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總是在宣傳上極力誇大,言過其實。還有些偷換概念,移花接木,甚至有些虛假的描述等等。其實,虛假宣傳屬於欺騙消費者,以下幾種行為的就是一種虛假宣傳。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虛假宣傳的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
1、對產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學上沒有定論的,作定論性宣傳;
2、對產品性能進行誇大的不符合實際的宣傳;
3、使用專利申請號進行宣傳;採取“忠告”用語虛假宣傳;
4、假冒他人名義、商譽和形象等進行宣傳;
5、對競爭對手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等進行宣傳;
6、未經認可,宣稱產品是“首創”、“獨家經營”等;
7、宣稱自己的產品是“換代產品”、“第二代”等。
對商業信譽或者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製作方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經營狀況、售後服務等作虛假宣傳或者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罰款1.5萬元。如果有下列情況的,就要分別計算,合併確定罰款的基本標準:
1、虛假宣傳的內容有2項的,罰款增加5000元,以後每增加一項,增加罰款5000元;
2、因虛假宣傳行為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3、虛假宣傳行為延續的時間達到三個月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三個月的,每增加1個月,增加罰款3000元;
4、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元。
瓜子網由於“遙遙領先”而被叫停的廣告語,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企業很多的違法行為是由於對法律的無知而導致的,為了效益擴大產品性能及銷售數量都有可能觸碰到法律的邊緣。誇大的廣告語會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從而將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企業在宣傳時一定要弄清哪些話語可以使用,哪些禁止使用。否則,不僅達不到宣傳的作用反而對品牌造成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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