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是發展中的法

電子商務法是發展中的法

近幾年來,我國電商行業發展迅速。有數據顯示,10年來我國電商零售交易總規模已超過全球連鎖百強的年銷售總和,網購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消費的方式。雖然電商行業數據持續走高,但是相應的立法工作卻沒有得到及時的跟進。網購有假冒偽劣,有惡意差評,有差評過後的惡意翻臉,幾乎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滯後、空白點多,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僅僅只靠電商平臺的遊戲規則或者說政府有關部門出臺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等,無法很好地應對無孔不入的投機者和取巧者。可以說,擁有一部完善並具有延展性的電子商務法不僅是消費者的希望,更是商家的期盼。

“治病要治根”,隨著電子商務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全國各地加強和創新電子商務管理工作的全面推進並不斷深入,好的做法需要及時總結提煉並使之上升為法律,暴露出來的法律制度上的不足則需要及時進行彌補。

電子商務立法不同於一般的立法,弟子商務是在一個特殊環境下成長起來的特殊產業,有其特殊的發展規律,這也就造成了它是在不斷髮展變化的,且速度很快。因此,電子商務法應該是一部“發展法”,既要充分考慮網絡經濟的特殊性,又要針對其特有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補充完善。

完善電子商務法需要通過商家和消費者雙方認可的標準,對差評的定性、責任、隱私保護等問題進行明確規定,防止因差評產生的糾紛。同時,也要加大對網絡交易行為的監管,拓寬維權渠道,明確維權責任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不僅要加大處罰力度,還應納入個人信譽考核。

總而言之,電子商務法是發展中的法,也是靈活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既要積極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也要為企業發展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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