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別等到法院已經開始執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連鳥兒都知道要報答返哺之恩

但卻有許多人

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

拒絕贍養自己的父母

甚至不願意為病重的父母支付手術費用!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下面這個案例就應該掛出來

讓大家警醒

千萬別等到法院開始執行

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圖文無關)

近日

珠海的鄧某因病須做手術

雖然其膝下有五名子女

但二女兒卻不願支付任何費用

最終

香洲法院連夜執行

為申請執行人鄧某追回贍養費2萬元

今年4月,鄧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五名子女承擔贍養費。原來,年近六旬的鄧某因為疾病已多次住院,共花費醫藥費11萬餘元。根據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於今年4月21日出具的《病情證明書》,鄧某須再次入院進行根治性全胃切除手術,預計醫療費需15萬元。

然而,鄧某沒有經濟收入,也沒有醫保,急需籌集醫療費。5月4日,鄧某向香洲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要求子女先予支付醫療費、生活費。此前,鄧某的大女兒、三女兒和四女兒都已先後支付了部分費用,但二女兒鄧某霞一直沒有支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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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法院認為,鄧某的先予執行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對於具體治療費用,鄧某隻有口頭陳述,沒有相應證據證明,且鄧某共有五名子女,因此酌情裁定二女兒鄧某霞先行支付醫療費2萬元,以儘子女對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

5月29日,香洲法院執行局收到這件先予執行案件後,執行人員立即聯繫並短信通知被執行人鄧某霞,但沒有收到回覆。

為了儘快為急需手術的申請執行人鄧某追回贍養費,執行人員當天晚上繼續查找鄧某霞的下落,來到其戶籍登記的家庭住址,鄧某霞母親卻稱她已經出國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次日,執行人員沒有停止執行步伐,他們繼續查找得知,鄧某霞曾在某旅行社和某消防公司任職。於是,執行人員立即趕赴兩家公司面詢,但兩家公司負責人均表明沒有此人。

執行人員想到,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的社保繳交情況,從而倒查相關信息。經查詢得知,鄧某霞的社保繳交單位就是執行人員前晚趕赴的某消防公司,而且該社保賬號上月仍有繳交記錄。執行人員再次去往某消防公司,該消防公司負責人仍表明無此人。直至執行人員出示鄧某霞的社保繳交記錄,該消防公司負責人才表示幫忙查詢此人,但仍有所遮掩。

執行人員再三詢問,並向其告知公司、公民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否則將會被處以罰款、拘留等。該消防公司負責人最終承認確有其人,願意配合調查,最終協助找到被執行人鄧某霞。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鄧某霞表示,她之所以不願意支付贍養費,是因為沒有工作,經濟困難,且從小與父親關係不好。經過執行人員耐心釋法,鄧某霞最終同意籌集支付2萬元贍養費。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當事人起訴維權通常要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耗時較長,但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採用申請先予執行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和生產急需,根據當事人申請,裁定一方當事人預先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量的財物,或者立即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的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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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追索勞動報酬,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在該案中,原告鄧某面臨著急需手術治病的困境,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並迅速找到被告鄧某霞,說服其履行裁定,解決了鄧某的迫切需求,有力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执行攻坚」别等到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才知道要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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