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10億買車買房還修廟 這位「煤老闆」被提起公訴

和訊網消息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陝西一近10億非法吸儲案的刑事判決書,賀某通過購買煤礦,對外宣稱產量大能賺錢,以高額利息的條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募得的9.77億元資金中,仍有過半無法歸還。

非法集资10亿买车买房还修庙 这位“煤老板”被提起公诉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賀某貸款集資5千萬餘元,與他人合夥投資購買了神木縣孫家岔大灣煤礦,兩年後,賀某掛牌福祥擔保公司,向外宣傳開設煤礦需要資金週轉,並許諾高額利息、存取自由等條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

集資參與人陳述稱,賀某稱自己有兩個煤礦,產量大能賺錢,投資沒風險,在府谷縣又有金店,很有實力,另外很多人都到賀某的擔保公司存款,為了賺取利息,自己就都把錢存給賀某。

2011年底,被告人高某明知賀非法集資,繼續參與。從2012年起,賀某指使高在府谷縣城的藍天航空公司、金藝金店、林業局家屬房家中三個地方非法吸收存款,高負責開具單據、造冊登記、結息還本,吸收回來的存款由賀某支配。據查,高參與吸收的存款本金合計2.9億餘元,涉及93人。

公司會計在證言中表示,賀吸收回來的存款多用於投資煤礦、金店,還給村裡修廟、個人買保險,買房買車等。後來由於社會上欠款太多,煤礦也在虧損,賀某手頭上沒錢,2013年就徹底不能支付本息了。

賀某表示,其在外吸收存款全部都是以個人名義而非公司名義,“吸收存款的對象是不固定的,誰都可以來存款。”而賀還曾指派高某等人幫忙吸收存款,將收來的錢轉回到自己賬戶上,再按照收回來的錢數,給高某等人在王塔煤礦上分別劃上相應的股份,高某分得1150萬元的股份。

據統計,截止2013年9月,賀某夥同高某等人,向1370餘人吸收資金9.77億元,案發前有5.44億元無法返還。2015年委託府谷縣處非辦將其兩個煤礦交來的570萬元返還給存款戶,被害人按比例返還了432萬餘元。

目前該案主犯賀某已被另案提起公訴,從犯高某已作出判決。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明知賀某等人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長期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而受賀良指派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此次非法集資活動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屬從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高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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