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明確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意見

日前,浙江省下發了《關於印發浙江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今後三年農機購置補貼範圍、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操作程序等內容。

一、補貼對象。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範圍。以糧油生產機械、農業主導產業關鍵環節機械裝備為重點,共設14大類33小類76品目,補貼範圍內所有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三、補貼標準。中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對購置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機具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範圍浮動符合政策規定。同時,省財政對水稻插秧機、水稻精量(穴)直播機、水稻側深施肥裝置、穀物烘乾機、秧苗移栽機、打(壓)捆機、秸稈粉碎還田機及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加裝莖稈切碎帶拋灑裝置和二次割刀實行累加定額補貼。

2018年,浙江省財政已撥付下達省級以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75億元,比上年增長10.1%,為進一步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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