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務公開」讓胡路區院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擬作不起訴案件訴前審查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悉心傾聽人民的意見、誠心接受人民的監督,確保案件質量和執法水平,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工作滿意度。日前,讓胡路區檢察院就一起擬作不起訴決定的盜竊案件,邀請3名人民監督員參加評議,這是今年以來該院第二次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擬作不起訴案件訴前審查。

「检务公开」让胡路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作不起诉案件诉前审查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50歲。於2018年4月至5月間,先後在大慶市讓胡路區3家藥店盜竊作案4起、盜竊物品總價值1456.8元。李某盜竊數額雖未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1500元),但屬於多次盜竊作案,可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歸案後,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退贓,給被害單位造成損失較小,另證實李某曾有精神病史(躁狂症),作案時雖未精神異常,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提審中思維反應也有別於正常人,對李某擬作不起訴處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了基本案情後,並闡述了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检务公开」让胡路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作不起诉案件诉前审查

監督評議中,該院向人民監督員提交了公訴案件審查報告和案件相關材料,3位人民監督員仔細翻閱了案件卷宗,並就案件事實、證據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認真討論並相互交流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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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盜竊作案4起,案件事實和所盜物品價值比較清楚、準確,案值雖未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但屬於多次作案盜竊,可以按盜竊犯罪論處並追究刑事責任,考慮到嫌疑人李某犯罪時雖有行為責任能力,但其有精神疾病史,如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失去工作而無經濟來源,有可能加重病情得不到更好的治療,對社會造成潛在的危險性也無法預測,對李某的教育更不是一紙判決書就能解決的,也可能由現在順手牽羊式的小偷小摸發展成日後更大的犯罪,檢察機關從人性的角度上執法辦案,不僅給其一次從新改正、迴歸社會的機會,還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法律政策,和對特殊群體犯罪處理的審慎,達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同意對李某擬作不起訴決定,同時建議案後回訪與其家人和單位聯繫,共同從關愛的角度關心他,使其日後不在發生危害社會”。人民監督員、區人大代表王紅梅律師說。人民監督員馬醫、馬煥金也同意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擬作不起訴決定,李某曾患有精神病,雖已構成犯罪,應以教育挽救為主,建議檢察機關和其家人、單位連起手來關心他,讓他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社會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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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該院綜合人民監督員意見,經檢察委員會決定,依法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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