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改嫁,却要儿子赡养她和老伴

婆婆要改嫁,却要儿子赡养她和老伴

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被一个外人搞得四分五裂。

三年前,因为一场意外,公公离开了人世。为了安抚手足无措的母亲,我老公,公婆唯一的孩子,在处理完公公后事后,带着婆婆,花了8万块钱,给她买了养老保险。

一年后,经人介绍,婆婆和离异的刍胜走在了一起。其时婆婆50岁,刍胜49岁,都正当壮年。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和爱情的权利,做子女的当然不会反对,也不会干涉。

可惜,对刍胜的人品还没了解清楚,婆婆就一头扎进去。说是改嫁,其实什么手续都没办,估计两个人都顾忌自己的财产。但是刍胜连基本的礼金或者首饰都没有给婆婆。当时想的只要婆婆开心,随她自己就好。我们没有干涉,但从一开始,两个人就没有沟通好,以致于家庭矛盾重重。

刍胜自己有固定住所,但不住自己家里,跑来和婆婆一起住;他有田地,但不种地;他没有工作,所有开支都是婆婆的。婆婆也没有工作,生活开支来源于罹遇不幸的公公的抚恤金和她儿子的收入。

刍胜来这个家一年半,不做任何家务,甚至油瓶倒了都不会扶起来。一个50岁,正当壮年的中年男人,每天做的事情就是看手机、打麻将、吃饭、看电视。是的,他来我家,就是做太上皇的。我们家不但供应刍胜的所有生活开支,婆婆还做他的免费保姆。

就是这样一个整天无所事事、不学无术,还好吃懒做的刍胜,周围所有亲朋邻居,包括婆婆的娘家人,都不看好,甚至鄙视他,但婆婆把他当宝贝一样捧着,还处处袒护他。其他人是不能讲刍胜一句不是的,谁讲谁是仇人。

以上种种,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相安无事。过年前,我们回老家。刚到家,婆婆就拉着老公说,她脖子后面长了一个瘤,她很害怕。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带她去医院检查并手术摘除。

此时,刍胜不见了,一走了之。不知婆婆有何感想,我们的心是凉透了。婆婆为刍胜做了一年半好事,结果自己一生病,刍胜就消失不见了。老公问刍胜去哪里了,婆婆说,他们不适合,分开了。大家松了一口气,心想婆婆及早看清这个混蛋也好,及时止损。

在认清刍胜这个混蛋的真面目后,老公还专门找婆婆谈话,说不反对她找老伴,但是刍胜不适合,不靠谱。请他们不要再来往了。

过年后,我们给婆婆留下生活费,回到定居地工作。每周都和婆婆通电话,电话里一片祥和。我们工作再辛苦,也感到很欣慰,从不对她诉苦。

这次清明回家,我是彻底被雷着了。

清明前几天,婆婆就对老公说,她会给公公烧纸,不用老公回家了。但是我坚持要回去看女儿。

到家后,我们刚放下行李箱,就拿出玩具和女儿玩。一个邻居来逗女儿要拿她的零食。婆婆走了过来,邻居问:“刍胜今天不在家啊?”婆婆答:“今天清明,给他父母烧纸去了。”边说边往门外走,生怕我们听到。看看楼下房间,貌似没有刍胜的生活痕迹啊,床上连盖的被子都没有。

下午我们去看老公的爷爷,顺便问了婆婆的事。原来刍胜做了胆结石手术,到我家是来养病了。而且是我们刚离开老家,刍胜就住到家里来了。

婆婆自己生病时,刍胜怕婆婆生了大病,不能照顾他,他也不愿意照顾婆婆,走了。这次自己生病,他就来找婆婆了,他把婆婆这里当成避风港了。人家把婆婆当根草,婆婆把人当个宝,真是痛心疾首。旁观者都看的很明白的事,刍胜怎么利用她,对待她,怎么就记不住呢?

在爷爷那里吃完晚饭回到家,已经八点了。老公怒火中烧,立刻找婆婆问刍胜的事。婆婆没有否认。老公说他就是不允许刍胜再在家里住下去了。刍胜不靠谱,希望他俩及早分开。

婆婆竟然好了伤疤忘了痛,一个劲地袒护刍胜。并说,这是她自己的事,儿子没有权利管她。老公说是没有权利管,但也没有阻止她找老伴,只是刍胜实在不靠谱,请她找个靠谱的。

老公甚至生气地说,如果她要和刍胜在一起,那请他们住到刍胜自己家,以后他不再管婆婆的任何事情了,以后剩下的保险费请刍胜交下去。婆婆还拿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说,我们有赡养她的义务。而且刍胜没有经济来源,我们要一起赡养。

我也是无语了。你把人家当宝,人家把你当草。你甚至还不惜众叛亲离地和儿子讲起法律来了。

我找出了法律条文。希望我亲爱的婆婆和不学无术,整天在背后出馊主意的刍胜好好研究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解读: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 经济上供养,指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 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以上条件,婆婆好像没有一条符合的,婆婆今年才52周岁,正当壮年,而且如她自己常常说要出去工作一样,她还有劳动能力。她有住处,儿子给她交的养老保险能保证她在55周岁后就能每月享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养老金。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解读: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公公离开后,婆婆所有的生活来源都来自他儿子。为了她亲爱的刍胜,这个时候竟然提赡养二字。在她还达不到被赡养条件时,我们就一直在赡养她。可能她和刍胜认为之前我们的一再忍让是法盲吧,可以任由他们漫天要价。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解读: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从法律角度分析,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他们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且不说婆婆和刍胜目前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使形成,我们也没有赡养刍胜的义务。

真的,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母亲。在儿子问她我们辛辛苦苦为了谁时,竟然大言不惭地说,还不是为你们自己和孩子。可是,你想过吗?公公去世后三年,刍胜在我们家一年半,你们花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吗?

对于这样是非不分、得寸进尺、不讲道理的母亲,忍不是办法的。老公已经下了最后通牒,今天晚上必须给个说法,儿子和刍胜,二选一,只能选一个。什么赡养刍胜的事,那是不可能的,法律都没有这样规定的。

对于这个即将要解散的家,我们再做最后努力吧。毕竟,你叫不醒装睡的人,同样,你也叫不醒被洗脑走火入魔的人。不管怎样,还是试一试吧。今晚,注定是个难熬的一夜。

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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