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洩露了你的個人信息?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因讓人防不勝防而被廣大群眾深惡痛絕。讓我們來看看幾個案例。

是谁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

快遞單肆意賣非法獲利九萬

自2014年底至2016年12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利用在某知名速運有限公司一營業點擔任收派員和倉庫管理員的職務便利,從記載有收發貨人姓名、聯繫電話、收貨地址等信息的快遞單中嗅出商機,將大量快遞單以直接出售或拍照的方式出售給葛某等8人,共計獲利人民幣9.08萬元。

2016年11月,被告人葛某、夏某和徐某(另案處理)將從被告人張某處購得的快遞單上的個人信息照片存入百度雲盤。葛某、夏某通過把雲盤內照片發送給他人的方式,將公民個人信息賣給吳某、朱某,分別獲利人民幣6000元、人民幣2.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葛某、夏某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8年4月9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張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9.08萬元、被告人葛某和夏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點評

2017年我國快遞業務量達400.6億次,載明收發貨人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妥善保管,洩露或兜售時有發生。今年5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對用戶數據信息保護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根據該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對於有上述行為的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該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遏制打擊快遞業“內鬼”倒賣信息的勢頭。

銷售拼業績“交換”信息獲刑

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4月28日間,某藝術傳媒有限公司員工徐某通過QQ軟件、電子郵箱等網絡工具,與某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員工蔣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周某、某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員工閆某互相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54萬餘條。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徐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7年12月13日、17日,法院先後對這批案件進行判決,分別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至5000元不等;沒收被告人手機1部、U盤11個、筆記本電腦2臺。

法官點評

銷售行業的工作人員在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同時,會掌握大量的客戶個人信息。為擴展業務量、提高個人業績,部分銷售人員將手頭的客戶個人信息與其他人員進行交換的現象,已成為一種行業內部公開的“秘密”。這種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與他人交換的行為,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威脅,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從嚴懲處。

本案中被告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高達154萬餘條,案件的判決有力打擊了銷售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與他人互換的犯罪行為。值得關注的是,本案被告人徐某與涉案人員蔣某、周某、閆某均系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大學生,原本擁有美好的前途,卻不慎跌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深淵,值得引起廣泛的關注和深思。

家裝“一條龍”業主信息洩露

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間,某暖通有限公司員工張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57萬餘條;某集成灶公司員工李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1萬餘條;某動力有限公司員工楊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萬餘條;某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與他人合謀通過QQ郵箱獲取公民個人信息2.7萬餘條;某傢俱有限公司員工陳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1萬餘條;某中央空調公司員工葛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8萬餘條。

2018年2月6日,法院作出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500元;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法官點評

本案中的被告人均是傢俱、家電、裝修裝飾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掌握了大量的業主信息。以被告人張某為例,其獲得業主信息名單的主要途徑有以下三種:一是從其工作的公司內部獲取;二是通過網絡向他人購買;三是將已有業主名單信息與家裝、建材等人員進行交換。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張某在短短數月內通過QQ郵箱向他人提供本市樓盤業主信息122次,信息總數高達57萬餘條。這類不法行為使業主信息處於“裸奔”狀態,頻繁的電話營銷嚴重騷擾了業主的正常生活,給業主造成嚴重困擾,埋下安全隱患。法院對張某等人的依法懲處,給違反職業道德、肆意洩露業主信息的相關人員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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