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是我撿來的媳婦,在一起生活十年後,她合法丈夫登門要人

妻是我撿來的媳婦,在一起生活十年後,她合法丈夫登門要人

讀者來信

木子李:

十年前,我29歲,在城裡打工,沒有媳婦。找不到媳婦的原因:人醜、家窮。

有次,去火車站準備坐車回趟老家,卻看到一個女人在火車站的廣場上坐在地上淚流。上前詢問,才知她是一個智障女人。隨後,我就把她帶到我老家。

有了‘媳婦’,我就不想再去外地打工;也害怕帶著‘媳婦’去外地打工,‘媳婦’被別人拐跑。

所以,之後的十年,我們在我們這邊的縣城開了一家小賣鋪,且‘媳婦’也給我生了一個孩子。

轉眼,我和‘媳婦’在一起已經生活了十年,他的合法愛人則找上了門,要帶‘媳婦’離開。

‘媳婦’不願意離開,但是,他們確實有‘結婚證’在手。

最終,‘媳婦’還是被他合法丈夫給帶走了。

現在,家裡就剩下我和孩子了。沒有‘媳婦’的日子,突然覺得未來沒有什麼奔頭了。

雖然‘媳婦’有些智障,但是,我們在一起確實有深厚的感情。

想問,我該怎樣做,才能把‘媳婦’奪回來?

木子李答讀者問:

好聽的說,你媳婦是你在火車站撿來的;難聽的說,你是仗著你媳婦智障,把你媳婦拐到了你們家。所以,當年對於你媳婦,你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將你媳婦交給火車站的工作人員,讓他們幫著你媳婦尋找她的家人。意味著,你當年做了糊塗事,你現在就應該承受你媳婦離開你的現實。

因為你和你媳婦在一起生活了十年,且你已經習慣了她的存在,所以,她突然從你生活中消失了,你會感覺尤其的失落。這是人的一種本能反應。與此同時,你還需要站在她合法丈夫的立場上去想問題:十年來,他一直在找他媳婦。難道說,他不辛苦嗎?

記住,你撿來的媳婦是別人的合法愛人,所以,你需要認命並接受你們分開的事實。

十年過去了,你應該不再是那個當初在城裡打拼的窮小子了吧?至少,你現在手頭應該有一些積蓄了,且你的小賣鋪和你的兒子還在那裡。

所以,你沒有理由因為你媳婦的離開,而對生活產生消極的情緒,因為,你至少還是一個父親。

給你的建議:

努力工作,權當是為你兒子打拼一個好的未來;

如果有機會,可以重新找一個生活的伴。

在此,也想提醒所有人:

如果你在公眾場合,遇到了一些迷路的需要幫助的老弱病殘孕,正確的打開方式:力所能及的幫他們找到回家的路,如果沒有能力幫助他們,請聯繫相關工作人員,而不是自私的因為對方沒有判斷或反抗能力,將對方帶回家,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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