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伙QQ羣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死者父親:

“如果沒有QQ,他們不會自殺”

6月7日,武漢市黃陂區一小區一居室內發現三具男屍。8日晚,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黃陂發佈通報稱,三男子分別為胡某(男,湖北人)、楊某(男,河南人)、李某(男,河北人),三人邀約在屋內燒炭自殺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經法醫鑑定死者胡某、楊某、李某三人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特徵,初步調查系三人邀約在屋內燒炭自殺,排除他殺可能。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圖源:微博@平安黃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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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微博@平安黃陂

據調查顯示,三人通過QQ群結識,曾經在群裡討論燒炭自殺,並得到了群友的傳授和鼓勵,之後三人約定,前往武漢一同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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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父親展示胡某在QQ群裡的聊天記錄

“孩子是自殺的,我們認了,三個孩子互不擔責,我們也認了,但是如果沒有QQ群,沒有約上一同赴死的人,我相信孩子不會選擇這條路。”(說法來自看法新聞)死者胡某父親認為,對於此次事件,

QQ平臺應該有責任,另一名自殺青年楊某的母親,也認同這樣的說法。

胡建國表示,自己並不是要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互聯網平臺,但自殺群在平臺上長期存在,自己不能眼睜睜看著別的年輕人也走上同樣的路。

胡建國說,“那些聊天記錄說的已經很明白了,聊了那麼久,網站看不到嗎?網絡平臺沒有審核麼?不承擔任何一丁點的責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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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就有網友發怒了,直接開撕:

這麼講吧,這個事件之中不只有騰訊參與吧?

用手機了,移動還是電信?告他!

去武漢坐動車了吧,告中鐵!

在出租屋出的事是吧,不告房東?

最後,碳哪裡買的?告不告淘寶?

小編我其實挺理解家屬悲痛的心情的,痛失至親的他們,現在只求一個說法,他們想要找到促使自己孩子走上自殺之路的那一位位“幫兇”。

就像這位父親講的,他希望能做一點事,阻止更多的年輕人走上同樣的路,但是,更多人爭議的是,這一切發生的根本原因,真的在QQ,在騰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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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QQ自殺群層出不窮,此次武漢發生的燒炭自殺案並不是個例,之前就已有發生:

2013年8月19日,21歲的小樂和小蓮,通過網絡相約到石獅某賓館裡燒炭自殺。

2015年5月18日,4名互不相識的“90後”從外地趕赴山東濟南一出租屋內自殺,因一人後悔報警獲救。

2015年5月,泉州市某酒店內,兩名年輕女子燒炭自殺。

2016年10月,兩名安徽大學生通過QQ群相約到南京韶山路某賓館,燒炭自殺,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跡,另一人留有遺書,據悉,兩人皆是95後。

2016年12月,20歲的湖南大學生小偉通過QQ群和網友相約去峨眉山跳崖自殺,小偉的父親假扮網友臥底該QQ群,成功救下另一名輕生者,但沒想到的是,第二天,小偉父親收到警方消息,小偉另約他人在長沙雙雙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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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江西南昌蓮塘鎮的宿舍裡,4人燒炭身亡。警方稱,死者從山東、浙江、湖南等地趕來,通過網絡相約自殺,最小的17歲,最大的34歲。

等等。

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悲劇,而這些悲劇的共同點,都是自殺QQ群,他們都是通過不同的QQ群,找到所謂”志同道合“的人,然後一同赴死。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於是有人認為,這一切是平臺的錯,是QQ的錯,是騰訊的錯,是他們沒有監管到位,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孩子們要輕生的信息,沒有管理好QQ群,沒有及時報警阻止他們,是他們允許了這種惡毒的聊天群繼續存在,危害更多的年輕人。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QQ群成了罪惡的源頭,平臺成了禍害,騰訊成了元兇?

面對這個的問題,在網絡上引起了一波的爭議,網友們都各有各的站位,或者是質問家屬,或者是問責騰訊......

@沈小條:如果說平臺有責任,還不如說家屬責任更大一些。

@小折耳呦:為什麼家長不是思考為什麼孩子會有自殺的念頭,而是四處找原因?

@楊大樹9S:小孩子的成長就是要在壓制和放寬之間,父母全責,怎麼會怪上不擦邊的互聯網,21世紀的青年,誰不用網絡?

@陳一枝:我把錢花了能不能起訴淘寶京東等網購平臺提供了花錢的平臺?

@溫和197604:這個如果是自殺群,可以起訴群主,起訴平臺是什麼操作?

