,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重要课题的积极回答。

首都意识,体现的是政治站位

北京与各省区市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首都”二字,北京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树立首都意识,就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首都”的政治属性,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国家和首都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担当起服从服务中央、保卫保障中央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办好重大敏感案件,切实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首善标准,体现的是工作定位

“首”即第一,“善”即完好,“首善”合起来就是“最好”。作为首善之区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首善标准,高点定位,立标杆、树旗帜,努力让各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坚持首善标准,就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履行检察职责,严格监督、严密审查、严肃追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优化配置检察资源,加强改革系统集成,争当司法改革的领头羊;深入推进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一流检察产品。

首都特色,体现的是工作导向

北京作为首都,具有特殊地位、特殊需求、特殊优势,各项工作自然要有特别要求和特色体现。体现首都特色,就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从首都特点出发研究工作,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元宪法定位,突出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大工作主线,强化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除“流水线、链条式”办案模式之弊;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探索创造检察机关充分履职、深化改革的“北京样本”和“首都范式”,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检察新产品系列」(32):“三首”标准定位

「检察新产品系列」(32):“三首”标准定位

近两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三首”标准定位引领下,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担当作为。比如,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推动检察工作与首都建设发展实现项目化、专业化精准对接。又如,制定了《新时代首都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总体纲要》,提出走政治强检、履职强检、改革强检、素质强检、科技强检、公信强检之路,推动在服务保障首都建设发展中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再如,面对改革叠加聚合的历史性挑战和“检察机关该往何处去”的疑问,科学定位检察职责,优化配置检察资源,形成“四位一体”刑事检察和“五大监督”工作格局,推行“四新”检察院建设等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作出了不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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