@親吻我的凱寶寶:我的聊天記錄要是隨時在騰訊的監控下,我會整個人都不好了,不能因為個別人就讓所有人的隱私不受保護吧?

@Yakurr_Gakki:"聊了這麼久,網上看不見嗎?",這句話很有問題,首先,網絡平臺的數據量光文字每天恐怕以萬億為單位,已經超出人類監管能力範圍,不是一切都有人工智能,其次,他們都是成年人,不是小孩,其三,網民需要隱私,哎,三個小夥一路走好,下輩子投個好家庭,同時希望家長們理智點,節哀。

@Vita小宇宙會一直燃燒:相約自殺的QQ群和想要聚在一起恐怖襲擊的QQ群,你們覺得後者應該監管,前者不應該嗎?那麼如果自殺是以危害公共安全(恐怖襲擊)的方式呢?未成年人連世界都認識不完全,輕生的念頭我不信你們小時候從來沒想過!!

用一個真實的案例來佐證吧,到底騰訊,在這起,或者說這類事件中,承擔了什麼樣的角色?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2010年6月初,發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QQ相約自殺案”,這在當時被稱為“全國首例相約自殺案”。

據報道,20歲的範某和22歲的張某在QQ群裡相約到麗水燒炭自殺,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張某放棄離開了現場,範某卻一心求死,後張某打電話通知賓館,但卻沒有救回範某的生命。案發後,範某的家人將張某和騰訊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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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張某和騰訊公司分別承擔20%和10%的責任,並予以賠償。而法院判決的依據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七條。

但2012年,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意見,否認上訴人騰訊公司應承擔事先信息審查監管義務,但認定上訴人負有事後信息審查監管義務。

也就是說,在2012年的時候,法院認定,騰訊是沒有責任的,然而那在死者父親眼中,如果沒有QQ,這群孩子可能就不會死,如果沒有QQ群聚集那麼一群人,孩子一個人的話,可能就沒有勇氣自殺。

甚至來講,如果只有自家孩子一個人,光封閉房間這個事情,他一個人短時間就完成不了,就很可能會放棄,但是三個人一起,很快就能完成。

而騰訊,給了他們“在一起”的機會。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如果沒有QQ,這群少年就不會自殺”,這套理論活躍在各大評論區,乍一看,似乎有道理,但是,誰又能保證在沒有QQ這個平臺的情況下,他們會不會通過其他方式聯繫上其他人相約自殺?

自殺與他殺不同,自殺是一項主觀性很強的個人活動,尤其當事人是三位成年人,且平常並沒有異常表現,也就是說,他們完全

具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能力。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想要依靠一個平臺,去規避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大家覺得現實嗎?說實話,消除潛在個人安全威脅,這個是國家都沒有辦法完全掌控的事,讓騰訊這麼一個民事機構來做,能行嗎?

另一方面,網友質疑,如果大家覺得是騰訊的鍋,他沒有做好監控,那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大家在賦予騰訊

無時無刻檢測公民聊天記錄的義務與權利?

我不知道騰訊現在有沒有這樣做,但是,把公民的隱私放在如此危險的地位,法律不可能同意。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根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阻止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條規定之中說到,在涉及國家安全或者追蹤刑事犯罪的時候,偵查機關有權調取到相關通訊內容,那麼就是說,微信QQ等聊天記錄,騰訊是看的到的!(說法來自知友@棠邑小廌,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騰訊作為互聯網經營企業,對自己互聯網平臺發現違法線索或其他有害信息時,有義務停止傳播,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

騰訊應當加強監管力度,“自殺”、“性侵”、“戀童”這類詞彙應當被設定為自動報警關鍵詞或者其他,一旦出現這種詞彙,或者出現頻率較高,此類聊天記錄就應該被騰訊嚴格監管,甚至報警。

三小夥QQ群相約集體自殺身亡,騰訊“背鍋”冤不冤?

騰訊作為互聯網巨頭,微信和QQ已經完全深入到現代人的生活,那麼騰訊就應該負起該有的社會責任。

不能光是給出平臺,任其他人在上面隨意操作,而什麼都不管,好歹,買個冰箱還有售後呢,QQ這麼大個產品,啥都不管?

而對於死者家屬,我想說的是,失去是人生很難面對的一件事,每一個至親離開的過程,都充滿著哀傷與痛苦,這種痛,外人無法感同身受。

但死者已矣生者何堪,未來的生活還是要繼續,請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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